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扶老人被讹到9岁男童之死,背锅的不该是围观者,应该是......
湖南长沙9岁男童遭疑似精神病人打死,这一事件已经被热议了好多天。
“作案的是精神病患者,就不用接受法律惩罚吗?这男孩真可怜”
“当时那么多人围观,竟然没有一人出手制止?太冷漠了”
……网友们议论纷纷。
这已经是一场无法挽回的悲剧,遇害者一家平白无故遭此劫难,实在令人同情。
受害男童,图片来源于网络
其实,“精神病”并不是开脱罪名的万金油,不能等同于免除民事与刑事责任,这是个严重的认知误区。
即使是重度精神疾病患者,如果其作案时意识清晰,知道违法行为的后果,那么一样要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若经精神司法鉴定后,冯某华作案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一定要接受法律严惩!
不过,精神司法鉴定是否足够公正、专业,能不能服众,这就是另一回事了。
在精神科临床上,很多医生只根据精神病学及精神医学理论,单一地从患者的症状去判断,对其背后的心理活动缺乏重视。导致很多精神分裂症的诊断并不严谨,更可能是抑郁症或双相情感障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或者有人格障碍,这个概率并不低。因此,凶手冯某华到底是否能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这本身就存疑。
而且,参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往往也是各大医院的精神科专家,那么他们作出的鉴定也可能同样存在不够严谨的问题。事实上,精神司法鉴定在社会上引起争议这早就不罕见了。
要缓解这个问题,参与精神司法鉴定的精神科专家一定要学习最前沿的科学心理学等跨学科知识,才能令司法鉴定的结果更权威。
新闻报道还提及,冯某华的父母曾因为觉得儿子的病情稳定,便为他停了长期服用的精神科药物。从字面上看,似乎是擅自停药行为,未经医生指导。
此举是极为不妥的,擅自停药很可能导致患者的症状得不到完全控制,病情出现反复,尤其是重症患者。临床中,我也发现很多患者、家属对此也缺乏认知,私自停药。看来,精神科用药的常识仍需大力普及和宣传!
当然,事发后,冯某华父母也十分懊悔。
应该说,他们的忏悔是真诚的。冯某华是他们的心肝宝贝,但长期患有精神疾病,这肯定让他们很痛心。现在,儿子杀害了另一个家庭的心肝宝贝,对于受害者家庭承受的痛苦和损失,他们是能够感受到的。
可是,悔恨归悔恨,如果冯某华最终被鉴定为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他们的监护人应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这样才能督促类似群体的监护人履行好监管工作,避免发生此类社会悲剧。
目前,国家、政府及相关部门为了援助重度精神疾病患者做了大量工作。一些省市甚至为低保家庭中的重症患者免费提供药物。可是,只提供药物治疗还不够,还要加强心理治疗,并且督促家人进行反省及提升,这才有利于患者的康复。
该案件广泛传播后,引起了大众的恐慌心理,甚至强化了大众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歧视感,害怕精神疾病患者都会残忍地伤及无辜。
其实,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强迫症等常见精神心理障碍患者对社会的威胁是很小的,就算是精神分裂症患者,其攻击性也不大,除非其出现了幻觉、妄想,以为他人对自己构成严重的生命威胁,才会采取在其看来是“自卫”的行为。但这种现象其实很少见。
对社会威胁最大的其实是反社会型人格障碍患者,他们普遍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并且对犯罪行为往往有所预谋,多选择对弱势群体下手,冷酷无情。
但这并不是呼吁大家去歧视反社会型人格障碍患者,更不应歧视其它精神疾病患者。因为,越是歧视、越是排挤他们,他们就越有可能成为反社会型人格障碍患者,越容易做出伤害社会的行为。
所以,国家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反社会型人格障碍患者的关注和援助,尽量避免出现恶性事件。
还有不少网友把矛头指向围观的路人,指责他们不站出来阻止悲剧的发生。
诚然,那些有能力出手却选择了旁观的路人,确实应该受到良心上的谴责。但是,如果反问这些批判别人的网友们,如果当时是你们路过现场,目睹作案者穷凶恶极,你们就一定会出手制止吗?
社会的确存在冷漠的一面,但这个社会是由我们每个人组成的。中国人从小接受中华传统教育的熏陶,内心本应善良的,“乐于助人”、“见义勇为”是人人所歌颂的美德。但在生活中,很多人看到他人遇害的时候,都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这是为什么?
一是从众心理在作怪,谁都不愿意冒尖。看到别人都不管,内心就会想:大家都没制止,我就一个人,凭什么出手?万一我受到伤害了呢?人人都这样想,人人都没出手。
二是多个城市都发生过“做好事反被讹”的事件,这让人心变得更加冷漠了。
2006年11月,发生在南京的“彭宇扶老人反被讹”案被称为对社会良知的一次毁灭性打击。当时,老人徐寿兰在南京市一公交站台被撞倒,造成了骨折,彭宇见状上前搀扶,反被老人指认为“撞人者”,双方闹上法庭。
图片来源于网络
当时的主审法官王浩判决,双方都没有过错,但判定彭宇给付徐寿兰损失的40% ,共人民币45876.6元。彭宇表示不服判决,但法院却以“你不误伤她,就不会送她上医院”为由,了结此案。
当时,这在全国都引起了轰动,很多人对主审法官表现出了极度不满,还有人认为该判决结果让国人的道德观倒退了50年!
在大众眼中,法律本应该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根底线,但在彭宇案中,很多人认为法律不但没有维护他们心中的正义,反而让好人受到了不公平对待。
当时有报道,南京彭宇案判决出来后,南京市民人人自危,别人需要帮助时大家反而视而不见,“不是自己的事少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彭宇案后,当时南京一个公交车司机遇到老人突发脑病时,选择了见死不救
即使没有牵扯到诉讼,光是被误解和指责,对于热心的人来说就已经会造成心理伤害了:我好心帮你,还被你骂,还赔上我那么多时间和精力,下次我何必还犯这个傻?
网络盛传一句话“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这句话有一定道理,那些喜欢讹诈别人的老人当中很可能有人格障碍患者。
很多人格障碍患者的扭曲心理并不会随着年纪渐长而慢慢消失,无论他们多老,他们仍然缺乏自我反省能力,一味将责任推卸给外界。
现行的法律中,缺乏对反咬别人一口的“讹诈者”的惩罚条例。讹人者的犯罪成本很低,所以才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去讹人。
法律应该给予讹诈者、敲诈者严厉的惩罚,只有犯罪成本高到他们无法承受的时候,他们才有可能收敛人性里恶的一面!
另一方面,虽然很多省市都拟定了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制度,但并未在国家层面达成较统一的标准和共识,对于热心人在助人过程中无意带来的伤害,也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法律保障和责任界定。
希望相关部门能重视这个问题,通过法律层面对正义的行为作更大的肯定和鼓励,逐渐融化这个社会的冷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