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家军:践行普惠金融原则,完善银行理财投资者保护机制

编者语: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普惠金融,多次指出发展普惠金融可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银行理财业务作为我国金融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普惠金融发展中作出了积极贡献。敬请阅读。

文/成家军(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党委副书记、总裁)

银行理财与普惠金融发展
(一)银行理财是普惠金融的重要载体
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明确提到普惠金融发展五项原则是:健全机制、持续发展;机会平等、惠及民生;市场主导、政府引导;防范风险、推进创新;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其中“机会平等、惠及民生”原则,恰好与我国银行理财市场的发展定位和初衷相契合。
《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年度报告(2020年)》显示,截至2020年底,我国银行理财市场规模达到25.86万亿元,同比增长6.90%;当年累计为投资者创造收益9932.5亿元,同比增长7.13%。我国银行理财市场持有理财产品的投资者数量达到4162万个,其中个人投资者达到4148万人,占到全部投资者数量的99.65%,与2019年底相比增长86.85%。
投资者数量增长,一方面由于新产品不断发行;另一方面理财新规后产品起售金额大幅下降,让越来越多的个人投资者进入理财市场。
银行理财进一步丰富了居民投资渠道,增加了居民财产性收入来源,极大满足了投资者资产保值增值需要,全面增强了普通大众银行理财等现代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共享我国经济发展成果的参与性,成为发展普惠金融的应有之义。
(二)银行理财助推普惠金融发展升级
经过多方努力,目前我国普惠金融工作取得了巨大进展,同时面临着升级发展的历史机遇,银行理财在这方面大有作为。
一是深度参与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十四五”规划对新发展阶段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了总体部署,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理财公司应全面加强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着力推进县域农村普惠和消费金融服务,积极参与数字乡村建设,创新理财产品形式,进一步增加“乡村振兴”类理财产品的发行。
二是专业支持第三支柱养老体系建设。当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发展不够平衡,第三支柱比例偏低,在政策支持和引导下,养老金融业务已成为各资管机构加码布局的新风口。银行理财具有强大的养老业务协同优势,将在养老第三支柱建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目前,一些银行理财公司已逐步探索推出了部分养老理财产品。未来,随着相关政策进一步细化和明确,银行理财市场将大力发展真正具备养老功能的专业养老产品,为更好服务广大居民养老需求提供新工具。
三是创新发展绿色金融服务。2020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长期目标,作为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途径。绿色金融将发挥重要作用。未来,银行理财将坚决贯彻可持续发展原则,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通过持续创新发行ESG主题产品体系,推动金融资源向ESG优势企业集中,为投资者带来更好的回报。
(三)金融基础设施机构在普惠金融中发挥独特作用
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作为我国银行业理财市场的重要基础设施,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服务监管、服务市场、服务投资者的职能定位,认真落实监管政策和要求,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全部银行理财产品的在线查询服务,有效防范虚假理财产品和“飞单”,切实维护理财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与此同时,持续加强投资者教育、理财产品风险评级、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等工作,积极助力银行理财助推普惠金融发展,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我国银行理财投资者的基本特点
《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年度报告(2020年)》对我国理财市场投资者的基本特点进行了具体剖析研究。在投资者数量不断上升的同时,与其他金融服务的接受者相比,我国银行理财投资者在风险和收益方面,具有一些明显的偏好特征。
(一)从风险类型看,投资者偏好稳健型和平衡型产品
从2020年各月持有理财产品的投资者数据来看,在购买一到五级的理财产品的投资者中,风险偏好为二级(稳健型)和三级(平衡型)的投资者数量最多,月平均占比分别为31.42%和38.61%。可见理财产品投资者中稳健型和平衡型占大多数,整体投资风格相对保守稳健。
图1:2020年理财产品各类风险偏好投资者数量分布
(二)从产品性质看,投资者偏好净值型产品
2020年,封闭式净值型、开放式净值型产品的投资者数量均呈现上升态势,其中开放式净值型产品投资者数量加速上升趋势尤为明显。与此同时,封闭式非净值型和开放式非净值型产品的投资者数量正在逐渐减少。由此可见,投资者逐渐接受净值型产品,原有非净值型产品的投资者也正在稳步转入净值型产品的投资阵营,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颇见成效。
图2 :2020年各类运作模式理财产品投资者数量变化
(三)从投资金额看,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最受投资者欢迎,高风险产品投资者投入金额大
截至2020年底,风险等级为二级(中低)的理财产品无论是投资者数量还是持有总金额均远超其他风险等级的产品,可见银行理财产品的受众相对厌恶风险,这与投资者风险偏好分布反映的情况基本一致。同时,虽然风险等级为四级(中高)、五级(高)的产品投资者人数远远落后其他等级的产品,但平均持有金额却尤为突出,说明资产水平较高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更强。
图3:2020年底各风险等级产品投资者数量(左)及持有总金额(右)分布
图4:2020年末各期限理财产品投资者平均持有金额
(四)从产品期限看,一年内期限的银行理财产品较受投资者青睐
截至2020年底,比较各期限类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持有情况可发现,T+0产品无论是在投资者数量还是持有总金额方面均占据明显优势。但是从平均持有金额来看,T+0产品低于7天以内和3个月以上的理财产品。产品期限在6—12个月的产品平均持有金额最高,达34.88万元,为T+0产品平均持有金额的1.89倍。
图5:2020年末各期限理财产品投资者数量(左)及持有总金额(右)分布
图6:2020年末各期限理财产品投资者平均持有金额
践行普惠金融原则,完善银行理财投资者保护机制
2021年,在疫情变化和外部环境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的大背景下,我国宏观政策将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在政策操作上更加精准有效,不急转弯,把握好政策时度效。银行理财市场也将继续回归本源,紧紧围绕国家“十四五”规划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断丰富产品体系,在发展中积极践行普惠金融理念。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根据银行理财投资者的基本特点,紧紧围绕普惠金融的商业可持续性原则、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原则,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建设。
(一)完善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机制
信息披露是实现“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重要方式,是投资者权益保护和适当性管理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理财产品打破刚兑、实现净值化转型的重要环节,更是防范风险、促进银行理财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资管新规颁布实施后,理财产品发行机构高度重视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等方面有了很大提升。2021年,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将致力于规范理财行业信息披露标准,着力搭建行业统一信息披露平台,为银行理财市场信息披露工作提供权威的行业渠道,支持机构落实监管要求,加强行业自律和市场约束。
(二)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机制
在我国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者结构中,个人投资者占比较高,因此加强投资者教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于理财市场的稳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银行机构和理财公司要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为核心,通过培育风险投资理念、强化投资风险预期管理等方式,细化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大力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逐渐打破银行理财市场“隐性刚兑”预期,引导投资者全面形成“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的共识,助力理财市场良性健康发展。
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也将通过“中国理财网”这一主要阵地,积极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引导投资者正确认识金融产品,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同时,依托中国理财网·理财20+论坛,稳步推进理财专家智库建设,发挥意见领袖发声影响力,推进行业交流常态化,树立行业和专业权威性,切实加强市场预期管理。
(三)研究投资者画像评价机制
投资者评级是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履行“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职责的重要方面之一,根据监管要求,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当对非机构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制定本机构统一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书,确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
投资者在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需要依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填写理财产品销售机构提供的客户风险评估问卷,并保证所填信息是本身真实的意愿表示。理财产品销售机构须根据投资者所填的问卷信息,计算得出投资者的风险评级结果,并判断投资者可以购买的产品类型。
下一步,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将深入开展投资者画像、投资者风险评级的分析研究,推动建立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市场化标准。
(四)规范理财产品销售机制
2020年12月,银保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划定了销售机构范围,厘清了产品发行方和销售方责任,规范了销售机构和人员行为,弥补了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的制度空白。此外,《办法》中多项条款均涉及机构间的文件和数据交换。
下一步,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将围绕《办法》规定,做好相应制度、系统建设等工作。拟建设理财产品中央数据交换平台,以“统一联网模式、统一数据标准、统一存储备份”为核心,支持各市场参与方之间进行理财产品相关业务的数据交换,从而实现行业集中监管、规范报文标准、统一数据交换。
2021年是资管新规过渡期的收官之年,银行理财市场面临着转型升级的攻坚之战。在强监管、严监管的背景下,银行理财机构将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紧抓市场机遇,大力开展市场创新,积极践行普惠金融理念,在保护理财投资者权益方面有新作为。

(完)

文章来源:中国理财网,2021年3月23日(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