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我们说砂石国营,范围其实仅限于天然砂的采掘,一般指河道采砂不再公开出让,由当地国有控股企业统一管理。
砂石骨料网发现,砂石矿山地方国营模式已经出现,其特征是某一地区的砂石矿山根据政府指导,生产统一管理、产品统一销售。如此一来,矿山、河道砂石全部统一,“砂石国营”的真意终于完整。
与企业通过公开竞价获取砂石矿权、建设大型砂石矿山不同,在砂石矿山地方国营模式中,地方政府的有形之手居于主导地位:或成立平台公司统一管理域内砂石矿山生产销售,或指定本地国有砂石公司统一开发砂石矿山。
根据2019年8月新泰市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山石资源管理工作意见,山石矿山企业、涉石工程承担单位同管理服务平台签订服务协议,各类山石矿山实行统一管理,对各类涉石工程产生的山石实行统一处置。
各类山石矿山实行统一管理,矿山企业与国有控股的服务平台签订协议,砂石矿山集中管理、统一核算成本、统一销售,销售收入70%返还山石矿山企业;20%作为管理服务费用;10%作为乡镇街道辖区工作经费。
根据2019年8月发布的舒城县砂石资源管理工作方案,该县推行砂石等矿产资源国有化经营,原出让的合法矿山石料经营方式保持不变,新开发的矿山石料加工同黄砂开采统一由县交投公司集中行使砂石开采经营权,县砂石公司受县交投公司委托具体负责砂石经营。该方案所称砂石是指河砂、水库砂、卵石、其他砂石、山石、项目建设(含矿山开采)中产生的砂石料及其加工产品等,将实行砂石资源县政府统一价格,统一供应。上述两地仅是县(县级市)域内实施砂石矿山国营,其行为是否具有代表性?其实,砂石骨料网在各地的走访以及2019年6月举行的【骨料·中国】京津冀鲁(雄安新区)绿色砂石调研中发现,砂石矿山地方国营模式已经纳入了部分地区主管部门考虑的范围。我国“试点”经验丰富,在某一地区被证明能让砂石管理更加有效的方法,在经过考察调研后,往往很快会被其他地区采用。河道采砂国营模式如今被各省广泛应用乃至出现在水利部《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其推广过程不外如是。砂石矿山国营无疑将为地方带来“如臂使指”般的管理体验,也将为保障当地砂石供应、稳定市场价格作出积极贡献。但缺乏大区域统一规划的砂石国营也可能将带来“禁止砂石外运”的地方保护隐患,也可能增加有实力企业布局地方砂石市场、提高行业集中度的难度,在管理不善的情况下甚至会增加廉政风险。砂石矿山统一国营风潮渐起,行业同仁如何看待?欢迎留言发表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