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导价、三道红线”对房地产带来哪些深远的影响?


《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沪建房管联〔2021〕48号)

上海司法拍卖房纳入限购政策范围







二、加强商品住房预订行为监管。未取得预售许可或未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也不得通过商业网站以认筹、发放VIP卡、网络团购等方式,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
各区县房管部门应当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销售方案中明确是否存在通过商业网站等销售合作方进行预订、销售等情况,承诺与销售合作方(商业网站、战略合作方等)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商品住房销售管理规定。对于违规预订的,要加大查处力度,对商业网站等非房地产企业参与无证预订的,要及时移送或会同工商等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各区县房管部门、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加强监管和审核,凡发现提供虚假证明等违反住房限售规定的,应按照《关于本市贯彻执行住房限售等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管规范市〔2011〕2号)规定查处,对查处中涉及的非房地产企业,提交市局移送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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