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苑】 庭审笔录当事人是否有权利查阅

近期,新乐市人民法院在审理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后,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签字确认庭审笔录后要求对该案卷中的庭审笔录进行拍照、复印。那么,庭审笔录经诉讼当事人签字确认后是否可以拍照、复印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

01

第一条

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所代理案件的有关材料。但是,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

05

第五条

“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查阅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案件审理终结后,可以查阅案件审判卷的正卷。”

07

第七条

“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ND

所以,庭审笔录是可以复印和摘抄的,但是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为前提!

文字|王   律

编辑|赵   昆

审核|刘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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