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言税语】小规模自开专票,方便与风险同在
阳春三月,万物复苏,春风朝夕起,吹绿日日深。
“便民春风办税活动”也伴随着这节气,一天更似一天显示温暖。这不,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4号公告颁布,从3月1日开始,月销售额超过3万(季度9万)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能有些读者不清楚,小规模纳税人,原本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什么?说它相当于人民币一点也不过分。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来说财务不健全,销量也比较小,所以税妈是不放心让它们自己开专用发票的,需要专票,也可以啊,来税务局代开啊。这也好理解,你见哪个做家长的会让一个小孩子兜里装个鼓鼓囊囊的钱包去外面溜达,还不是想买什么东西回家去和父母要点零花钱。
不过从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后,一切都不一样了。因为呼啦啦来了一堆的熊孩子,每个孩子一天不止要一次零花钱,有可能是一个小时要一次,这么一来,税妈招架不住了,先捡几个年龄大的,看着有自控力的孩子,给你个钱包,一个月来报一次账吧。
第一批放开的是住宿业。自2016年8月1日起,全国91个城市试点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发票,三个月后,扩大至全国。就在试点的几个月中,全国小规模纳税人就开出了160万份专用发票。你想想,如果这160万份票都是在税务机关代开,每个纳税人需要花费多少时间和精力?国税局的服务大厅又要增加多少压力?
第二批放开的是鉴证咨询业。也就是4号公告中提到的,月销售额超过3万(季度9万)都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文件中说可以,是表示纳税人有权利选择要不要自行开,不过,从纳税人角度而言,我想基本上不会有人放弃这个便利选择。从税务机关角度而言,我想当有人说放弃的时候,税务人员如果脸上还有春风,请相信,那一定是假的。
所以这个便利的大礼包大家还是应该愉快地接收下来,在选择便利的同时,大家也要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风险有一定的认识。
第一:已放开的这两个行业不是所有的业务都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如果销售取得的不动产,还是需要代开的,当然这个是去地税局代开。除此之外,其他业务都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二: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票的征收率并不都是3%,也有5%。开票时要区分不同业务。其中适用5%征收率的是: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出租、不动产租赁、劳务派遣和安全保护服务(可以选择适用征收率5%差额征税,也可以选择适用征收率3%全额征税)。其余均按3%的征收率。
第三:要特别注意刑法中关于虚开发票的立案规定。“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因为大家从普通发票切换到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管理相比不算很严,可能大家的风险防范意识不一定能迅速跟上来,有时候,惯性思维会让人以为虚开一张发票不是个事儿,但现在我只想告诫一句,“金三“系统很严密,虚开后果很严重。
所以说,春光美好,也要谨防倒春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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