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曲同工的三件事
读到三件事。
第一件事,游泳运动员孙杨,在亚运会颁奖仪式上,没有穿国家队指定领奖服上台领奖,而是穿了自己代言的品牌服装。
第二件事,某前记者路过深圳冼村,被辅警要求查看身份证。因为他没有按照要求出示身份证,结果被带回派出所,忙活了三、四个小时。
第三件事,有个男士在高铁上占了别人的座位,死活不让;乘务员和乘警过来调解也不管用,被霸座的女士最后被安排到了其它座位。
三件事情,发生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的人身上,但是异曲同工:没规矩。
第一件事,企业赞助国家队,出了真金白银,要的就是领奖台上的曝光率。可好,您当了超级巨星就可以不按照规矩出牌了?那白纸黑字的合同是干嘛用的。纯粹拿国家队和赞助商的利益不当回事儿啊。
错了,就该罚,当初宁泽涛就是因为这个被要求离开国家队的。可是至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听到相关的消息。嗯,还指着孙杨拿金牌吧?这金牌不是他一个人的啊,是经济人团队的金牌,是教练组的金牌,是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的金牌,也是省队的金牌,更是中国队的金牌。所以,一大票人的利益都绑在这个天才身上呢。
问题是,你不罚他,以后谁还愿意赞助国家代表队呢?那被伤害的人岂不是更多?简单明了,按规矩办事儿,就对了。
第二件事,有点意思了。走在路上,冷不丁被叫去出示身份证,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可能都会有些不爽:我长的就这么像坏人吗?
抛开情绪上的事情不谈,就事论事,目前的法律而言,公安执法人员有权利要求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出示身份证。也就是说,查身份证和你颜值多高、学历如何、收入多寡,都没关系,法律规定了,让你出示,你就应该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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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政府公信力丧失殆尽,大家对执法人员也颇有抵触,这是不争的事实。政府和执法人员需要从细节做起,重建自己的形象,这是我们做百姓的应该监督和推动的事情。执法人员态度不好,可以投诉;但是人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执法,不配合,就只有给自己添麻烦了。
有规矩,咱就按规矩办。
第三件事,铁路部门昨天出了个回应,说霸座属于道德问题,他们也管不了。
要是真是这样,谁还买一等座、头等舱的票啊,买个便宜票然后去霸座呗。反正你也奈何不得我什么。最后谁能坐上好座位,就凭两条:谁的脸皮更厚,谁的拳头更硬。
道德的事情,确实不容易用法律来制裁。但是霸座这事就真的没规矩可以用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应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寻衅滋事或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可处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票上面有座位号,买了,就类似是建立了一个小契约吧,花这么些钱买的就是这么个位置。随便坐,就是破坏了公共交通工具的秩序啊。该出手的时候不出手,执法者的威信从何而来?
有规矩不用,穿着制服走来走去,吉祥物啊?
初中的时候,政治老师满脸严肃的说:我们社会主义法制的特点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现在想起来,他应该不是在说反话,而是真的相信了,我也就跟着信了。但显然的,这十六个字,现在离我们还很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