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态人格:自恋型人格与边缘性人格
病态人格:自恋型人格与边缘性人格 X
根据DSM-Ⅳ美国精神病协会的定义:人格障碍是“内在体验和行为明显偏离人们文化期望的范围,是发病于青春期或早期成年期的长期而稳定的模式,导致痛苦和损害”,该模式表现在以下两个(或多个)方面:①认知(如对自我、他人和事件的认识理解方式);②情感(如情绪反应的范围、强度、不稳定性和适当性);③人际功能;④冲动控制。
在心理障碍中,只有人格障碍是在18岁以前所形成的,由于儿童18岁以前主要生活在家庭中,所以家庭生活的父母对儿童人格形成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根据临床心理咨询的实践来看,在以儒家文化为主导的环境中,自恋型人格与边缘型人格是最为常见的人格类型,甚至可以说儒家文化本身就是以自恋性人格为特质的一种文化。自恋(神化)失败必然走向放纵(恶化),吃喝嫖赌坑蒙拐骗偷,极端的就是边缘性人格和反社会人格。
儿童异常心理学对父母与儿童的关系研究与调查表明:儿童对父母或他人的依恋,可以有以下几种:
(1)安全型:属正常状况,不容易产生心理障碍。
(2)回避型:属非正常依恋,容易产生品行障碍、侵犯行为、抑郁症(常常是缺乏自我信赖 的结果)
(3)抗拒型:属非正常依恋,容易产生恐惧症、焦虑、身心疾病、抑郁。
(4)紊乱型。问题型家庭对儿童伤害很大,具体伤害学术界意见不一,但这样家庭中长大的儿童通常表现出广泛的人格障碍。
1、自恋型人格特征
“自恋”这个词源于有关水仙花的希腊神话:有一个小伙子爱上了水中自己的倒影,他如此地痴迷于自己的影像,以至于在水边生根,变成了一株水仙花(narcissus),由此引出自恋这一词:narcissism----excessiveor erotic interest inoneself。很多学者认为,尤其以童俊教授为代表,儒家文化就是典型的自恋型文化。
童俊教授在她以前的一篇文章中指出,20世纪70~80年代,美国精神病学家和精神分析家科胡特(Heinz.kohut)根据他的临床实践,给予了儒家自恋型人格障碍最全面的描述和临床解释。他的主要观点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1)一体化的自我客体关系(selfobject)①科胡特发现这类病人与客体显现一种特殊的人际关系,称之为自我客体关系[Sidney.Weissman,1999]。在这种关系中,主体潜意识地将客体当作一个从属于自己的个体,当作自己身体的一部份。
(2)无所不能的自身。科胡特认为在心理发育的早期孩子需要养育者共情(empath)②的接纳和肯定他们带有幻想的雄心,并允许将养育者理想化。随着与养育者的互动,孩子学会分别哪些是幻想,哪些可成为真实,并发展出正常的自尊、雄心和自我理想。这个阶段正常发展,才能保障随后与他人的关系的正常发展,才有能力区分自己与他人。反之,如果养育者不能共情地接纳,就会导致正常发展必需的早期的雄心和理想化父母印象的缺失[Gandolf.Alnes,1983]。缺失导致的后果就是这种需要代偿性地加强,表现为在随后的人际交往中对他者过分理想化,以及自认为无所不能。
(3)对赞美的无限需要。将他人过分理想化反映了早年的心理创伤,是由于病人希望以此来代替自身缺失的那部分精神结构。也就是说,他们需要一个全能的神化的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