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发布的招聘信息内容不能违法,否则后果严重!

经常遇到用人单位发布的招聘信息出现不当的用语,或标示的工作时间与工资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一直没有直接的法律规范来约束这一行为,现在《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已经颁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提醒各用人单位重视该条例的以下两条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

用人单位自主招用人员,需要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另外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1720元/月(折算成小时工资为9.89元),非全日制职工最低16.4元/小时。

按目前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月进行工资收入简易测算(约定的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最低工资标准为前提,若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则对应下文的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则更高):

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时,月工资为1720元

每月工作26天,每天8小时,月工资约2392.52元;

每月工作30天,每天8小时,月工资约3025.48元;

每月工作26天,每天12小时,月工资约4019.86元;

每月工作30天,每天12小时,月工资约4969.3元。

提醒用人单位注意:发布的招聘广告注意上述的工作时间及对应的最低工资,若按照上述的工作时间用工,而发放的工资又低于上述对应月份工资的,则极有可能是未足额支付加班费,若劳动者以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则用人单位同样面临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的风险。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全文可网上查阅:

网址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8-07/17/content_53069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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