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当庭撕毁笔录,被法院罚款5千(附视频)| 劳动法行天下
劳动法行天下 ldfxtx
国内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劳动法公众号,注重劳动法干货分享,创始人刘秋苏鼎力之作《劳动争议案件35个胜诉策略及实务解析》正在京东、当当、新华书店热销。
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律师刘某就如皋法院对其罚款5000元提出的复议申请作出复议决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
“律师与法官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虽然身份与角色不同,但忠于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二者的共同价值追求。”如皋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周云认为,“律师与法官应当相互尊重、彼此信任,共同推动司法公正和法治进步。作为掌握法律专业知识的执业律师,在诉讼过程中,更应遵守法律规定,配合法官进行正常的诉讼活动。本案因原告胡某本人未到庭,承办法官发现特别授权委托书与起诉书上的原告签名明显不一致,为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向律师刘某询问原告签名的情况,也是法官的职责所为,并无不当。刘某无法确认上述签名是否系原告本人所为,并撕毁谈话笔录的行为,妨害了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本院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本案的处罚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无视法律规定、藐视法庭、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如皋市人民法院:陈璇)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