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苑文萃|被保险人与车主不一致时,能否作为原告起诉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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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会出现被保险人与车主不一致的情况,如果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能否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赔偿呢?让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一下。

案情简介
A从B处购买车辆一部,并已实际交付使用,A为车辆购买了保险,被保险人为A。尚未办理过户手续时,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承保的保险公司拒不赔偿,A以原告身份,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代理意见及结果
庭审过程中,保险公司以A并非承保车辆的车主,主体不适格为由提出抗辩。A的代理人指出 A作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系保险合同的当事人。A虽不是被保险车辆的车主,但该车辆已交付给A,其系该车辆的实际上的所有人,保险事故发生时,A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同时出示车主B出具的证明一份,证明车辆已由A实际购买并使用,未办理过户手续。A作为被保险人,足额支付了保险费用,投保了相应险种,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依法应予赔偿。最终,法院采纳了代理人的观点。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八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结语
由此可见,被保险人能否作为原告,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关键在于保险事故发生时,其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如果具有,即便被保险人与车主不是同一人,被保险人依然有权向保险人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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