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理想国6
苏:好,那么,在法律上,凡被开释者,就无罪了;既然法律上是这样,那么我们这里想必也是这样。
格:既然如此,讲下去吧,不要推托了。
苏:那么现在我们必须回过头来把那些按照应有的顺序也许早就应该讲了的东西讲一讲。男子表演过了后,让妇女登台,这可能是一个好办法,尤其是因为你们急得要听我讲。
对于像我们在前面说过的那样成长和教育出来的男子说来,我认为他们保有与使用孩子和妇女的唯一正确的方式应像我们在当初开始讨论男子问题时建议的那样。你还记得那时我们曾竭力论证他们应做羊群的护卫者吗?
格:是的。
苏:让我们保持这个比喻,给妇女以同样的培养和训练,看这样说适当不适当。
格:怎么个培养训练法?
苏:这样。我们要不要指望母犬帮助公犬一起在外追寻搜索,参加一切警卫工作?或者还是让母犬躲在窝里,只管生育小犬,抚育小犬,让公犬独任警卫羊群的工作呢?
格:我们除了把母的警犬看作较弱者,公的看作较强者以外,应当一切工作大家同干。
苏:对于一种兽类如果你不给以同样的饲养同样的训练,你能不分彼此地使用它们吗?
格:不能。
苏:那么,如果我们不分彼此地使用女子,照使用男子那样,我们一定先要给女子以同样的教育。
格:是的。
苏:我们一向是用音乐和体操教育男子的。
格:是的。
苏:那么,为了同样地使用女子,我们一定要同样地用两门功课来教育女子,并且还要给她们军事教育。
格:根据你说的看来似乎有理。
苏:好,我们刚才所提的许多建议,要是付诸实施的话,由于违反当前的风俗习惯,我怕或许会让人觉得好笑的。
格:的确。
苏:你看其中最可笑的是什么?难道不显然是女子在健身房里赤身裸体地和男子一起锻炼吗?不仅年轻女子这样做,还有年纪大的女人,也像健身房里的老头儿一样,皱纹满面的,看上去很不顺眼,可是她们还在那儿坚持锻炼呢。这不是再可笑没有了吗?
格:啊呀!在目前情况下,似乎有些可笑。
苏:关于女子体育和文艺教育的改革,尤其是关于女子要受军事训练,如携带兵器和骑马等等方面的问题,我们既然开始讨论了,就得坚持下去。文人雅士们的俏皮话、挖苦话我们是必定会听到的,千万不要怕。
格:你说的很对。
苏:我们既然出发了,在立法征途上虽然遇到困难,也绝不能后退。我们请求那些批评家们暂时抛弃轻薄故态,严肃一些;请他们回顾一下希腊人,在并不太久以前,还像现在大多数野蛮人那样,认为男子给人家看到赤身裸体也是可羞可笑的呢。当最初克里特人和后来斯巴达人开始裸体操练时,你知道不是也让那个时候的才子派的喜剧家们用来开过玩笑吗?
格:确是如此。
苏:但是,既然(我认为)经验证明,让所有的这类事物赤裸裸的比遮遮掩掩的要好,又,眼睛看来可笑的事物在理性认为最善的事物面前往往会变得不可笑。那么,这也就说明了下述这种人的话乃是一派胡言:
他们不认为邪恶是可笑的,倒认为别的都是可笑的;他们不去讽刺愚昧和邪恶,却眼睛盯着别的现象加以讥讽;他们一本正经地努力建立某种别的美的标准,却不以善为美的标准。
格:你说得完全对。
苏:我们要取得一致意见的第一件事就是,这些建议是否行得通。是吧?因为无论发言人是在开玩笑,还是认认真真的,我们都一定要准备提出这个问题:女子按其天性能胜任男子的一切职务吗,
或者还是什么都干不了,或者只能干其中有限的几种?如果说能干其中的几种,战争是不是包括在内?我们这样开始讨论,由此逐渐深入,可以得到最美满的结论。这样不是最好的方法吗?
格:这是极好的方法。
苏:那么我们要不要替我们的假想论敌,向我们自己提出诘难,以免因没有人替他们辩护,只听到我们的一面之词呢?
格:你完全可以这样做。
苏:那么,要不要让我们替他们说句话:我的亲爱的苏格拉底、格劳孔呀!实在没有必要让别人来批评你们。你们自己在开始讨论建立你们国家的时候,早已同意一个原则,即每个人应该做天然适宜于自己的工作。
格:我想,我们的确是同意过的,不是吗?
苏:他们会这样问:男子与女子之间不是天然就有很大的差别吗?当我们承认有之后,他们会问我们要不要给男子女子不同的工作,来照顾这些天然的差别?当我们说要的,他们会再问下去:既说男女应该有同样的职业,又说他们之间有很大的自然差别,这岂不是在犯自相矛盾的错误吗?那怎么办?你聪明人能够答复这个问题吗?
格:要我立刻答复这样突然的问题,实在不容易。我只有请求你替我们这方面答辩一下,话随你怎么说。
苏:亲爱的格劳孔,这些困难,还有别的许多类似的困难都是我早就看到的,因此我怕触及妇女儿童如何公有、如何教育方面的立法问题。
格:真的,这不像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真不容易。
苏:当然不容易。但是既然跌到水里了,那就不管是在小池里还是在大海里,我们义无反顾,只好游泳了。
格:极是。
苏:那么,我们也只好游下去,希望安然渡过这场辩论。但愿音乐家阿里安的海豚把我们驮走,或者还有其他什么急救的办法。
格:看来如此。
苏:好,让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找到一条出路。我们承认过不同的禀赋应该有不同的职业,男子与女子有不同的禀赋。可是现在我们又说不同禀赋的人应该有同样的职业,这岂不是对我们自己的一种反驳吗?
格:一点不错。
苏:亲爱的格劳孔,争论艺术的力量真了不起呀!
格:怎么回事?
苏:因为我看到许多人甚至不由自主地跌到这个陷阱中去,他们以为是在辩论,实际上不过在吵架而已。因为他们不懂得在研究一句话的时候怎样去辨别其不同的含义,只知道在字面上寻找矛盾之处。他们咬文嚼字,互相顶嘴,并不是在作辩证式的讨论。
格:是的,许多场合都有这种情况,不过你认为我们这里也是这样吗?
苏:绝对是的。无论如何,我担心我们在这里有不知不觉陷入一场文字争吵的危险。
格:怎么会这样的?
苏:不同样的禀赋不应该从事于同样的职业。我们对于这个原则,在字面上鼓足勇气,斤斤计较,可是我们从来没有停下来考虑考虑,不同样的禀赋究竟是什么意思,同样的禀赋究竟是什么意思,对不同样的禀赋给以不同样的职业,对同样的禀赋给以同样的职业,究竟是什么意思?
格:我们确实没有考虑过。
苏:看来,根据这个原则,我们就可以问我们自己:秃头的人们和长头发的人们是同样的还是异样的禀赋;要是我们同意他们是异样的禀赋,我们就禁止长头发的人做鞋匠而不禁止秃头的人做鞋匠,或者,禁止秃头的人做鞋匠而不禁止长头发的人做鞋匠。
格:这可笑到极点。
苏:可笑的原因在于,我们所说禀赋的同异,绝不是绝对的,无限制的,而只是关联到行业的同异。例如一个男子和一个女人都有医疗的本领,就有同样的禀赋。你觉得对不对?
格:对的。
苏:但是一个男医生和一个男木工的禀赋就不同。
格:确是不同。
苏:那么,如果在男性和女性之间,发现男性或女性更加适宜于某一种职业,我们就可以把某一种职业分配给男性或女性。但是,如果我们发现两性之间,唯一的区别不过是生理上的区别,阴性受精生子,阳性放精生子,我们不能据此就得出结论说,男女之间应有我们所讲那种职业的区别;我们还是相信,我们的护卫者和他们的妻子应该担任同样的职业为是。
格:你说的很对。
苏:其次,我们要请那些唱反调的人,告诉我们,对建设国家有贡献的技术和职业,哪些仅仅适宜于女性,哪些仅仅适宜于男性呢?
格:这你无论如何是问得公道合理的。
苏:也许有人会像你刚才所说的那样说:一下子不容易找到令人满意的答复,只要给他们时间想一想,这也并不太难的。
格:他也许会这么说。
苏:那么,我们可不可以请求反对我们的人一直跟着我们,以便我们或许能够向他证明,在治理一个国家方面没有一件事是只有男子配担任女人担任不了的?
格:当然可以。
苏:那么,让我们来请他答复这个问题。
“当你说一个人对某件事有天赋的才能另一个人没有天赋的才能,是根据什么呢?是因为一个人学习起来容易另一个人学起来困难,对吗?是不是因为有的人一学就懂,懂了就能类推,举一反三;
有的人学习了好久,甚至还不记得所学的是什么东西?是不是因为有的人身体能充分地为心灵服务,有的人身体反而阻碍心灵的发展呢?你还有什么别的东西可用来作为每一问题上区分有好天赋与没有好天赋的依据的吗?”
格:没有人能找到别的东西来作为区分的根据的了。
苏:那么,有没有一种人们的活动,从上述任何方面看,男性都不胜于女性?我们要不要详细列举这种活动,像织布、烹饪、做糕点等等,女人以专家自命,要是男人胜了,她们觉得害羞,怕成为笑柄的?
格:你说得对。我们可以说,一种性别在一切事情上都远不如另一性别。虽然在许多事物上,许多女人的确比许多男人更为擅长,但是总的看来,情况是像你所说的那样。
苏:那么,我的朋友,没有任何一项管理国家的工作,因为女人在干而专属于女性,或者因为男人在干而专属于男性。各种的天赋才能同样分布于男女两性。根据自然,各种职务,不论男的女的都可以参加,只是总的说来,女的比男的弱一些罢了。
格:很对。
苏:那么,我们要不要把一切职务都分配给男人而丝毫不分配给女人?
格:啊,那怎么行?
苏:我想我们还是这样说的好:有的女人有搞医药的天赋,有的没有,有的女人有音乐天赋,有的没有。
格:诚然。
苏:我们能不能说:有的女人有运动天赋,爱好战斗,有的女人天性不爱战斗,不爱运动?
格:能说。
苏:同样我们能不能说有的爱智,有的厌智,有的刚烈,有的懦弱?
格:也能这么说。
苏:因此,有的女人具有担任护卫者的才能,有的没有这种才能;至于,男人难道我们不能根据同样的禀赋来选择男的保卫者吗?
格:是这样。
苏:那么,女人男人可以有同样的才能适宜于担任国家保卫者的职务,分别只在于女人弱些男人强些罢了。
格:显然是如此。
苏:因此应该挑选这种女子和这种男子住在一起同负护卫者的职责,既然女的男的才能相似禀赋相似。
格:当然。
苏:同样的禀赋应该给同样职务,不是吗?
格:是的。
苏:话又说回到前面。我们同意给护卫者的妻子们以音乐和体育上的锻炼,并不违背自然。
格:毫无疑问。
苏:因此我们的立法并不是不切实际的空想,既然我们提出的法律是合乎自然的。看来倒是目下流行的做法是不自然的。
格:似乎如此。
苏:那么,我们所要考虑的问题是:我们的建议是否行得通?如果行得通的话,它们是不是最好?
格:是这个问题。
苏:我们已经同意是行得通的,不是吗?
格:是的。
苏:那么,我们要取得一致意见的次一个问题是:我们建议的是不是最好?
格:显然是的。
苏:好,为了培养护卫者,我们对女子和男子并不用两种不同的教育方法,尤其是因为不论女性男性,我们所提供的天然禀赋是一样的。
格:应该是同样的教育。
苏:那么,对于下面的问题,你的意见如何?
格:什么问题?
苏:问题是:你以为男人们是有的好些有的差些,还是所有男人都是一样的呢?
格:他们当然不是一样的。
苏:那么,在我们正建立的这个国家里,哪些男人是更好的男人?是受过我们所描述过的那种教育的护卫者呢,还是受过制鞋技术教育的鞋匠呢?
格:这是可笑的问题。
苏:我懂。但请你告诉我,护卫者是不是最好的公民?
格:是最好的。好得多。
苏:那么,是不是这些女护卫者也是最好的女人?
格:也是最好的。
苏:一个国家里能够造就这些出类拔萃的女人和男人,还有什么事情比这个更好的吗?
格:没有。
苏:这是受了我们所描述过的音乐和体操教育的结果吧?
格:当然是的。
苏:那么,我们所提议的立法,不仅是可能的,而且对于国家也是最好的。
格:确实是的。
苏:那么,女的护卫者必须裸体操练,既然她们以美德做衣服。她们必须同男人一起参加战争,以及履行其他护卫者的义务,这是她们唯一的职责。在这些工作中她们承担比较轻些的,因为女性的体质比较文弱。
如有任何男人对女人(出于最好的动机)裸体操练加以嘲笑,正如诗人品达所云“采不熟之果”,自己不智,反笑人愚,他显然就不懂自己在笑什么,在做什么。须知,“有益的则美,有害的则丑”这一句话,现在是名言,将来也是名言。
格:我完全同意。
苏:在讨论妇女法律问题上,我们可以说已经越过了第一个浪头,总算幸而没有遭灭顶之灾。我们规定了男的护卫者与女的护卫者必须担任同样的职务;并且相当一致地证明了,这个建议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有益的。
格:的确如此,你越过的浪头可不小呀!
苏:你要看到了第二个浪头,你就不会说第一个浪头大了。
格:那么,讲下去,让我来看看。
苏:作为上面这个论证以及前面的所有论证的结果,依我看,是一条如下的法律。
格:什么样的?
苏:这些女人应该归这些男人共有,任何人都不得与任何人组成一夫一妻的小家庭。同样地,儿童也都公有,父母不知道谁是自己的子女,子女也不知道谁是自己的父母。
格:这比前面说的是一个更大的浪头了,使人怀疑这个建议是不是行得通,有没有什么益处。
苏:啊,关于有没有什么益处,我看这点不必怀疑,谁都不会否认妇女儿童一律公有有最大的益处。但是,是否行得通?据我看来,这个问题将引起极大的争论。
格:两个问题都要大争而特争的。
苏:你的意思是不是说,我要腹背受敌了。我原来希望你同意这个建议是有益的,那样我就可以避重就轻来讨论是否行得通的问题了。
格:你休想滑过去,给我发觉了!你不许走,你得对两个建议都要说出道理来。
苏:好,我甘愿受罚,但请你原谅让我休息一下。有那么一种懒汉,他们独自徘徊,想入非非,不急于找到实现他们愿望的方法他们暂时搁起,不愿自寻烦恼去考虑行得通与行不通的问题;姑且当作已经如愿以偿了,然后在想象中把那些大事安排起来,高高兴兴地描写如何推行如何实现;这样做他们原来懒散的心灵更加懒散了。
我也犯这个毛病,很想把是否行得通的问题推迟一下,回头再来研究它。现在我们假定这是行得通的;在你许可之下,我愿意先探讨治理者们在实行起来时怎样安排这些事情。同时还要证明这些安排对于国家对于护卫者都有极大的益处。我准备同你先研讨这个问题,然后再考虑其他问题,如果你赞成的话。
格:我赞成,请讲下去。
苏:那么我以为,治理者和他们的辅助者如果都名副其实的话,辅助者必须愿意接受命令,而治理者必须发布命令——在一些事情中按照法律发布命令,在另一些我们让他们自己斟酌的事情中根据法律的精神发布命令。
格:大概是的。
苏:那么,假定你这个立法者选出了一些男人,同时选出了一些女人,这些女人的品质和这些男人一样,然后把这些女人派给这些男人。这些男人女人同吃同住,没有任何私财;彼此在一起,共同锻炼,天然的需要导致两性的结合。我所说的这种情况不是一种必然的结果吗?
格:这不是几何学的必然,而是情欲的必然。对大多数人的行动来讲,情欲的必然比几何学的必然有更大的强制力与说服力。
苏:确是如此。不过再说,格劳孔,如果两性行为方面或任何他们别的行为方面毫无秩序,杂乱无章,这在幸福的国家里是亵渎的。我们的治理者是绝不能容许这样的。
格:是的,这是不对的。
苏:因此很明白,婚姻大事应尽量安排得庄严神圣,婚姻若是庄严神圣的,也就能是最有益的。
格:诚然。
苏:那么,怎么做到最有益呢?格劳孔,请告诉我,我在你家里看到一些猎狗和不少纯种公鸡,关于它们的交配与生殖你留意过没有?
格:什么?
苏:首先,在这些纯种之中——虽然它们都是良种——是不是有一些证明比别的一些更优秀呢?
格:是的。
苏:那么,你是一律对待地加以繁殖呢,还是用最大的注意力选出最优秀的品种加以繁殖的呢?
格:我选择最优秀的加以繁殖。
苏:再说,你选择年龄最幼小的,还是选择最老的,还是尽量选择那些正在壮年的加以繁殖呢?
格:我选那些正在壮年的。
苏:如果你不这样选种,你不是要你的猎狗和公鸡的品种每况愈下吗?
格:是的。
苏:马和其他兽类怎么样?情况会有不同吗?
格:倘若不是这样,那才怪呢?
苏:天啊!我亲爱的朋友,这个原则如果同样适用于人类的话,需要我们的统治者拿出多高明的手腕呀!
格:是适用的。但是为什么说需要高明的手腕呢?
苏:因为他们要用大量我们前面讲过的那种药物。对肯用规定的膳食,不必服药的病人,普通的医生就可以应付了。如果遇到需要服用药物的病人,我们知道就需要一个敢想敢做的医生才行了。
格:是的。不过同我们的问题有什么关系?
苏:这个,大概是治理者为了被治理者的利益,有时不得不使用一些假话和欺骗。我以为我们说过,它们都是作为一种药物使用的。
格:是的,说得对。
苏:那么,在他们结婚和生育方面,这个“对”看来还不是个最小的“对”呢。
格:这是怎么的?
苏:从上面同意的结论里,我们可以推断:最好的男人必须与最好的女人尽多结合在一起;反之,最坏的与最坏的要尽少结合在一起。最好者的下一代必须培养成长,最坏者的下一代则不予养育,如果品种要保持最高质量的话;除了治理者外,别人不应该知道这些事情的进行过程。否则,护卫者中难免互相争吵闹不团结。
格:很对。
苏:按照法律须有假期,新妇新郎欢聚宴饮,祭享神明,诗人做赞美诗,祝贺嘉礼。结婚人数的多寡,要考虑到战争、疾病以及其他因素,由治理者们斟酌决定;要保持适当的公民人口,尽量使城邦不至于过大或过小。
格:对的。
苏:我想某些巧妙的抽签办法一定要设计出来,以使不合格者在每次求偶的时候,只好怪自己运气不好而不能怪治理者。
格:诚然是的。
苏:我想当年轻人在战争中证明他们英勇卫国功勋昭著的,一定要给以荣誉和奖金,并且给以更多的机会,使与妇女配合,从他们身上获得尽量多的后裔。
格:对得很。
苏:生下来的孩子将由管理这些事情的官员带去抚养。这些官员或男或女,或男女都有。因为这些官职对女人男人同样开放。
格:是的。
苏:优秀者的孩子,我想他们会带到托儿所去,交给保姆抚养;保姆住在城中另一区内。至于一般或其他人生下来有先天缺陷的孩子,他们将秘密地加以处理,有关情况谁都不清楚。
格:是的。这是保持治理者品种纯洁的必要条件。
苏:他们监管抚养孩子的事情,在母亲们有奶的时候,他们引导母亲们到托儿所喂奶,但竭力不让她们认清自己的孩子。如果母亲的奶不够,他们另外找奶妈。他们将注意不让母亲们喂奶的时间太长,把给孩子守夜以及其他麻烦事情交给奶妈和保姆去干。
格:你把护卫者妻子抚育孩子的事情,安排得这么轻松!
苏:这是应该的。现在让我们谈谈我们规划的第二部分。我们曾经说过,儿女应该出生在父母年轻力壮的时候。
格:诚然。
苏:你同意一个女人精力最好的时候大概可以说是二十年,男人是三十年吗?
格:你要选择哪几年?
苏:女人应该从二十岁到四十岁为国家抚养儿女,男人应当从过了跑步速度最快的年龄到五十五岁。
格:这是男女在身心两方面都精力旺盛的时候。
苏:因此,如果超过了这个年龄或不到这个年龄的任何人也给国家生孩子,我们说,这是亵渎的不正义的。因为他们生孩子(如果事情不被发觉的话)得不到男女祭司和全城邦的祷告祝福——
这种祝祷是每次正式的婚礼都可以得到的,祈求让优秀的对国家有贡献的父母所生的下代胜过老一代变得更优秀,对国家更有益——这种孩子是愚昧和淫乱的产物。
格:很对。
苏:同样的法律也适用于这样的情况:一个尚在壮年的男人与一个尚在壮年的女子苟合,未得治理者的准许。因为我们将说他们给国家丢下一个私生子,这是不合法的,亵渎神明的。
格:对极了。
苏:但是,我想女人和男人过了生育之年,我们就让男人同任何女人相处,除了女儿和母亲,女儿的女儿以及母亲的母亲。至于女人同样可以和任何男人相处,只除了儿子、父亲,或父亲的父亲和儿子的儿子。我们一定要警告他们,无论如何不得让所怀的胎儿得见天日,如果不能防止,就必须加以处理,因为这种后代是不应该抚养的。
格:你所讲的这些话都很有道理。但是他们将怎样辨别各人的父亲、女儿和你刚才所讲的各种亲属关系呢?
苏:他们是很难辨别。但是有一个办法,即,当他们中间有一个做了新郎之后,他将把所有在他结婚后第十个月或第七个月里出生的男孩作为他的儿子,女孩作为他的女儿;他们都叫他父亲。
他又把这些儿女的儿女叫做孙子孙女,这些孙子孙女都叫他的同辈为祖父祖母。所有孩子都把父母生自己期间出生的男孩女孩称呼为兄弟姐妹。他们不许有我们刚才讲的那种性关系。但是,法律准许兄弟姐妹同居,如果抽签决定而且特尔斐的神示也表示同意的话。
格:对极了。
苏:因此,格劳孔,这就是我们城邦里护卫者中间妇女儿童公有的做法。这个做法和我们政治制度的其余部分是一致的,而且是最好最好的做法。这一点我们一定要在下面以论辩证实之。你认为然否?
格:诚然。
苏:因此,为取得一致意见,我们是不是首先要问一问我们自己:什么是国家制度的至善,什么是立法者立法所追求的至善,以及,什么是极恶;其次,我们是不是要考虑一下,我们刚才提出的建议是否与善的足迹一致而不和恶的足迹一致?
格:完全是的。
苏:那么,对于一个国家来讲,还有什么比闹分裂化一为多更恶的吗?还有什么比讲团结化多为一更善的吗?
格:当然没有。
苏:那么,当全体公民对于养生送死尽量做到万家同欢万家同悲时,这种同甘共苦是不是维系团结的纽带?
格:确实是的。
苏:如果同处一国,同一遭遇,各人的感情却不一样,哀乐不同,那么,团结的纽带就会中断了。
格:当然。
苏:这种情况的发生不是由于公民们对于“我的”、“非我的”以及“别人的”这些词语说起来不能异口同声不能一致吗?
格:正是。
苏:那么,一个国家最大多数的人,对同样的东西,能够同样地说“我的”、“非我的”,这个国家就是管理得最好的国家。
格:最好最好的。
苏:当一个国家最最像一个人的时候,它是管理得最好的国家。比如像我们中间某一个人的手指受伤了,整个身心作为一个人的有机体,在统一指挥下,对一部分所感受的痛苦,浑身都感觉到了,这就是我们说这个人在手指部分有痛苦了。这个道理同样可应用到一个人的其他部分,说一个人感到痛苦或感到快乐。
格:同样,有如你所说的,管理得最好的国家最像各部分痛痒相关的一个有机体。
苏:那么,任何一个公民有时有好的遭遇,有时有坏的遭遇,这种国家很可能会说,受苦的总是国家自己的一个部分,有福应该同享,有难应该同当。
格:一个管理得很好的国家必须是这样的。
苏:现在是时候了,我们应该回到我们这个国家来看看,是否这里可以看到我们所一致同意过的那些品质,不像别的国家。
格:我们应该这样做。
苏:好,那么,在我们的国家里,也有治理者和人民,像在别的国家里一样,是吗?
格:是这样。
苏:他们彼此互称公民,是吗?
格:当然是的。
苏:在别的国家里,老百姓对他们的治理者,除了称他们为公民外,还称他们什么呢?
格:在很多国家里叫他们首长;在平民国家里叫他们治理者。
苏:在我们国家里对于治理者除了叫他们公民外还叫他们什么?
格:保护者与辅助者。
苏:他们怎样称呼人民?
格:纳税者与供应者。
苏:别的国家的治理者怎样称呼人民?
格:奴隶。
苏:治理者怎样互相称呼?
格:同事们。
苏:我们的治理者怎样互相称呼?
格:护卫者同事们。
苏:告诉我,在别的国家里是不是治理者同事们之间有的以朋友互称,有的却不是?
格:是的,这很普遍。
苏:他们是不是把同事中的朋友看作自己人,把其他同事看作外人?
格:是的。
苏:你们的护卫者们怎么样?其中有没有人把同事看成或说成外人的?
格:当然不会有。他一定会把他所碰到的任何人看作是和他有关系的,是他的兄弟、姐妹,或者父亲、母亲,或他的儿子、女儿或他的祖父、祖母、孙子、孙女。
苏:你答复得好极了。请再告诉我一点。这些亲属名称仅仅是个空名呢,还是必定有行动来配合这些名称的呢?对所有的父辈,要不要按照习惯,表示尊敬,要不要照顾他们,顺从他们,
既然反此的行为是违天背义为神人所共愤的?要不要让这些道理成为人们对待父亲和其他各种亲属应有态度的,从全体人民那里一致听到的神谕呢?还是让别的某种教导从小就充塞孩子们的耳朵呢?
格:要这些道理。如果亲属名称仅仅是口头上说说的,而无行动配合,这是荒谬的。
苏:那么,这个国家不同于别的任何国家,在这里大家更将异口同声歌颂我们刚才所说的“我的”这个词儿。如果有任何一个人的境遇好,大家就都说“我的境遇好”,如果有任何一个人的境遇不好,大家就都说“我的境遇不好”。
格:极是。
苏:我们有没有讲过,这种认识这种措辞能够引起同甘共苦彼此一体的感觉?
格:我们讲过。并且讲得对。
苏:那么护卫者们将比别的公民更将公有同一事物,并称之为“我的”,而且因这种共有关系,他们苦乐同感。
格:很对。
苏:那么,除了国家的政治制度之外,在护卫者之间妇女儿童的公有不也是产生苦乐与共的原因吗?
格:这无疑是主要的原因。
苏:我们还曾一致说过,这是一个国家的最大的善,我们还曾把一个管理得好的国家比之于个人的身体,各部分苦乐同感,息息相关。
格:我们一致这样说过,说得非常对。
苏:我们还可以说,在辅助者之间妇女儿童公有对国家来说也是最大的善,并且是这种善的原因。
格:完全可以这样说。
苏:这个说法和我们前面的话是一致的。因为我想我们曾经说过,我们的护卫者不应该有私人的房屋、土地以及其他私人财产。他们从别的公民那里,得到每日的工资,作为他们服务的报酬,大家一起消费。真正的护卫者就要这个样子。
格:你说得对。
苏:那么,我们已讲过的和我们正在这里讲的这些规划,是不是能确保他们成为更名副其实的保卫者,防止他们把国家弄得四分五裂,把公有的东西各个说成“这是我的”,各人把他所能从公家弄到手的东西拖到自己家里去,把妇女儿童看做私产,各家有各家的悲欢苦乐呢?他们最好还是对什么叫自己的有同一看法,行动有同一目标,尽量团结一致,甘苦与共。
格:完全对。
苏:那么,彼此涉讼彼此互控的事情,在他们那里不就不会发生了吗?因为他们一切公有,一身之外别无长物,这使他们之间不会发生纠纷。因为人们之间的纠纷,都是由于财产,儿女与亲属的私有造成的。
格:他们之间将不会发生诉讼。
苏:再说,他们之间也不大可能发生行凶殴打的诉讼事件了。因为我们将布告大众,年龄相当的人之间,自卫是善的和正义的。这样可以强迫他们注意锻炼,增进体质。
格:很对。
苏:这样一项法令还有一个好处。一个勃然发怒的人经过自卫,怒气发泄,争吵也就不至于走到极端了。
格:诚然。
苏:权力应该赋予年长者,让他们去管理和督教所有比较年轻的人。
格:道理很明白。
苏:再说,理所当然,年轻人是不大会对老年人动武或者殴打的,除非治理者命令他们这样做。我认为年轻人也不大会对老年人有其他无礼行为的。
有两种心理在约束他们:一是畏惧之心,一是羞耻之心。羞耻之心阻止他去冒犯任何可能是他父辈的人;畏惧之心使他生怕有人来援助受害者,而援助者可能是他的儿辈、兄弟或父辈。
格:结果当然是这样。
苏:因此,我们的法律将从一切方面促使护卫者们彼此和平相处。是吧?
格:很和平!
苏:只要他们内部没有纷争,就不怕城邦的其他人和他们闹纠纷或相互闹纠纷了。
格:是的,不必怕。
苏:他们将摆脱一些十分琐碎无聊的事情。这些事是不值得去烦心的,我简直不愿去谈到它们。诸如,要去奉承富人,要劳神焦思去养活一家大小,一会儿借债,一会儿还债,要想尽办法挣几个大钱给妻子仆役去花费。所有这些事琐琐碎碎,大家都知道,不值一提。
格:啊,这个道理连瞎子也能明白。
苏:那么,他们将彻底摆脱这一切,如入极乐世界,生活得比最幸福的奥林匹克胜利者还要幸福。
格:怎么会的?
苏:他们得到的比奥林匹克胜利者还要多。他们的胜利更光荣,他们受到的公众奉养更全面。他们赢得的胜利是全国的资助。他们得到的报酬是他们以及他们的儿女都由公家供养。他们所需要的一切,都由公家配给。活着为全国公民所敬重,死后受哀荣备至的葬礼。
格:真是优厚。
苏:你还记得吗?以前辩论时,有人责怪我们没有使护卫者们得到幸福,说他们掌握一切,自己却什么也没有。我想你还记得我们曾答应过,在适当的时候可以回到这个问题上来;当时我们所关心的是使一个护卫者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护卫者,尽可能使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得到幸福,而不是只为某一个阶级考虑,只使一个阶级得到幸福。
格:我记得。
苏:那么,好,既然我们的扶助者的生活,看来比奥林匹克运动会的胜利者的生活还要好,那么,还有什么必要去和鞋匠,其他匠人,以及农民的生活去比较吗?
格:我想没有必要。
苏:再者,我们不妨把我在别的地方说过的一些话在这里重说一遍。如果护卫者一心追求一种不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护卫者应有的幸福生活,不满足于一种适度的安稳的,在我们看来是最好的生活,反而让一种幼稚愚蠢的快乐观念困扰、支配,以至利用权力损公肥私,损人利己,那么他迟早会发现赫西俄德说的“在某种意义上半多于全”这句话确是至理名言!
格:如果他听我的劝告,他会仍然去过原来的这种生活。
苏:那么,你同意女子也过我们所描述的这种生活?——女子和男子有共同的教育、有共同的子女和共同保护其他公民;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外出打仗,女子与男子都应当像猎犬似的,一起守卫一起追逐;
并且,尽可能以一切方式共有一切事物?你同意,只有这样做他们才能把事情做得最好,既不违反女子与男子不同的自然特性,也不违反女子与男子之间天然的伙伴关系?
格:我同意。
苏:那么,还有待于研究的问题是:这样的共同关系能否像在别的动物中那样,真正在人与人之间建立起来呢?如果可能,还要问,怎么做才可能?
格:我正要提这个问题,给你抢先说了。
苏:他们在战争中将怎么做,我以为是明摆着的。
格:怎么做?
苏:她们将和男子一同整队出发,带了身强力壮的孩子,让他们见识一下将来长大了要做的事情,像别的行业中带着孩子看看一样。除了看看而外,这些孩子还要帮助他们的父母从事各种军中勤务,并侍候他们的父母。你有没有看到过技工(譬如陶工)的孩子在自己正式动手做之前有过长期的观察和帮做的过程?
格:我看到过的。
苏:难道陶工倒更应该比护卫者注意去教育他们的孩子,让孩子们跟他们见识和实习,以便将来做好自己的工作?
格:这种想法就太可笑了。
苏:再说,人也像动物一样,越是在后代面前,对敌人作战也越是勇猛。
格:确是如此。不过苏格拉底,冒的危险可也不小呀!胜败兵家常事。要是打了败仗,他们的后代将同他们自己一样遭到巨大损失,以致劫后遗民复兴祖国成为不可能。
苏:你的话是对的。不过你想永远不让他们冒任何危险吗?
格:绝无此意。
苏:如果危险非冒不可的话,那么冒险而取得胜利者不是可以经过锻炼而得到进步吗?
格:显然如此。
苏:一个长大了要做军人的人,少年时不去实习战争,以为这个险不值得冒,或者冒不冒差别不大,你看这个想法对不对?
格:不对。这个险冒与不冒,对于要做军人的人有很大的区别。
苏:那么,作为前提我们一定要让孩子们从小实地见习战争同时我们也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危险,这样就两全了。是不是?
格:是的。
苏:那么,首先他们的父辈,关于军事总不见得没有一点经验吧?总懂得点哪些战役是危险的,哪些是不危险的吧?
格:他们应当懂得的。
苏:因此他们可以把孩子带去参加不危险的战役,不带他们去参加有危险的战役。
格:对。
苏:他们将把孩子们交给那些在年龄和经验方面都有资格做孩子们领导者和教师的,不是滥竽充数的军官去带领。
格:这是非常恰当的。
苏:可是我们也要看到,人们遭遇意外是屡见不鲜的。
格:的确是的。
苏:因此我以为,为了预防意外,我们应该一开始就给孩子们装上翅膀,必要时让他们可以振翼高飞。
格:什么意思?
苏:我们一定要让孩子们从小学会骑马,然后带他们骑马到战场上去察看战斗,但不要让他们骑那种好战的劣马,而要让他们骑那种既跑得快而又容易驾驭的驯马。这样他们就既可以很好地看到自己将来要做的事情,一有危险,他们只要跟着长辈领导人,又可以迅速撤离。
格:我看你的话是对的。
苏:那么,关于军事纪律应该如何规定?士兵应该如何对待自己人,如何对待敌人?我的想法不知对不对?
格:请把你的想法告诉我。
苏:如果任何士兵开小差逃跑,或者丢掉武器,或者由于胆怯犯了其他类似的错误,这种士兵要不要被下放去做工匠或者农夫?
格:断然要。
苏:任何士兵被敌人活捉做了战俘,我们同意不同意,把他当作礼物送给敌人,随敌人怎么去处理他?
格:完全同意。
苏:一个士兵如果在战场上勇敢超群,英名远扬,他应当首先受到战场上战友们的致敬,然后再受到少年和儿童的致敬。你赞成不赞成?
格:赞成。
苏:他还应该受到他们向他伸出右手的欢迎?
格:应该。
苏:但是,我想你不会再赞成我下面的话了。
格:什么话?
苏:他应该吻每一个人,并且被每一个人所亲吻。你赞成吗?
格:完全赞成。我对这条法令,还要补充一点:在该战役期间他要爱谁,谁都不准拒绝。理由是:如果他在爱着什么人(男的或女的),他就会更热切地要赢得光荣。
苏:好极了。我们已经说过,结婚的机会对于优秀人物,应该多多益善,以便让他们尽可能地多生孩子。
格:是的,我们曾经这样说过的。
苏:但是荷马诗篇中还讲起过,用下述方法敬重年轻人中的勇士也是正当的。荷马告诉我们,阿雅斯打起仗来英勇异常,在宴席上受到全副脊肉的赏赐;这样对于年轻勇士既是荣誉,还可以增强他们的体力。
格:极是。
苏:那么,这里我们至少可以把荷马作为我们的榜样。在祭礼及其他类似场合上,我们表扬那些功勋卓著智勇双全的优秀人物给他们唱赞美诗,给他们刚才讲过的那些特殊礼遇,给以上座,羊羔美酒,这样对于这些男女勇士,既增强了他们的体质,还给了他们荣誉。
格:你说得好极了。
苏:好,那么,那些战死沙场,——如果有人死后英名扬,难道我们不能首先肯定他是名门望族的金种子吗?
格:绝对可以。
苏:我们要不要相信,赫西俄德诗篇里所说的黄金种子死后成为“置身河岳的精灵,保卫下民的救星”?
格:当然要。
苏:我们要不要去询问一下阿波罗,然后按照他所指示的隆重方式安葬这些勇士神人?
格:我们还能采用什么别的方式吗?
苏:而且,以后我们还要对他们的坟墓按时祭扫,尊崇死者有若神明。我们还要把同样的荣誉给予那些因年老或别的原因而死亡的,在正常的一生活动中表现得特别优秀的人物。对吗?
格:肯定对的。
苏:再说,我们的士兵应当怎样对待敌人?
格:在哪方面?
苏:首先在变战败者为奴隶方面。希腊人征服别的希腊城邦,把同一种族的人降为奴隶,你以为这样做是合乎正义的吗?还是,——不但自己不这样,而且还竭力阻止别的城邦这样做,使大家看到有被蛮族征服的危险,使希腊人和希腊人团结起来,互不伤害蔚然成风。——还是这样合乎正义呢?
格:希腊人大家团结一致的好。
苏:那么,他们自己不要希腊人做自己的奴隶,同时劝告别的希腊人也不要希腊人做自己的奴隶?
格:当然。无论如何,那样大家宁愿外抗蛮族,内求团结了。
苏:在战场上作为胜利者,对于被击毙的敌人,除武器外,不去剥取死者其他东西,是不是这样好些?搜剥敌尸财物,仿佛在做什么不可少的事情一样,这不让一些贪生怕死的胆小鬼找到了借口他们可以不去追击活着的敌人了吗?不是有过许多军队曾断送于这种只顾抢劫的行为吗?
格:的确是的。
苏:你不觉得抢劫死尸是卑鄙龌龊的行为吗?把死者的尸体看作敌人,而让真正的敌人丢下武器远走高飞,这不是女流之辈胸襟狭隘的表现吗?这种行为与狗儿向着扔中它们的石头狂叫,却不过去咬扔石头的人,有什么两样呢?
格:丝毫没有两样。
苏:因此,我们一定要禁止抢劫死尸,一定要给死者埋葬。
格:真的,我们一定要这样做。
苏:再说,我们也不要把缴获的武器送到庙里,作为捐献的祭品,为了关心维护与其他希腊人的友好关系,尤其不要把希腊人的武器送去。我们倒真该害怕把同种人的这些武器,作为祭品送到庙里去,以至亵渎神圣,除非神指示要这样做。
格:再对不过了。
苏:关于蹂躏敌方希腊人的土地和焚烧敌方希腊人的房屋的问题,你的士兵们究竟应该怎样去对待呢?
格:我很高兴听听你对这个问题的意见。
苏:据我看,他们对希腊敌人既不能蹂躏土地也不该焚烧房屋。他们应该限于把一年的庄稼运走。要不要我把理由告诉你?
格:要。
苏:我的看法是:正如我们有两个不同的名称——“战争”与“内讧”一样,我们也有两个不同的事情。所谓两个不同的事情,一指内部的,自己人的;一指国外的,敌我的。国内的冲突可称为“内讧”,对外的冲突可称为“战争”。
格:你的话很中肯。
苏:如果我说希腊人与希腊人之间的一切关系是属于内部的,自家人的;希腊人与蛮族之间的关系是属于外部的,敌我的;请问,你觉得我这个话也同样中肯吗?
格:很中肯。
苏:那么,当希腊人抗拒野蛮人,或者野蛮人侵略希腊人,他们是天然的敌人,他们之间的冲突必须叫做“战争”;如果希腊人同希腊人冲突,他们是天然的朋友,不过希腊民族不幸有病,兄弟不和罢了,这种冲突必须叫做“内讧”。
格:我完全同意你的看法。
苏:那么,研究一下我们现在所说的“内讧”问题吧。当内讧发生,一个国家,分裂为二,互相蹂躏其土地,焚烧其房屋,这种荒谬绝伦的行动,使人觉得双方都不是真正的爱国者;否则他们为什么要这样残酷地去伤害自己衣食父母的祖国呢?
但是我们认为,如果胜利者仅限于把对手所收获的庄稼带走,他们的所作所为表明他们还是指望将来言归于好,停止没完没了的内战的,那么他们的行为就还是适度的,可理解的。
格:是的,这种想法还比较文明些,比较合乎人情些。
苏:好。那么,你要创建的城邦,是一个希腊城邦吗?
格:一定是的。
苏:那么,这个城邦的公民不都是文明的君子人吗?
格:确实是的。
苏:他们要不要热爱同种族的希腊人?要不要热爱希腊故国的河山?要不要热爱希腊人共同的宗教信仰?
格:当然要的。
苏:他们不会把同种族希腊人之间的不和看作内部冲突,称之为“内讧”而不愿称之为“战争”吗?
格:当然会的。
苏:他们虽然争吵,但还时刻指望有朝一日言归于好吗?
格:完全是这样。
苏:那么,他们的目的在于善意告诫,而不在于恶意奴役和毁灭。他们是教导者,绝不是敌人。
格:很对。
苏:那么,他们既然是希腊人,就不会蹂躏希腊的土地,焚毁希腊的房屋。他们也不会把各城邦的希腊人(少数罪魁祸首除外)不论男女老少,都当作敌人;由于这些理由,他们绝不会蹂躏土地拆毁房屋,因为对方大多数人都是他们的朋友。他们作为无辜者进行战争只是为了施加压力,使对方自知悔误赔礼谢罪,达到了这个目标就算了。
格:我同意你的说法。我们的公民应该这样对待自己的希腊对手。至于对付野蛮人,他们则应该像目前希腊人对付希腊人那样。
苏:那么,我们要不要再给我们的护卫者制定这样一条法律:——不准蹂躏土地,不准焚烧房屋?
格:要的。让我们认为这些话以及前面说过的那些话都是对的。
但是,如果我们让你这样滔滔不绝地讲下去,亲爱的苏格拉底,我担心你将永远说不到那个你答应要解答的问题上来。这个问题是:我们所描述过的这样一种国家是否可能实现?如果可能,又怎样才能实现?
我承认,你的国家如能实现,那是非常理想的;你没有描述到的,我还可以替你补足。我看到全国公民在战争中互不抛弃,彼此以兄弟、父辈、儿子相待,使他们无敌于天下;如果再加上女兵,或同男兵并肩作战或为了吓唬敌人,一齐努力,使他们无往不胜。
我还看到你没有提及的种种平时在国内的好处。这些我都承认。如果这种国家实现的话,还有其他说不尽的好处,你也不必再去细讲了。但是,让我们立即来只说明这个问题:这是不是可能?如果可能的话,又怎么才可能?其余一切,我们不谈。
苏:你这是对我的议论作了一次突然的攻击,对我的稍微犹豫你一点也不体谅。你或许不知道,我好不容易刚躲开了头两个浪头,你如今紧接着又向我掀起了第三个浪头,也是最大最厉害的一个浪头。等到你看到听到了这个浪头,你一定会谅解我,承认我的担心和稍作犹豫是自然的,因为要提出来讨论的这个议论是如此的奇特怪异。
格:你越是这样推诿,我们越是不能放你走;无论如何,你一定得告诉我们,这种政治制度怎样才能实现。因此请讲下去,不要再浪费时间了。
苏:好吧,我们首先要记得,我们是从研究“什么是正义”,“什么是不正义”的问题走到这儿来的。
格:是的,那又怎么样呢?
苏:哦,没有什么。问题在这里。如果我们真找到了什么是正义的话,我们是不是要求一个正义的人和正义本身毫无差别,在各方面都完全一模一样呢?还是,只要正义的人能够尽量接近正义本身,体现正义比别人多些,我们也就满意了呢?
格:哦,尽量接近标准就可以使我们满意了。
苏:那么,我们当初研究正义本身是什么,不正义本身是什么以及一个绝对正义的人和一个绝对不正义的人是什么样的(假定这种人存在的话),那是为了我们可以有一个样板。
我们看着这些样板,是为了我们可以按照它们所体现的标准,判断我们的幸福或不幸,以及我们的幸福或不幸的程度。我们的目的并不是要表明这些样板能成为在现实上存在的东西。
格:你的话是真的。
苏:如果一个画家,画一个理想的美男子,一切的一切都已画得恰到好处,只是还不能证明这种美男子能实际存在,难道这个画家会因此成为一个最糟糕的画家吗?
格:不,我的天啊,当然不能这样说。
苏:那么,我们说我们不是在这里用词句在创造一个善的国家吗?
格:确是如此。
苏:那么,如果我们不能证明一个国家能在现实中管理得像我们所描述的那样好,难道就可以因此说我们的描述是最糟糕的理论吗?
格:当然不可以。
苏:道理就在这里。但是,如果我为了使你高兴,设法给你指出,在什么情况下和在哪个方面我所描述的这些东西最可能接近实现。请把你前面同意过的话再说一遍。
格:什么话?
苏:凡是说过的都一定要做到,这可能吗?还是说,真理通常总是做到的比说到的要少?也许有人不这样认为。可是你同意不同意我这个说法?
格:同意。
苏:那么,你就不要老是要我证明,我用词句描述的东西是可以完完全全地做得到的了。不,如果我们能够找到一个国家治理得非常接近于我们所描写的那样,你就得承认,你所要求的实现已经达到,你已经满意了。你说你满意了没有?我自己是觉得满意了。
格:我也觉得满意了。
苏:第二件要做的事情看来是,设法寻找和指出在现行的那些城邦法制中是什么具体缺点妨碍了他们,按照我们所描写的法制去治理它;有什么极少数的变动就可以导致他们所企求的符合我们建议的法律;如果一项变动就够了,那是最好,如果一项不行,就两项,总之变动愈少愈小愈是理想。
格:确是如此。
苏:那么,我们可以指出,有一项变动可以引起所要求的改革。这个变动并非轻而易举,但却是可能实现的。
格:那是什么变动呢?
苏:哦!我想我已临近我们所比拟的那个最大的怪论之浪了。然而我还是要讲下去。就是为此把我淹没溺死在讥笑和藐视的浪涛当中,我也愿意。好,现在听我讲下去。
格:讲下去吧。(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