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这样的集团架构在税务上属于“败笔”

“总分架构”的公司虽然遍布全国,却要作为一个整体缴纳企业所得税;与之相反的是,“母子架构”的公司,因为母子公司皆为独立法人企业,故必须各自履行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
企业所得税是法人税制,必须要区分母子公司架构与总分公司架构,因为其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上是完全不同的母子公司架构下,双方都是独立法人,是独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同时,正因为其母子关系,构成了关联关系,还必须按独立交易原则处理双方的涉税事宜,否则税务机关可以进行关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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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钥匙工作室有六家子公司,并形成了一个企业集团,金钥匙工作室为集团总部,自身没有任何对外业务,主要从事管理与监督工作,2019年,金钥匙工作室全年共向各集团子公司收取管理费用1000万元,自身开支1500万元,500万元的亏损能否分配给各集团子公司代为弥补。
集团公司合并报表后,总部的亏损将被弥补。但在税务上,这样的合并行为是不被认可的,因为金钥匙工作室与其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必须自行计算所得税上的盈亏。金钥匙工作室的亏损不能由其他公司弥补。同时,金钥匙工作室向各子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用,也必须遵循独立交易原则收取法缴纳增值税,向各子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子公司按发票金额在税前列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金钥匙工作室与其子公司构成了关联关系,所以,相互支付费用必须满足独立交易原则。即,母公司提供了相关的管理服务,应像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一样,按合理价格收取管理费,偏高或者偏低,税务机关都有权力进行调整,这必将增加税收遵从上的风险。
以本例而言,金钥匙工作室收到的1000万元管理费用是偏高还是偏低,没有具体而明确的标准,与税务员可能会产生争议。由于金钥匙工作室存在亏损,企业所得税税负低,税务机关更倾向于认为该管理费收取金额偏高,导致利润由应税的子公司流向亏损的母公司,从而产生关联调整风险。
与此同时,金钥匙工作室由于没有具体的生产经营业务,也会导致其存在无法弥补的亏损。所以,这样的集团架构在税务上属于“败笔”,金钥匙工作室应增加可盈利的业务,保持自身在经营上不出现无法弥补的亏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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