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具收入证明、离职证明存在的6个争议风险点
近年来因收入证明、离职证明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有不少,大多体现在用人单位拒绝开具证明、内容与事实不符等。
那么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收入证明、离职证明虚开或者不开存在哪些风险呢?安安法务从实际的争议案件中总结出了常见风险点:
不开离职证明导致员工入职失败
现在大多用人单位招聘员工都会要求员工提供与原单位的离职证明。离职证明能够说明劳动者与原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有无竞业限制、保密协议等,可以避免连带赔偿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如果用人单位不开离职证明,导致劳动者在新单位入职失败,员工可以要求原单位赔偿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离职证明中写明存在劳动争议导致员工入职失败
《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部分劳动者离职后与公司存在劳动争议,公司开具离职证明,其中注明“与公司存在劳动争议”。
员工拿着此证明入职新公司被拒绝录用,因此造成的损失,能否要求公司赔偿。
虽然存在劳动争议是事实,但是并非是离职证明的必备内容。虽然法律上没有规定不能写明,但这实际上是在给劳动者找工作设置障碍,有损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很多时候都会得到支持。
离职证明中写明违反规章制度导致员工入职失败
与证明中写明存在劳动争议一样,离职原因也不是离职证明的法定必备条款。一些员工离职时与单位造成了不愉快,用人单位想利用离职证明让劳动者不好找工作,实际上已经造成权益侵害,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要求重开离职证明。
员工要求工作年限写长一点行不行?
员工离职时请求公司改一下离职证明中的入职时间和工作年限等,以后工作好找一点,公司要不要同意呢?
最好要据实开具,之前有过这样的案例,员工请求公司开具离职证明时把入职时间提前,工作年限写长一点,拿着虚开的离职证明提起仲裁,状告公司拖欠工资未缴社保。即使是个例还是说明存在风险的。
收入证明是日常生活中对经济收入的一种证明,主要用于买房、贷款、信用卡等,在员工需要收入证明时,公司提供开具是法律义务,只要据实证明也不存在什么风险,除非是未签劳动合同想否认劳动关系,基本不会拒绝开具证明。员工请求公司虚开收入证明,其中存在哪些风险呢?
虚开收入证明员工要求补足工资差额
员工工资5000,需要办信用卡或买房贷款请求公司开8000的收入证明,公司处于人情开具证明后,员工以此为据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以及经济补偿。
公司已经证明该员工工资为8000,但每个月只发了5000,确实是未足额支付工资情形。并且这样的争议案件不是个例,用人单位在员工确实需要虚开的情形下,应该做好风险防范。
虚开收入证明后承担连带责任
员工拿着公司虚开的收入证明去办信用卡、办理贷款等,如果员工使用后无力偿还,很容易被识破。公司和个人都将承担法律责任。实际上对于银行来讲,你公司做了一个伪证,也就是说你帮助了员工去欺骗银行的资产。
相对来说低开收入证明的风险就比高开的要少很多,要求低开收入证明的情况也很少,比如申请补助、廉租房等,相对风险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