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子李三:曾偷过段祺瑞家的财物,和牢头结拜为兄弟

燕子李三是中国近代著名侠盗,在民间传说中有多个版本,一个是河北省保定市涿州的李景华,一个是山东禹城的李圣武,还有年代更早一点的河北省沧州市的李云龙,不过史学界公认的燕子李三是李景华。

李景华,1895年生于河北涿州,幼时随叔父流落到沧州,沧州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武术之乡,习武之人众多,李景华跟着拜师习武,他先曾师从田盘山万松寺师父石敢当,后来又拜石敢当的师弟五台山法慧为师,跟两位学习刀枪剑戟斧钺钩等十八般武艺。

因李景华从小在山区长大,翻山越岭如履平地,法慧见此,又教他八步登空和燕子三抄水等轻身功夫,李景华尤加刻苦练习,在师兄中赢得了燕子李三的称号。

李景华十八九岁时,跟随沧州一个走江湖的班子到河南洛阳卖艺,在洛阳时班子里丢了东西,人家怀疑他,就把他赶出去了。他在洛阳人生地不熟,生活没有着落,被逼无奈,从此开始走向偷盗生涯,并一发不可收拾。

曾经有一次,他见洛阳警备司令白坚武横行霸道,非常气愤,便在夜里偷偷摸进白家,将其随身佩戴的左轮手枪偷走,用武装带把手枪吊在他家后花园,并留下一张纸条,上书“燕子李三到此一游”。李景华还在当地偷窃过好几家豪门,引起了当地上层社会名流的愤恨,当局到处抓捕他。李景华为了逃避追捕,隐姓埋名去了少林寺。

从少林寺出来后,李景华又流窜到平津一带活动,曾在北平右安门外关厢居住。李景华身怀绝艺,武艺高强,身子可以像壁虎一样紧贴墙壁往上爬,上房窜屋更是轻而易举,并且作案前周密细致地摸底,可以轻而易举地撬开各种锁,因此很少失手,作案无数。

李景华作案有两个特点:一是专偷豪门富户,从不骚扰贫苦百姓,当时临时执政的段祺瑞、国务总理潘复、大军阀张宗昌及褚玉璞等人,都被他偷盗过;二是作案后留一只用白纸叠成的“燕子”插在作案的地方,或留下写有“燕子李三”字样的纸条,以表明明人不做暗事,好汉做事好汉当。

李景华这两个作案特点,让他声名大噪,轰动一时,再加上他有时会把所偷的财物分给穷人,更是让他留下了侠盗的美名,有报纸就曾这样报道:燕子李三得赃数千元之巨,初冬往游城隍庙,见附近居民以贫苦者太多,遂起怜悯之心,每人一元或二元,任意施舍。其实,他所偷的财物绝大部分都被他吃喝嫖赌吸大烟,挥霍掉了。

1934年,李景华被抓捕后关进了北平感化所,因见感化所的狱卒薪俸微薄,他就出了一个主意,让狱卒们晚上将他放出去,作案后他再返回来,所窃之物由他们分发,后来,他还和感化所巡官史海山成了拜把兄弟。于是,李景华白天回来睡觉,晚上出去行窃,有恃无恐地作了许多案子,但他信守诺言,作案后必定及时返回。

8月的一个晚上,李景华潜入西单丽华绸缎庄经理潘国英的住宅内,盗了不少高档绸缎和衣物。潘国英失窃后不仅报警,还通知了有关的各家商铺。不久,史海山拿着一件李景华给他的高档毛背心去洗染店,案发被抓。李景华得知这个消息后躲在审讯大厅的屋顶上偷听,结果被侦缉队发现并捕获。

因有前车之鉴,法院看守所深恐李景华再次逃脱,特别下令给李景华佩带木狗刑具。木狗”又称“木狗子”,是旧时木制刑具的一种,把它装于犯人两腿间后,犯人的两腿就不能自由活动了。

1935年1月,北平地方法院审理“燕子李三”盗窃一案,最后,法院认定李景华有“强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李景华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可是,尚未等到最高法院回复,李景华就因长期吸食鸦片造成的肺痨发作,而病死在北平看守所,时年4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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