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学点心理学之360:家是讲情不是讲理更不是讲法的地方,但不懂法不明理,情就是空中楼阁无所依托。/内部效度

    内部效度的影响因素

历史因素:前摄历史因素,包括被试固有和习得的差异,如性别、身高、体重态度、个性、运动和心理能力等。可通过随机化选择来控制。后摄历史因素:在研究测量之外可能影响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差异的因素。可通过恒定其他事件的方式加以控制。

选择因素:由于选择被试的程度不适当,是各被试组之间一开始就存在系统性差异。

成熟因素:由于被试本身的生理与心理发展、成长或变化而引起系统变异,随时间推移而产生某种系统效应,降低系统的内部效度。

被试的更换和淘汰:被试由于事故、生病或研究调整等,更换或停止参加研究,会明显影响对研究结果的比较和分析,降低内部效度。

被试有合作型、消极型、评价担忧型和诚实型。第四种被试能按照研究要求,没有前三类被试最为理想。

  今日精选案例分析

王女士今年65岁,独生儿子在一线城市工作。30多岁的儿子,好不容易找对象并准备结婚,儿子和儿媳小丽都希望能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

问题是,一线城市住房昂贵,仅首付就需要150余万元。儿子和老两口都没有什么积蓄,女方条件更是一般。

经过商议,为了儿子的婚姻大事,决定将老家的房产变卖,共筹资150余万元,给儿子付了首付,总算大功告成。

结婚后,夫妇和儿子一起居住。一年后孙子降生,他们就自然帮助带起了孙子,生活过得有滋有味。虽然也有小的矛盾,但却无碍大局。

令老两口没有想到的是,随着孙子长大上学,矛盾逐渐增多,度过七年之痒,终于没能熬过十年之痛。当孙子逐渐摆脱对他们的依赖,婆媳矛盾日渐激化,最后到了无法共同生活的地步,儿媳终于下达了逐客令。

小夫妻通过十年的奋斗打拼,终于还清了房贷,可以松口气了。如果公婆能够回老家居住,他们的小日子会更加美满。然而,小丽的如意算盘却打错了。

由于老家的房产于十年前已经处理,公婆要求儿子出资200万,为他们在老家购买房产。小丽一听愣住了,明明房产证写的是他和丈夫的名字,150万是他们在结婚时的赠与,哪有再要回去的道理,她一口回绝。那么,从情理法的角度,小丽的作法是否合适。

从法理上讲,公婆将自己的房产变卖,为儿子首付购置房产,小丽夫妻贷款还贷,可以看做是共同投资。虽然房产证只有小丽夫妇的名字,但该房产实际为四人共同所有。原始份额为150万与贷款额度之和(不包括利息),四人按比例所有。

从道理上讲,公婆已经将房产处置,无处安身。丈夫又是独生子,父母的养老问题,自然应该由儿子承担。不仅符合常理,也符合法律规定。

从情理上讲,公婆帮助照看孙子、帮助做家务十余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让父母公婆安享晚年也是情之所归。

如果公婆诉诸法律,可能会得到更多的经济补偿,因为房屋升值部分要按比例分配。同时,既是给付了相关款项,也不能免除子女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

如果走法律程序,各方关系势必受到一定影响,作为儿子肯定不会对父母弃之不管,必将对夫妻关系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当小丽明白了法理、道理、情理的关系和相应的后果,为自己鲁莽的行为感到后悔。主动向公婆和丈夫道歉,同意和公婆继续共同居住。并表示今后会孝敬公婆,真心悔过。公婆也原谅了小丽。

但经过此次风波,父母决意回老家定居。儿子出资为父母在老家首付,购置了和原来同样的房屋,贷款儿子承担。并承诺,父母如果愿意,可以和儿子共同居住。

作为子女必须明白,任何所谓的风俗习惯,约定俗成,只要没有法律基础或与相关法律相抵触,就必须依法执行,没有什么事情是应该不应该、合理不合理的。

如果一个人连法律底线都无视的话,你还指望他们明理讲情,那你就需要耐心等待,再等待。

家是讲情不是讲理更不是讲法的地方,但不懂法不明理,情将成为成为空中楼阁无所依托。任何人际关系问题的解决,法律是底线,讲理是中策,讲情是上策。只有情理法兼顾,才能使一段关系恒久长远,家庭和夫妻关系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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