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呆了!医保结算清单填写规范竟隐藏着如此惊天秘密!

首先,对这个低智题目向大家道歉。起这个题目只是希望发到朋友圈的时候我妈也会忍不住打开看看。

言归正传。

近期,国家医保局下发了《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其中提出了主要诊断、其他诊断和手术操作的填报要求。经仔细研读,竟发现其内容与美国医保部门的相关指南基本一致,只是排列顺序有所不同。

这也让我对未来DRG的成功实施充满信心。因为,美国已实行DRG三十余年,制度规范日臻完善。而我们刚刚起步便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虽然,这个巨人的首领已经罹患新冠(U07.1)。

笔者下载了美国CMS最新版指南,与规范进行对比,不同之处摘译如下,供大家参考。

规范中主要诊断选择原则第17条

CMS指南多一条

(3)如果无明确证据显示患者因并发症或其他情况住院,则以门诊手术的原因作为主要诊断。

主要诊断选择原则第21条

CMS指南关于产科主要诊断选择的描述

未分娩

如果出院时未分娩,选择导致入院的妊娠并发症作为主要诊断。

已分娩

如果出院时已分娩,选择导致入院的原因作为主要诊断;如果有多个情况促使产妇入院,选择与分娩最为相关的情况作为主要诊断。对于剖宫产,如果产妇入院时存在剖宫产指征,以该指征作为主要诊断;如果产妇入院时无剖宫产指征,以产妇入院原因作为主要诊断。

分娩结局

每份产妇病历均应有Z37编码。另外,Z37编码不能出现在新生儿病历中,Z38编码不能出现在产妇病历中。

未完,有空继续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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