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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明一点:这类风险主要来自容易被怀疑,税务机关怀疑你虚开,引来被稽查、被评估的可能性加大,尤其是大额的开票。提前开票往往不确认收入,开票金额与报表收入不一致,甚至有些还没有货物和进项,而销项已经开出去了,容易引起金三系统预警,这样被怀疑的风险就更大了。
客户打来货款,并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发货却是以后的事,可能一两个月,可能跨年。这年头啥奇葩的事都会有,所以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会出现。实际上,就算二三年后发货,只要发了货,自然就是真实业务,就不算虚开。先开发票,先纳税,在开票环节并不违法,也没有给国家税款造成损失,从这个点来看来风险并不大,但是虚开增值税发票是国家重点打击对象,入刑法,最高判处20年,几乎与杀人犯同罪,原因很简单增值税、所得税是国家财政主要的收入来源,你动了国家的命脉,他就要你的命,百度下看看但凡因为税进监狱的99.99%都是因为虚开增值税发票。所以,问题的关键不是何时发货,而在于何时被税务追查,稽查什么时间找你,似乎有点考验企业运气。如果稽查找到你,刚好昨天把货物已经发出,那好了,没有问题。企业办税的风险,实际上都是与税务人员打交道的风险,很大程度上在于经办人员的职业判断。所以一定要明白,一切风险都是人的风险。尤其是在目前的法制体制下,执法不透明、不公开,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处罚弹性偏大。收款开票之后18个月,税务来查了,为什么18个月还不发货?查客户的经营,是不是需要这些货?为什么先付钱却迟迟不要求发货?客户说,自己是有理由的,并列出了理由。“虚开”并非一个能够 “核定”的结论,这甚至涉及到了指责对方犯罪,没有确凿的证据可不行。一旦上升到法律层面,就不像评估那么随意了,必须是依法来认定。所以,先款后货,跨度太长了,并不能说明就是虚开。而要看税务能查出什么证据,以证明“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