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的环境质量数据更真实?

【经岚观察】18020

"谁"的环境质量数据更真实?

文/李志青

今天下午参加陈硕老师在复旦组织的有关人工智能与经济学的研讨会,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研讨会,其中专门听了昆山杜克大学张俊杰老师对于近期一篇工作论文(TURNING A BLIND EYE? ON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IN CHINA,后称“张文”)的介绍。俊杰老师的论文是围绕一个从环境数据的真伪来看中国环境规制政治经济学问题而展开,表面上看,这项研究讲的是中国环境数据真实性问题,但实际上该研究的最大价值在于挑明了生态环境污染挑战背后的政治经济传导机理,那就是作为经济增长与环境环保一线操盘手的地方官员,在平衡两者间关系上所发挥的作用。

张文的结论并不复杂,有的是与直觉相吻合,有的则是更加深入。

其一,张文认为中国过往的环境质量数据不全是真的,这一点结论无疑与近期环保部门查处的系列数据造假案是相吻合的,同时张文指出某些地区比另外一些地区更为真实,比如上海的环境质量数据就比较真实,对此差异,一般的理解是,在以往的环境质量考核框架下,较好的环境质量条件会提高数据真实性;

其二,张文认为在这些“非真”的环境质量数据中,是地方官员的某些属性特征在发挥作用,其中张文测度出一个重要指标,那就是地方政府中书记的教育背景,其中非重点大学的教育背景会提高数据的真实性,这一点似乎与我们的直觉有点距离了,按理说重点大学的教育不是更加规范、更加有效吗?为何反而会不利于环境数据的真实披露呢?对此我们不做剧透,大家可以直接看张文的原文解释。

其三,张文提出,没有证据显示地方政府行政负责人(市长)的特征与环境数据真实性有显著的关联,对此,张文提出,可能的解释是,地方政府层面上真正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其实是书记,这与之前很多论断是相异的。

对于以上三点,我个人觉得最有价值的发现在于,丰富了我们对于环境规制内部权责分配机制的理解。

一般认为,在政府体系中,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责的主要是行政条线,包括环保局到分管市长、市长等,而后才出现了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目标的分离(书记更加关心经济),并造成了环境保护的某种弱化,也正是在此基础上,自2015年开始,中央政府开始强调在环保工作上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从官员的考核机制上堵住弱化环境保护的制度性漏洞。但张文的研究却指出,环境数据的真实性是与书记的特征,而不是市长的特征强相关,也就是说,这大大改变了之前的判断,就环境质量数据而言,书记才是环境保护上的实际决策者。

那么为何书记会如此在乎环境质量的数据呢?可能的原因在于,在执行环保工作上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之前,书记就已经需要承担环境保护工作上的某些责任(比如领导责任等)。只不过,在此之后,书记的环保责任更加显性化和全面化,并被赋予重要的政治含义(是否与中央看齐等)。

如此一来,张文结论的含金量就更大了,某种意义上,其结论是对实行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必要性的一种论证,既然书记已经在实质上承担了环保工作的责任,那么继续将其职责明确化就可以大大提高环保规制背后权责配置的透明度和对称性,从而有利于改善全社会环保资源的利用效率。

当然,这样的一种制度安排是否会进一步提高环境数据真实性,这一点,仍有待未来的研究加以验证。

(李志青 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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