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锋锂业:关于赣锋锂电投资建设年产15GWh新型锂电池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21-152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赣锋锂电投资建设年产15GWh新型锂电池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赣锋锂电投资建设年产15GWh新型锂电池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赣锋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锋锂电”)以自有资金投资84亿元人民币建设年产15GWh新型锂电池项目,其中在江西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30亿元人民币建设年产5GWh新型锂电池项目、在重庆两江新区新设独立法人主体的项目公司投资54亿元人民币建设年产10GWh新型锂电池科技产业园及先进电池研究院项目。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投资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打造具有竞争力的新型锂电池生产基地,实现公司做大做强的发展目标,公司控股子公司赣锋锂电拟分别在江西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30亿元人民币建设年产5GWh新型锂电池项目,在重庆两江新区新设独立法人主体的项目公司投资54亿元人民币建设年产10GWh新型锂电池科技产业园及先进电池研究院项目。

2、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赣锋锂电投资建设年产15GWh新型锂电池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江西赣锋锂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0576129026E

住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阳光大道2551号

注册资本:91,53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戈志敏

经营范围:锂离子动力电池、燃料电池、储能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风光电储能系统、相关设备仪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锂电工业设计服务;锂电技术咨询、技术推广和转让服务;自营和代理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凭许可证经营)

股东及持股比例: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其第一大股东,持有其54.6233%的股权;

(二)重庆赣锋锂电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赣锋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在重庆两江新区新设的独立法人主体项目公司,暂定名,实际以工商登记备案为准)

住所:重庆两江新区龙兴园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待定

经营范围:各类锂离子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模组及管理系统、风光电储能系统及相关设备仪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锂电工业设计服务;锂电技术咨询、技术推广和转让服务;自营和代理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凭许可证经营)。(最终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股东及持股比例:江西赣锋锂电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项目基本情况及主要内容

(一)年产5GWh新型锂电池项目

1、项目名称:动力电池二期年产5GWh新型电池项目

2、项目选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阳光大道

3、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该金额为预算金额,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

4、项目建设期:2023年10月全部工程竣工投产

5、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新型动力电池生产厂房4栋,电池研发中心大楼、产品分析检测中心综合大楼、甲乙类仓库、锅炉房及配套的供电、供热、消防、环保附属设施,及办公楼、值班楼、食堂等办公生活配套设施

(二)年产10GWh新型锂电池科技产业园及先进电池研究院项目

1、项目名称:赣锋新型锂电池科技产业园及先进电池研究院项目

2、项目选址:重庆两江新区龙兴园区

3、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4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该金额为预算金额,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

4、项目建设周期:签订《交地纪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竣工备案,竣工备案后6个月内投产

5、项目建设内容:建设10GWh锂电池生产制造基地,在赣锋锂电或其控股公司与重庆市内新能源汽车企业达成合作后,赣锋锂电在重庆设立先进电池研究院,为各类固态电池的技术更新、产品迭代提供技术支撑,同时与汽车、消费电子等下游客户共同开展应用技术研发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年产5GWh新型锂电池项目

甲方: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江西赣锋锂电科技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年产5GWh新型锂电池生产项目。

2、项目投资规模:30亿人民币。

3、项目用地: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380亩,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4、项目落户要求

(1)环境保护。该项目开工建设前须获得环评批复,且竣工投产后,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2)安全生产。该项目从开工建设到投产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对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乙方需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消除危险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3)综合利用。该项目需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落实节能降耗的指标要求,注重提高项目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5、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乙方项目开工前,负责将水、电、路接至乙方征地红线边缘,建设及生产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相关水电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负责项目开工建设前本合同项下土地地表附着物的清理,甲方负责土地平整及承担其发生的费用。

(3)在乙方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企业注册和相关报批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权利义务

(1)项目必须在符合发改、消防、安监、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并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2)乙方在国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乙方的规划设计应遵循新余市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依据甲方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

(二)年产10GWh新型锂电池科技产业园及先进电池研究院项目

甲方: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江西赣锋锂电科技有限公司

1、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赣锋新型锂电池科技产业园及先进电池研究院项目。

(2)项目规模:乙方在甲方直管区规划投资54亿元人民币建设新型锂电池科技产业园及先进电池研究院项目,项目拟选址两江新区龙兴园区工业用地248亩(最终以规资部门审定的方案为准)。

(3)项目内容:建设约10GWh锂电池生产制造基地,在赣锋锂电或其控股公司与重庆市内新能源汽车企业达成合作后,赣锋锂电在重庆设立先进电池研究院,为各类固态电池的技术更新、产品迭代提供技术支撑,同时与汽车、消费电子等下游客户共同开展应用技术研发。

2、项目开发计划

(1)产业园项目:乙方或其控股公司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1个月内,在甲方协助下,于甲方直管区设立独立法人主体的产业园项目公司。产业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于注册之日起3年内全部到位。

(2)研究院项目:甲方全力协助乙方或其控股公司与重庆市内新能源汽车企业达成合作后,乙方将在甲方直管区设立研究院,若设立独立法人主体的研究院项目公司,研究院项目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于研究院项目投入运营后1年内全部到位。

3、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将全力协助乙方与重庆市内新能源汽车企业达成合作。

(2)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为乙方及控股公司设立产业园项目公司、研究院项目公司提供优质服务。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环评、立项、工商注册、报建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缴纳。

4、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直管区域产业规划、土地规划、城市规划的有关规定,按甲方提供的规划资料自行设计厂房布局,且应符合甲方直管区域工业厂房规划设计要求。

(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项目所在园区关于建设施工的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项目建成投产后,工业污染物、废弃物应处置并达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

(3)乙方应保证产业园项目公司及研究院项目公司在甲方直管区域及时依法纳税,及时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和人防易地建设费等各项费用。

(4)项目开工建设后,乙方应按规资、建设管理、统计等有关部门相关规定及时向该部门和甲方报送生产、建设等有关信息。

五、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赣锋锂电在江西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5GWh新型锂电池项目、在重庆两江新区投资建设年产10GWh新型锂电池科技产业园及先进电池研究院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锂电池产品的生产规模、市场份额和研发能力,贴近市场更好的服务核心客户,推动公司锂产业链结构的优化升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上下游一体化发展战略。本项目对赣锋锂电未来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有积极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产品市场、项目建设、经营管理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赣锋锂电在江西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5GWh新型电池项目、在重庆两江新区投资建设年产10GWh新型锂电池科技产业园及先进电池研究院项目,是公司综合考虑了国家相关政策、技术发展方向、市场需求状况以及公司战略规划等各方面因素后提出的投资计划。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在锂电池领域的生产规模、市场份额和研发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投资建设项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6日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