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和结果
原因和结果的联系是事物或现象之间引起和被引起的联系。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就是原因,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就是结果。
因果联系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原因在先,结果在后。但是,并不是所有时间先后相继的现象之间的联系都是因果联系,“ 在此之后”并不等于“因此之故”。
如白天与黑夜、春夏秋冬之间交替虽然时间上先后相继,但它们彼此之间并没有因果联系。所以,因果联系是时间上先后相继的、一 一种现象引起另一种现象的联系。
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统一关系。
首先,原因和结果是对立的。在具体的因果联系中,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不能混淆和颠倒。这是原因和结果区别的确定性。如果颠倒因为果,或果为因,就会得出荒谬的结论。
其次,原因和结果又是统一的。第一,原因和结果相互依存。原因之所以成其为原因,是相对于它引起的结果而言的;同样,结果只有相对于引起它的原因来说才是结果。第二,原因和结果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在具体的因果联系中,原因和结果的区别是确定的,但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中,原因和结果的区别又是不确定的。同一现象在一种关系中是结果,在另一种关系中则是原因,反过来也是一样。例如,在摩擦生热、热引起燃烧、燃烧导致爆炸等一连串因果联系的环节中,生热既是摩擦的结果,又是引起燃烧的原因,燃烧既是发热导致的结果,又是引起爆炸的原因。第三,原因和结果是相互作用的。原因引起一定的结果,结果又反过来作用于原因并引起原因的变化。例如,生产力的发展是引起生产关系变革的原因,生产关系的变革又是推动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原因。
原因和结果之间的联系是客观的、普遍的。承认因果联系的客观普遍性和因果规律性(必然性)的哲学是唯物主义决定论。否认因果联系的客观普遍性和因果规律性(必然性)的哲学是唯心主义非决定论。唯心主义非决定论是错误的。
因果联系是普遍的,但具体表现是复杂多样的,其中几种主要的类型是:一因多果,同因异果;一果多因,同果异因,多因多果,复合因果。在分析复杂的因果联系时,一定要进行具体的、全面的分析。
掌握原因和结果辩证关系的原理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只有找出某一事物或现象产生的原因,才能认识其本质和规律,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其次,正确把握因果联系,才能很好地总结经验教训,以便更好地指导今后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