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怎么办?欠债人下落不明该如何讨债?找律师有用吗!?2021统一回复!
生活中,无论是真心还是假意,总是会出现债务人无力还款的情况,债权人遇到债务人没钱还债通常也是无计可施。日常生活中,时常会有“借我几千块应应急,随后还你。”的事情,如果对方不还钱,起诉总感觉大张旗鼓浪费时间,如果不起诉,又感觉很憋屈。办法是有的,那就是启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督促程序,即支付令。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这是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民事、经济纠纷的最好办法,但只能体现在债务人接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方可实现。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但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若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提出诉讼。②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债权人要求支付的必须是金钱、有价证券。④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已载明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根据。⑤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这里所说的送达是指直接送达,支付令的送达不能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⑥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⑦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有债权文书。希望大家可以对照以上条件,看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提出支付令的条件,让小额欠款的问题早日解决。对于大额的或者复杂的案件,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因为案件的复杂性,需要各方面固定证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没有证据败诉是必然的。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个真实案例,遇见老赖,找律师有没有用呢?看完也许你就有答案。肖某与罗某存在民间借贷关系,2015年6月25日,肖某与罗某签订《借款单》,罗某向肖某借款89万元,承诺2015年7月份至少还款40万元,余款于2015年9月份还清。然罗某未按照上述借款单约定内容履行还款义务,故2016年11月11日,双方再次签订《还款协议书》,确认剩余欠款74万元并约定相应的还款方式。同时罗某将其名下的小车作为抵押直至欠款还清为止。但之后,罗某仍旧不履行还款义务,肖某多次催款无果,遂委托律师将罗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欠款及承担逾期还款利息。首先明确认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认双方确实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其次收集及确认双方交易的证据资料。最后,严格依据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维权。根据肖某提供的证据,双方签订借款合同,肖某按约定向罗某支付借款89万元,罗某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诉讼中,律师向法院提《借款单》、《还款协议书》、《账户历史明细单》、短信等证据,以证明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合同关系、罗某还款情况以及罗先生逾期还款的事实。法院经审理后,对肖某提供的相关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认定肖某的主张合法有据,最后判决支持肖某诉讼请求,判令罗某向肖某返还借款本金,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以及案件诉讼费由罗某承担。说到这里,想必大家也知道其实小额欠款请不请律师都可以,而大额欠款最好是请律师。然而,在实践中,仿佛大家的遇到的问题并不仅只是上面这些。接着,钱律师就一些特殊情况给大家支支招,一起看下去吧!若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在起诉时,债权方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欠款人下落不明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2条途径追讨欠款: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2、如果该债务有担保人或保证人,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