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问:为何说宋代不同时期的越诉在目的上是不一样的
引言
在古代的司法体系之中,有一种特殊的制度,那就是越诉制度,这种制度并在任何一个朝代中产生,在大多数的朝代之中,越诉这种行为是严厉禁止的。因为当时认为这种行为会破坏原本的等级制度,使得原本中央的权威也是受到了挑战。但是宋代却是拥有不同的含义,在宋代的时候是允许进行越级诉讼的,这与当时的社会环境密不可分。
在宋代,统治者是十分重视法律的,并且对于文官在社会中的治理表示了肯定的态度,这就使得宋代的法律开始出现了新的变化。统治者重视法律就能够看出法律在宋代的社会之中所产生的重要性,同时又因为士人开始逐渐的学习法律,带来了法律在民间的普及化。最为根本的原因在于宋代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大量的纠纷,而诉讼就逐渐的增多。
一、历朝历代的越诉
越诉在于超过了原本级别的诉讼,跨过了本地的主官反而向上一级提起诉讼。这种表现很明显就是自己的正义没有得到伸张而开始向上一级开始寻求帮助,针对这种案件,皇帝虽然不会直接地参与其中,但是历朝历代的皇帝针对于这种现象所产生的态度也是不同的。在唐代的时候,诉讼有了法律上面的标准,在于如果发生了诉讼的案件,那么就必须严格按照县
州、府、省这种一级一级的顺序进行诉讼,而一旦出现了越诉的事件,那么带来的惩罚不仅仅是诉讼人,当地的长官也是接连受到惩罚。
宋代在初期的时候对于越诉这种现象还是比较禁止的,如果有官员受理了越诉的案件,那么双方都要受到惩罚。宋太祖期间对于官吏则是一定要按照朝廷的制度来坚守自己的岗位,是不能够轻易的越诉的。随着时代的发展,宋真宗虽然禁止越诉,但是为了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如果诉讼者对于自己的结果不满意,那么就要将状纸转运,此时并不是往上诉讼。
二、宋代越诉制度的发展
到了神宗时期的时候,对于越级诉讼保持了肯定的态度,并且支持王安石变法,对于法官的专业素养要求上也是极其高的。法官需要参加法律考试才能够被授职,由此来看,此时统治者已然十分重视法律的理解能力和案件的审判能力。到了北宋后期的时候,政治动荡、官吏开始逐渐的腐败,而地方上开始逐渐的爆发了农民起义。皇帝为了实施对于地方官员的监控,开始启动了越诉制度,来抑制地方官员的贪污腐败。
到了南宋的时候,这种越级诉讼的现象已然成为了常态。南宋的越诉和北宋的越诉在出发点上就有所不同,北宋的越诉是为了监察地方官员而出现的,而南宋的诉讼则是来安抚百姓来体现对于民生的关心。南宋的越诉现象越来越频繁,使得不少的官员开始提倡将这种越诉的法律精细化,应该制定完善的越诉法律来保证诉讼人合法的权益。
《宋会要》记载:“自今每五日内殿起居,.......,不得须候次对。
结语
在古代人们维护自己的权益最为有效地方式在于诉讼,诉讼可以利用官府来为自己主持公道,但官府所做出的最终结果并不能代表了正义,往往是缓和地方矛盾,甚至出现冤假错案。于是乎,越诉就出现了,越诉在于向高一级地方进行诉讼,但是在历朝历代都是被禁止的。在统治者看来,越诉是对于等级制度的破坏,而到了宋代的时候,越诉开始逐渐的被允许。在最初的时候,越诉是禁止的,但是到了后期的时候为了监察地方官员开启了越诉,而南宋时期的时候,越诉已然常态化,甚至出现了具体的越诉法律条文。
参考文献:
《宋会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