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贴征收公告后,还有机会提高征收补偿吗?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管理主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规定中指出如果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百姓土地依法征收,其中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依法征收并且给予失地百姓合理补偿为前提。
今天我们征地拆迁律师带大家了解的是征收过程中的公告程序,公告程序是一个看似可有可无但实际中又不能缺少的程序,之前有很多拆迁户调侃道“征收程序就是圣旨,只能按旨办事”收到征收公告是不是不能争取更高的补偿?

收到征收公告还能提高补偿吗?
征收公告包含了拆迁公告和征地公告,其目的告知拆迁户此次征收的相关信息同样代表着征收方是否合理合法,一些有法律概念的拆迁户看到征收公告后会考虑对方有没有故意压低自己的补偿,应当通过什么样的方法尽可能地获得更多的补偿,我们最为熟悉的就是加建扩建或其他虚假方式提高。

根据法律规定确定征收范围后,不能在征收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抢栽等行为增加补偿费用,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因为各地区稍有差异,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我们以首都为例。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中规定,用地单位取得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后,可以向、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在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新批宅基地和建设用地;申请新建、扩建的;办理入户分户,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外省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等入户分户的;核发营业执照;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的。

所以不管是什么性质土地的征收张贴公告后我们都不能在征收范围内新建、加建、抢栽等行为,如果一意孤行仍然进行建设行为的那么照样会被视为违法建筑没有补偿,通过这类方法试图提高征收补偿的并不是明智的选择。
有拆迁户说了如果对方张贴了拆迁公告但是因为各种原因项目搁置并没有进行征收行为的难道永远都不能进行建设吗?对于这种情况法律也是有规定的,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一般情况下暂停办理手续期限不超过1年。
拆迁户看到的公告程序有效期为1年,如果1年内没有进行征收行为的过了期限拆迁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办理相关手续进行建设。

张贴征收公告后试图通过抢建、抢栽、转移户口等行为提高补偿的方法并不可取,因为下发通告之前很多相关业务已经停止办理如果一意孤行只能劳民伤财,我们能做的有效事情有很多,比如通过公告中的补偿方案查看和自己的实际价值是否相差甚远,如果补偿相差甚远的我们就要及时地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这才是正确的提高补偿的方法而并且抢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