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所谓的假按揭,学术上的意思是开发商串通无真实购房意愿的购房者借贷申请人,或者独立伪造购房借款申请人,以虚构购房交易套取银行个人贷款款,并可能代替虚拟或者不真实的购房借款人归还贷款的行为。
本文作者丨戴金花律师
所谓的假按揭,学术上的意思是,开发商串通无真实购房意愿的购房者借贷申请人,或者独立伪造购房借款申请人,以虚构购房交易套取银行个人贷款款,并可能代替虚拟或者不真实的购房借款人归还贷款的行为。
这个假按揭在学术上的解释比较长,其实假按揭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利用假按揭套取银行贷款来解决资金周转的问题。[来源于《房地产法研究》]假按揭呢,常见的手段:有虚拟业主甲签购房协议,代付首付款或零首付,虚开收入证明,多头抵押,首付款滚存,在多家银行重复贷款等。[来源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裁判思路与裁判规则》]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假按揭主要涉及到三个合同:第1个合同是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第2个合同是借款人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第3个合同是开发商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而按揭行为当中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假按揭主要是指购房人或者借款人是虚拟的,不真实的。而合同的效力呢,判断主要是:是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其中有一方当事人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或者存在恶意串通都有可能影响到合同的效力。不管是借款人,还是购房人在假按揭中,因为借款人不存在的真实的购房意思表示,所以开发商与借款人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必然无效。和借款人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需要看银行对于假按揭行为是否知情,如果银行不知情,那么属于效力待定。如果银行是知情的,银行明知借款人没有购房意图,而不禁止发放贷款,甚至帮助操作说明银行愿意承担此后果,视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真实,那么合同有效,但是可能存在违规行为。如果是开发商伪造借款人签名的假按揭合同,因为借款人根本不存在,所以该合同也为无效合同。开发商与银行的担保合同效力问题,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从约定。这里的主合同是指借款合同。因此,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主要取决于主合同的约定及主合同的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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