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辖市新建住宅不超26层 县级城市新建住宅不超过18层
中原网讯(记者 李娜 曹婷)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消除“贪大、媚洋、求怪”等建筑乱象。
着力构建多中心组团式空间形态
《意见》提出,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建成区要按照产城融合、功能复合、公交优先、精明增长、韧性城市等理念,着力构建多中心、组团式的空间形态。组团之间依托山体、林地、园地、耕地、水域等规划布局网络化的生态廊道,防止城市摊大饼式无序蔓延,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新建住宅建筑高度原则不超过26层,容积率不超过2.5。
《意见》指出,县级城市建成区要坚持集约发展、紧凑布局,着力塑造尺度宜人、精致典雅、特色浓郁的城市形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住宅原则上以6层为主,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新建住宅最高不超过18层,容积率不超过1.8。
严禁建筑抄袭、模仿、山寨行为
《意见》要求,强化重点地区风貌塑造,城市中心区、新区核心区、旧城更新区、交通枢纽地区、滨水地区、沿山地区以及历史风貌与遗产保护区等城市重点地区应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加强城市重点地区的公共空间与建筑设计引导。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和传统民居,不得破坏地形地貌和古树名木。
在强化建筑风貌塑造方面,《意见》提出,建筑设计应落实城市设计和详细规划的管控要求,重点加强对体育馆、科技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大剧院、市民服务中心、机场、车站等重要公共建筑的管控,严禁建筑抄袭、模仿、山寨行为。
新建百米以上建筑应集中布局
《意见》要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确需建设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消防等专题论证进行建筑方案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新建100米以上的建筑应相对集中布局,并与城市规模和空间尺度相适宜,严格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度,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其建筑设计方案经审定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备案。对超限高层建筑、政府投资的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由国家和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大型城市建筑项目,要严格论证技术经济可行性,强化风貌管控。
《意见》强调,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组织编制的总体城市设计,需在本级政府批准后一个月内报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备案。各类国家级保护区及影响区域内对景观和风貌产生重大影响的建筑以及郑州市区的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大剧院等超大体量公共建筑,其建筑设计方案经审定后按程序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其他城市超大体量公共建筑设计方案,经审定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