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王世文

王世文(1933.8- 甘谷县新兴镇史家坪村人,大专文化程度,曾任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二级大法官,省第八届、九届人代会代表。1951年参加工作,任青年团甘谷县委学校工作部长,天水团地工委干事。19547月调中共甘肃省委任组织部干事,宣传部部长秘书,办公室副主任。文革中于1968年下放微县红旗山五七干校劳动一年。1970年任省革委会政治部组织干事,省委组织部秘书处处长,部务会成员。19755月任省广播事业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1980年任省民政厅副厅长。1981年任省政法办公室副主任,省委政法委员会秘书长、副书记,期间曾于1986年至1988年兼任甘肃政法学院院长1993年在省八届人代会上被选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在省八届党代会上被选为甘肃省委委员,1998年后任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甘肃省法学会名誉会长,甘肃省法院协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校友会名誉会长等。他自参加革命后,曾先后于1955年和1956年在中共中央第二中级党校、中央高级党校学习,任甘肃省委干部理论学习讲师团中级组理论教员,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1983年至1984年又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修科学习两年,系统地学习了法学理论和我国现行法律,又兼任甘肃政法学院院长,有比较好的法律知识基础,他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较高的组织领导能力,特别是从1981年到政法战线工作后,能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完成各项任务,在省政法委主持工作期间,组织协调政法各部门,深入开展严打斗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力开展禁毒斗争,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法院任职期间,更是兢兢业业,尽职尽责,全力抓审判工作,认真进行审判方式改革,提高执法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审理武威“92.11.8"特大抢劫杀人案中,他主持审判委员会严格把关,避免了对两个嫌疑人的错杀,社会反响很大,为此甘肃高院受到了最高法院的通报表扬,在队伍建设,“两庭"建设、修建省高院审判办公综合大楼及职工福利等方面,都有较大的进步,受到好评。著作有《浅淡故意伤害罪的情节及处刑的关系》《试论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等论文及合著《现代国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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