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教育情境的悟道者
乔廷强
如果说人生是一次修行,教育自然位列其中。作为教师,既是学生修行的促进者,又是自身素养提升的践行者。以此观照教师的教育行为空间,既在方圆之内又广阔无边,既不能游离于外在的制约,又拥有发挥才能舒展情意的充分自由。教师的教育行为总是在一定的法律法规框架下发生的,也总是一定教育情境的产物,同时也是个人内在教育素养外化的结果,带有明显的个人色彩,往往是教师“一念之间”的举动,具有高度的自主性。一句话,教师的教育行为是外在制约和个人自由的和谐统一。
教育活动是师生之间的双边互动,是彼此间的平等对话。为此,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之前,应当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这种准备工作,一方面要服从于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的规划与部署,比如课程的设置、教材版本的选用以及相关的教学时间表等;另一方面要符合教育活动各资源要素的内在特点,尤其是应当满足特定教育情境下的活动进程要求。这就要求教师对学生有全面深入的了解,了解学生的兴趣爱好,了解他们已有的知识经验、生活习惯、个性心理及思维特点,并进一步了解学生的思维活动规律等;另外,教师个人的学识修养、专业知识、授课风格以及教育教学理念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所有上述资源要素以及正在发生的教育事件共同构成了真实的教育情境,对教育活动各资源要素的把握以及对教育情境的感知成为教师教育行为发生的基础,也是评价教师教育行为效用的依据。
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处于主导地位,这种先天的结构性地位赋予了教师教育活动的“绝对”权利,使得教师的教育行为具有了明显的个人印记。在教育活动中,教师可以凭借自己对上述教育资源要素的把握以及对正在进行的教育活动的监控,在自身教育素养的统领下,采取自认为恰当的教育行为,使教育活动向着自己所期待的方向发展,也使教师教育行为的个性化特征得以彰显。具体表现在,教师对教学内容的补充、删除或更换等,对教学目标的定位,对教学重难点的处理,对教具学具的选用,对教学环节的设计等,特别是对教学活动中偶发事件的处理等,都无不显示出一位教师的教育专业素养。就此而言,教师是特定教育情境的主宰者。比如,同样是对待学生课堂开小差的情形,是耳提面命的严厉批评,还是附耳低声的善意提醒,是当众指责,还是单独谈话,不同的教师或同一位教师处于不同场景、面对不同的学生时,可能会采取完全不同的方式。
教育是一门科学,教师的行为既要符合教育规律,又要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身心发展特征。只有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素养,增强自己对教育情境的感知能力,提高自身教育行为的科学性,才能在促进学生发展的同时,看清楚自己的行为边界。
(中国教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