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我公司以技术换取对方企业设备,如何纳税?

粉丝来信

亲爱的房老师,我公司是一家IT企业,和谐公司是一家生产企业,双方签订协议,2020年,我公司免费为和谐公司提供软件系统维护服务,和谐公司免费为太平公司提供设备修理服务,双方都是免费提供的,是否说明不产生纳税义务呢?

 

房老师答疑

“投融资总监”微信公众号粉丝:这种情况下,两家公司以相互提供服务冲抵了服务费收入,形式上虽然是“免费”,但实际上获得了对方的服务,获得了“其他经济利益”,所以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关于“有偿”的定义,双方都应该确认各自的增值税纳税义务。

由于相互提供服务类似一种“以物易物”行为,没有销售价格,所以应该按各自正常服务收费水平和计量结果,确认收入并纳税。双方本应该各自确认收入并同时确认成本费用,其纳税情况与常规的经营业务纳税情况一致,但是,由于双方都没有确认收入,稽查发现后会核定收入。

企业为什么要缴税?

会计甲:“因为产生了收入。”

会计乙:“因为开出了发票。”

作为一名会计,尤其是税务会计,必须洞悉收入与纳税之间的关系,有收入不一定纳税,没有收入不一定不纳税。收入是一个与纳税密切相关,但却完全不同的概念。只有把两者的概念完全弄清,才能算一个税务工作的入门人员对企业来说,与收入直接相关的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其他与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税种,往往是基于具体行为而产生的纳税义务。

比如,在开征房产税的区域,企业持有房产就将产生房产税纳税义务。如果企业将房产出租产生了收入,此时按租金的12%缴纳房产税,租金收入看似导致了房产税纳税义务,其实并非如此,此时仅仅以租金收入作为计算房产税的依据而已。

所以,作为会计,尤其是税务会计,把握纳税义务的第一步就是把握收入与纳税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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