私募基金与税(三)投资人
私募基金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之所以能成为基金是因为有人投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企业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合伙企业。被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可能是公司,可能是合伙企业,也可能是契约型基金。投资人的收入主要有两部分。
一是转让公司股权或合伙企业的份额取得的收入;
1、对个人转让公司股权,按照股权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进行代扣代缴,如果没有扣缴义务人则要自行申报,税率是20%。纳税地点是基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2、个人对转让合伙企业份额的。转让合伙企业的份额是否纳税,目前税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其与股权的性质相比几乎一致,应是财产的一种,因此,应定性为《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产转让中的其它财产,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于公司转让股权的,应将转让股权的收入并入公司全部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
4、对于合伙企业转让投资基金的股权,应将转让合伙份额所得纳入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纳税。对此,也有人认为应按产财转让所得单独计税。
二是从基金取得的投资收益。
1、个人取得的投资收益。作为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股息红利所得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作为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3、合伙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作为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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