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故事 丨丈夫私送情人百万金,妻子告上法庭巧追回

案情重现

赵花(化名)与张达(化名)结婚多年,小孩已经长大。

夫妻俩同甘共苦,共同创业,事业小有成就。

起初,赵花主内,照顾家里生意,张达主外,往来奔波联系客户,小日子也算红红火火。

生变

2015年前后,张达在一次酒席上认识了同乡刘悦(化名)。

生性大方又颇有姿色的刘悦也是生意人,常在外奔波。

两人一见如故,关系发展迅速。

在两人的交往过程中,刘悦时常以生意周转、买房买车的名义向张达借款。

各有所图,张达是有求必应。

真相

2017年中旬,赵花发现几张大额转账凭证资金去向不明,遂询问丈夫张达。

张达开始说是生意周转,企图蒙混过关。

熟悉丈夫的赵花不相信,决定追查到底,发现这些钱都转向了一个叫刘悦的人。

赵花还发现,刘悦的QQ空间里,居然还有一张跟丈夫的合影,两人关系十分暧昧。

经过追问,张达承认自己这两年来做了对不起妻子的事情,还转了一些钱给刘悦。

赵花整理后发现,张达前前后后共转了120万元给刘悦。

赵花要求刘悦返还这120万,刘悦却一口咬定,这是张达和她合作项目的投资款,拒绝返还。

对簿公堂

赵花无奈,起诉到法院,要求刘悦全数返还。

赵花的理由是,张达私自将夫妻共有的财产转给刘悦,没有事先征得她的同意,这种赠与行为严重损害了她的合法权益,是无效的。

张达在法庭上称,两年来共转款给刘悦120万元,他说:“这些钱都是我和赵花的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经过妻子的同意,擅自处置了,请求法院公正判决。”

刘悦显然不同意张达夫妻的说法,不过在证据面前,她承认收到了张达的转账120万元,但是她否认与张达是情人关系。

对于这些转账的原因,她说这是张达和她合作投资一些项目的投资款,并不是张达的赠送给她的。

刘悦拿出了一些证据,证明她的收入可以支撑自己生活的需要。

她请求法院驳回赵花的诉讼请求。

在这个案件中有两个争议焦点,一是张达的转款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单独所有,二是张达的转款是赠与还是投资款。

法院查明,张达与赵花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没有特别约定,因此夫妻生意所取得的收入归夫妻共同所有,两人都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第二个问题,法院指出,赵花认为该款是赠与,张达也认同;刘悦主张是投资款,但是刘悦并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两人投资的项目名称、内容、交易凭证等等证据。

因此,法院对刘悦的主张不予采信。

法院认定张达给刘悦的款项属于赠与。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张达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损害了共有人赵花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

法院最终判决,刘悦向赵花返还全部120万元款项。

END

律师说法

我国《婚姻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个规定,有两个方面的意思,因日常生活所需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有权决定,反之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有财产作出重要决定的,夫妻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本案中,张达并非因为生活需要,便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损害了妻子赵花的合法权益。

有人认为,既然是夫妻共有,那是不是第三人只需要返还一半就行?但实际上,夫妻共同财产属共同共有,而不是按份共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半数份额。因此,该赠与行为应认定全部无效。

此类案件影响深远,某著名学者也曾经运用此方法,追回赠与他人的财产,当时新闻一出,一时令舆论哗然:不愧是“我走过最长的路,就是你的套路”!

作者简介:

      黄举志,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西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曾在广西法治日报社工作,历任记者、编辑岗位,熟悉媒体行业,扎实的文字功底和法律基础。曾任或现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工作,擅长办理民商事案件、公司业务、刑事辩护等,坚持以专业特长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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