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9100D|AS9100C|AS9120B航空、航天和防务组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

目录
1.适用范围
2.认可要求
3.对认证人员的要求
4.初次认证程序
5.监督审核程序
6.再认证程序
7.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
8.认证证书要求
9.受理转换认证证书
10.受理组织的申诉
11.认证记录的管理
附录A: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时间表
1 适用范围
1.1本规则用于规范XX认证(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认证”)对申请认证和获证的各类组织按照AS9100/AS9110/AS9120,EN9100/EN9110/EN9120《航空,航天和防务组织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活动。
注:
AS/EN9100《质量管理体系-航空,航天和防务组织的求》
AS/EN9110《质量管理体系-航空维修组织的要求》
AS/EN9120《质量管理体系-航空,航天和防务分销商求》
1.2本规则是对XX认证从事航空、航天和防务组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基 本要求,XX认证AS9100/AS9110/AS9120,EN9100/EN9110/EN9120认证活动需 遵守本规则。
2 认可要求
2.1 应获得至少一个IAQG授权的认可机构如ANAB,UKAS, COFRAC的认可。认可 结果可查阅https://www.sae.org/?PORTAL_CODE=IAQG。
Note:  IAQG(国际航空质量集团)
3 对认证人员的要求
3.1审核员应当取得由IAQG认可的认证人员注册机构如exemplar global,APM 等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资格。
3. 2 其他人员如申请评审人员、审核计划排程人员、认证决定人员等,应经评价确认满足必维认证确定的能力要求。
4初次认证程序
4.1受理认证申请
4.1.1XXX认证需通过网站或文件向申请认证的组织(以下简称“申请组织”)至 少公开以下信息:
(1)可开展认证业务的范围,以及获得认可的情况。
(2)必维认证授予、保持、扩大、更新、缩小、暂停或撤销认证及其证书等环节的制度规定。
(3)认证证书样式。
(4)对认证决定的申诉程序。
(5)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地址等。
4.1.2XX认证需要求申请组织应提交以下资料:
(1)认证申请书,包括申请组织的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等情况的说明。
(2)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3)多场所活动、活动分包情况。
按照航空准则AS9104-1,场所的组织架构分为single site, multiple site, campus, severalsites, complex。
4.1.3 认证申请的审查确认必维认证将对申请组织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确认:
(1)申请资料齐全。
(2)申请组织从事的活动符合相关认证规则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4.1.4根据申请组织申请的认证范围、生产经营场所、员工人数、完成审核所需 时间和其他影响认证活动的因素,综合确定是否有能力受理认证申请。
4.1.5对符合4.1.3、4.1.4要求的,XXX认证可决定受理认证申请;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XXX认证将通知申请组织补充和完善,或者不受理认证申请。
4.1.6XXX认证将完整保存认证申请的审查确认工作记录。
4.1.7 签订认证合同 在实施认证审核前,应与申请组织订立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认证合同。4.2制定审核计划
4.2.1审核时间
审核时间应以AS9104/1表2(见附录A)的规定为基础,根据申请组织质量管理 体系覆盖的活动范围、特性、技术复杂程度、质量安全风险程度、认证要求和员工人 数等情况,需要考虑适当增加审核工作需要的时间。
4.2.2审核组
4.2.2.1应当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的专业技术领域选择具备相关能力的 审核员和技术专家组成审核组。
审核组组长必须是 AEA(航空经历审核员),
AA(航空 审核员)作为组员参与审核活动。
4.2.2.2技术专家主要负责提供认证审核的技术支持,不作为审核员实施审核, 不计入审核时间,其在审核过程中的活动由审核组中的审核员承担责任。
4.2.2.3 同一个审核员不能作为审核组长连续审核超过2个审核循环。
4.2.3审核计划
4.2.3.1审核计划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审核目的、审核范围、审核过程、审核涉 及的部门和场所、审核时间、审核组成员。
4.2.3.2通常情况下,初次认证审核、监督审核和再认证审核应在申请组织申请 认证的范围涉及到的各个场所现场进行。
4.2.3.3 在审核活动开始前,审核组应将书面审核计划交申请组织确认。遇特殊 情况临时变更计划时,应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通知受审核的申请组织,并协商一致。
4.3实施审核
4.3.1审核组应当全员完成审核计划的全部工作。
4.3.2审核组应当会同申请组织按照程序顺序召开首、末次会议。审核组应当提 供首、末次会议签到表,参会人员应签到。
4.3.3审核过程及环节
4.3.3.1初次认证审核,分为第一、二阶段实施审核。
4.3.3.2第一阶段审核应至少覆盖以下内容:
(1)结合现场情况,确认申请组织实际情况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描述的一致性, 特别是体系文件中描述的产品或服务、部门设置和负责人、生产或服务过程等是否与 申请组织的实际情况相一致。
(2)结合现场情况,审核申请组织有关人员理解和实施标准要求的情况,评价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是否实施了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
(3)确认申请组织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内容和范围、申请组织的员工人数、活动过程和场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情况。
(4)结合质量管理体系覆盖活动的特点识别对质量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点,并结合其他因素,科学确定重要审核点。
(5)与申请组织讨论确定第二阶段审核安排。
4.3.3.3第一阶段审核应在申请组织的生产经营或服务现场进行。除了9120如果 经过特殊批准可以在非现场进行。
4.3.3.4审核组应将第一阶段审核情况形成书面文件告知申请组织。对在第二阶 段审核中可能被判定为不符合项的重要关键点,要及时提醒申请组织特别关注。
4.3.3.5第一阶段审核和第二阶段审核应安排适宜的间隔时间,使申请组织有充 分的时间解决第一阶段中发现的问题。第一阶段审核和第二阶段审核不能安排在连续日审核。
4.3.3.6第二阶段审核应当在申请组织现场进行。重点是审核质量管理体系符合 标准要求和有效运行情况,应至少覆盖以下内容:
(1)在第一阶段审核中识别的重要审核点的监视、测量、报告和评审记录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2)为实现总质量目标而建立的各层级质量目标是否具体、有针对性、可测量并且可实现。
(3)对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过程和活动的管理及控制情况。
(4)申请组织实际工作记录是否真实。
(5)申请组织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是否有效。
4.3.4发生以下情况时,审核组应终止审核,并向本公司有关部门报告。
(1)申请组织对审核活动不予配合,审核活动无法进行。
(2)发现申请组织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其他导致审核程序无法完成的情况。
4.4审核报告
审核组应按标准AS/EN9101要求对审核活动形成书面审核报告。所有的审核报告 会上传 OASIS系统。
4.5不符合项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及其结果的验证。
4.5.1对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应要求申请组织分析原因,并要求申请组织在 规定期限内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4.5.2应对申请组织所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及其结果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4.6认证决定
4.6.1应该在对审核报告、不符合项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及其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基 础上,作出认证决定。
4.6.2在颁发认证证书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的要求将相关信息上传 OASIS。
5监督审核程序
5.1证书颁发后,应对持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组织(以下称获证组织)进 行有效跟踪,监督获证组织通过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持续符合要求。
5.2在初次认证的第二阶段审核后至少12个月内应进行一次监督审核。此后,每 次监督审核的时间安排每年进行。
5.3监督审核应在获证组织现场进行,在一个周期内的监督审核应覆盖到所有过 程/部门。
5.4监督审核的审核报告,审核组应提出是否继续保持认证证书的意见建议。
5.5XX认证根据监督审核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作出继续保持或暂停、撤销认 证证书的决定。
6再认证程序
6.1认证证书期满前,若获证组织申请继续持有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当实施再 认证审核决定是否延续认证证书。
6.2再认证审核可省略第一阶段审核。
6.3对再认证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应按要求实施纠正和纠正措施并进行验证。
6.4经综合评价做出认证决定,获证组织继续满足认证要求并履行认证合同义务 的,向其换发认证证书.
7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
7.1暂停证书
7.1.1获证组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调查核实,在5个工作日内暂停其认证证 书。
(1)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或严重不满足认证要求,包括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要求的。
(2)不承担、履行认证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的。
(3)被有关执法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
(4)被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发现体系运行存在问题,需要暂停证书的。
(5)主动请求暂停的。
(6)其他应当暂停认证证书的。
7.1.2认证证书暂停期为3个月,特殊情况可申请再延期3个月。总周期不得超
过6个月。
7.1.3暂停认证证书的信息应包含暂停的起始日期和暂停期限,并声明在暂停期 间获证组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识或引用认证信息。
7.2撤销证书
7.2.1获证组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在获得相关信息并调查核实后5个工作日 内撤销其认证证书。
(1)被注销或撤销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
(2)拒绝配合认证监管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或者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提供了虚假材料或信息的。
(3)出现重大的产品或服务等质量安全事故,经执法监管部门确认是获证组织违规造成的。
(4)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5)暂停认证证书的期限已满但导致暂停的问题未得到解决或纠正的(包括持有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已经过期失效但申请未获批准)。
(6)没有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或者已不具备运行条件的。
(7)不按相关规定正确引用和宣传获得的认证信息,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或者认证机构已要求其纠正但超过6个月仍未纠正的。
(8)其他应当撤销认证证书的。
7.3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应当在OASIS网站上公布相关信息。
7.4撤销认证证书后,必维认证将通知获证组织返还被撤销的证书及认证标志, 不得继续使用证书及认证标志;并在必维认证网站上公布或声明撤销决定。
7.5XX认证暂停及撤销认证证书将按规定程序要求上报国家认监委。
8认证证书要求
8.1认证证书应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2)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生产经营或服务的地址和业务范围。
(3)质量管理体系符合认证标准的表述。
(4)证书编号。
(5)认证机构名称。
(6)证书有效期的起止年月日。
(7)相关的认可标识。
(8)证书查询方式。
8.2认证证书有效期最长为3年。
8.3证书信息按要求上报认证监管部门;此外,还可通过电话查询或书面查询。
9受理转换认证证书
9.1受理组织申请转换本机构的认证证书,应该详细了解申请转换的原因,进行 必要的现场审核。
9.2转换仅限于现行有效认证证书。被暂停或正在接受暂停、撤销处理的认证证 书以及已失效的认证证书,不得接受转换申请。
10受理组织的申诉
获证组织对认证决定有异议时提出申诉,应及时进行处理,在 60个日历日内将 处理结果形成书面通知送交获证组织。
11认证记录的管理
11.1证明认证活动全过程满足相关法规、认可规则等适用要求的证据应予保持并 妥善保存。
11.2记录可以用纸质或电子文档的方式加以保存。

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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