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例:100多不明人员强拆,谁担责?派出所指认系街道办强拆

在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之间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矛盾,而这些矛盾的核心焦点问题,总是拆迁安置补偿问题,如果拆迁户不愿意妥协退让,就很可能会遭遇非法强拆。近年来,许多拆迁部门在强拆后为了避免被起诉,都会把责任推卸给村委会、居委会,进而规避国家赔偿责任,那么拆迁户面对这种情况该如何应对呢?

一、案情简介

赵某的房屋位于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辛店街道,因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过低,赵某并未与街道办签订拆迁补偿协议。2019年10月11日晚,上百名不明身份人员在未表明身份、且未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赵某房屋强制拆除,赵某的财产遭受了严重损失。

赵某为查明非法强拆人员身份,遂向辛店派出所提交查处申请,请求对其房屋被强拆一事调查处理。2020年4月,辛店派出所向赵某作出《答复意见》,告知赵某涉案强拆行为,系辛店街道办所组织实施。

赵某认为街道办强拆违法,遂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街道办答辩称:系居委会强拆,我们并没有参与强拆,不是适格被告。

二、案件分析

本案中,街道办是征地拆迁的实施主体,而涉案强拆行为显然是为了早日完成拆迁任务、促进相关项目工程施工,街道办是直接受益方,依据“谁受益谁担责”的原则,应当推定街道办承担违法强拆责任。街道办为了避免承担法律责任,在庭审中便声称系居委会强拆,想要进行甩锅。需要警惕的是,如果街道办真的甩锅成功,那么赵某通过行政诉讼确认强拆违法、进而申请国家赔偿的维权路径,将受到严重的阻碍。

因此,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街道办是强拆主体,是本案的重点所在。幸运的是,赵某在起诉前便依法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要求对违法强拆案件进行查处,而派出所经过调查也向赵某出具了《答复意见》,明确告知赵某强拆行为是街道办组织实施,这对于赵某而言是十分有利的证据。

三、法院判决

本案中被告所拆房屋是原告的合法财产,应受法律保护,原告提交的派出所《答复意见》足以证明被告实施了涉案强拆行为,被告未经合法程序拆除原告的房屋,显属违法。鉴于涉案房屋已被拆除,被诉行政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

综上,确认被告街道办强拆原告赵某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四、案件总结

一般而言,征地拆迁中的强拆行为,基本上都是由拆迁部门所组织实施的,强拆的目的无外乎是为了早日完成拆迁任务、抑或是为了使相关项目建设能够尽早施工,拆迁部门均是非法强拆的直接受益方,

但由于非法强拆终究是违法行为,最终作为行政机关的拆迁部门仍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因此拆迁部门经常会将强拆责任推卸到村委会、居委会头上,因为村委会、居委会均系基层自治组织并非行政机关,一旦村委会、居委会背锅成功,那么拆迁户就只能通过漫长的民事诉讼来维权,且最终能获得多少赔偿、赔偿是否足额都将是未知数,拆迁户的维权会受到严重阻碍。

因此,如果大家遭遇不明人员强拆、且无法确认是哪个行政机关所实施时,为确保可以顺利通过行政诉讼维权、让拆迁部门无法甩锅,一定要按照如下三步进行维权:

第一,拍照录像取证。无论是强拆前、强拆后的视频、照片,大家都要拍照录像留存相关证据,如果强拆时能够拍照录像,也一定要对强拆现场进行拍照录像,该项证据无论是向公安机关报案、还是向人民法院起诉,都是十分重要且关键的证据。

第二,依法申请公安机关查处。在整理好关于强拆的相关证据后,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对违法强拆进行查处,通过公安机关的调查,来确认强拆主体是谁。

第三,提起行政诉讼。在通过公安机关的调查,获取了能够认定拆迁部门系强拆主体的证据后,大家一定要及时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拆迁部门的强拆行为违法,进而再申请国家赔偿。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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