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恶性大小,如何有效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对量刑或多或少都有一些影响。主观恶性较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成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的理由。因此,主观恶性也是辩护律师对每一个案件都应当审查的事项。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较小,那么辩护律师应当告知他,让他不要“讳疾忌医”,要向办案机关如实讲明体现主观恶性较小的全案案件细节。

案例一,在朱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中,朱某是将近30岁的大学毕业生,大学毕业已经七八年了,但工作不稳定,曾经创业但也以失败告终,经济上非常拮据,加上家庭变故,案发前两个月,生活费都不够。后来,他就起了去无人超市偷拿食品、生活用品的贪念。在两个月时间内,多次到两个无人超市盗窃,偷了鸡蛋、面包、大米、酱油等等,每次都偷几十元到一两百多元的食品不等。后在一次盗窃时被超市工作人员现场抓获。被害单位向派出所报警。朱某被以涉嫌盗窃罪为由刑事立案。面对审讯时,他非常不好意思,对自己落魄可怜、沦落到盗窃的经历缄口不言,说不出口。

辩护律师意识到这个问题,就给他做思想工作。

辩护律师:你都已经被抓到看守所了,还有什么不好意思的呢?自己因为没有生活费、活不下去了,偷点食品,虽然违法,但情有可原。你和其他专业惯偷、将偷的东西拿去倒卖赚钱的人,在主观恶性上存在本质区别。

朱某:是啊是啊。我就是生活没着落,向家里人借钱也借得不好意思了,公司又没有发工资,是在没办法才去超市偷食品的。

辩护律师:是的。你要把事情原委、动机、遭遇都如实讲出来,如果没有把这些遭遇讲出来,大家都是不知道的,法官不会知道你和其他惯偷惯犯的区别,不会同情你,不会对你宽大处理,反而会因为你偷的次数多而从重处罚。明白吗?

朱某:明白。

案卷材料显示,后来朱某确实放下芥蒂,如实将自己的遭遇、盗窃动机、盗窃的物品用途等全部供述出来。不得不说,朱某落魄至此值得同情,他的主观恶性确实比较小。

问:你为何要盗窃?

朱某:因为最近失业,没有经济来源,一时贪念,在商场盗窃物品作为自己生活使用。

问:你有否将盗窃所得的物品卖给他人?

朱某:没有,都是自己使用的,盗窃的都是生活用品及食物。

案例二,在杨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中,杨某因无证买卖“笑气”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笑气”是非常特殊的一类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国家曾开展对“笑气”泛滥的专项打击活动,主要原因在于“笑气”被用于个人吸食滥用的情况比较普遍,导致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杨某就在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中被抓获归案。

然而,杨某和其他非法经营“笑气”的同案人有本质区别。“笑气”是有正规用途的,虽然是危险化学品,但也是国家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杨某的客户绝大部分都是咖啡厅、奶茶店,产品都是被用于正规用途的,基本不存在被用于个人吸食滥用的情况。但是,销售给个人吸食滥用和销售给咖啡厅、奶茶店的销售笑气行为,有什么区别?外行人是完全不了解的。而杨某心里是清清楚楚的。

辩护律师敏锐意识到这个主观恶性不大的辩点,建议杨某要仔细、通俗地帮助办案机关区分清楚,销售给个人吸食滥用和销售给咖啡厅、奶茶店的区别在哪里,怎么识别不同用途的买家,如何证明他没有销售给个人吸食滥用,而只销售给咖啡厅、奶茶店用于正规用途。因为公安民警、检察官、法官、律师都是不知道的,只有杨某自己作为该行业的业内人士才能解释清楚。

后来,杨某就专门针对这个问题,制作了一份对比图表,将销售给个人吸食滥用和销售给咖啡厅、奶茶店正规用途的区别,例如“销售方式的区别”、“销售量的区别”、“销售时间的区别”等,详细向公安机关、检察官、法官解释清楚。杨某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解释清楚他非法经营涉案“笑气”的流向:“我是做咖啡厅、奶茶店的供应链的,我没有把'笑气’卖给别人吸食滥用,档口和淘宝店都可以看到我们是卖咖啡奶茶用品的。在我的角度看这就是食品添加剂,是做饮品用的。”

在这个案件中,几名销售同类产品的经销商都被抓获归案,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由于有证据证实他卖给个人吸食滥用,虽然非法经营数额只有70多万元,但还是不能变更强制措施,而杨某非法经营数额接近200万元,被变更强制措施,后被判处缓刑。杨某将产品销售给哪些人群,直接影响他的主观恶性,影响检察官、法官认定他是正经生意人还是将“笑气”专门非法供应给他人吸食滥用的人,从而影响最后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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