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

新来的朋友

夫妻离婚后天各一方
对于这些离异家庭的孩子来说
想要跟双亲一起
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不少夫妻离婚后
仍然为孩子的问题发生矛盾
有的甚至双方多次对簿公堂
什么是探望权?

探望权是指离婚以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行使的与孩子见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而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则有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双方自己协商约定,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和剥夺,如果出现法定事由需要中止探望权的行使,必须经过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机关、任何人包括父母双方都不能中止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能不让对方看孩子吗?
原则上不可以。《民法典》将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地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会给子女的身心造成损害。根据司法实践,暂时中止行使探望权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如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如身患传染性疾病);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如辱骂、殴打、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或非法拘禁);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注意:探望权的中止,并不是永久的,只是暂时性的。待中止的事由消灭后,应依法恢复。

对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

关于探望孩子的问题一般先由双方沟通协商确定实际行使的方式,如果没有上述中止情形的,遇到对方故意阻挠、意图剥夺一方探望权的情形,一方可就探望权问题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协助行使探望权,如果对于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对方拒不执行,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一方有可能会被法院拘留、罚款等。

所以,要是遇到对方不让探望孩子的话可以先协议解决,若是对方蛮不讲理、拒绝沟通的话,就应该考虑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探望权,维系自己与孩子的感情。

离婚时没约定或者没主张探望权怎么办?

离婚诉讼中,在原被告没提出探望权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处理探望权。在协议离婚时,双方为了尽快办理离婚,往往会忽略子女探望权这一块或者进行笼统约定,而离婚后当事人之间就子女探望极易产生很多争议,如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平时是否可以带子女离开住所地外出游玩等。

若双方无法就子女探望权事宜达成一致,仍然可以在离婚后,单独就探望权的问题起诉至法院,法院一般会从有利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适宜的探望时间、地点和方式。如法院会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每个月的某一天或某几天行使探望权。
怎样才能保障自己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呢?

为了保障对孩子的探望权的行使,在离婚的时候应当就该问题约定清楚,此时可委托专业律师代为起草离婚协议,专业律师在起草协议时会考虑到更多的因素,如孩子抚养权、抚养地点、教育费、医疗费、财产分配、居住安排、债权分配、债务分担、违约责任等等,并且专业的婚姻律师会针对不同案例以及相关实际情况拟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有效降低离婚以后发生纠纷的几率。

离婚并不会断绝父母与孩子的关系,更不能隔断父母与孩子的感情,如果已经离婚而对方阻挠一方行使探望权,一方可采取诉讼方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 条 速 递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六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
第六十七条: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
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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