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月夜聊247期:你的语文几年级水平?
昨天看到一条新闻,说是黑龙江省高级法院以视频会议形式举办了一场全省法院标点符号用法专题讲座,邀请大学教授就标点符号的正确使用进行了详细讲解。我立即转发了一条微博,认为此举很有必要。因为在30多年的工作经历中,我看到了这个社会存在着太多的语文水平不过关的现象。
就在几天前,我在一份大报上看到一条新闻,说是美国研发一种无源WiFi设备,耗电量比过去“小1000倍”。这种小多少倍、减少多少倍的说法,在媒体上很常见,是严重的语法错误。“倍”是形容多的量词,不能用于减少的表述。对耗电量减少的表述应该是“只有原来的几分之几”。这种小学语文级别的错误,常见诸于报端,不能不说令人羞耻。
从大学毕业后,我先是从事公文写作,后来是新闻写作,都与文字打交道,深知从党政、司法机关到新闻媒体,从业人员都缺少系统、完整的现代汉语语法和逻辑训练,导致公文和新闻写作水平下降,错字、别字层出不穷。比如最基本的“的”、“得”、“地”的用法,就很少有人搞得懂,经常用错。近年来又看到不少司法文书的文字错误,更是有损于司法公正。所以,对公务人员和司法人员进行语言文字基本知识教育培训很有必要。
在此同时,我也得指出,以我的看法,多数公文、司法文书和媒体报道的错误并不是语言文字水平问题,而是工作态度问题。疏忽大意,校对不严,已经成为很普遍的现象。多年前,有一份报纸发了我的同事的报道,错把“不仅仅”搞成“不仅”。虽说只少了一个字,但严重背离了稿子的原意。我指出以后,被人说是“鸡蛋里挑骨头”,“吹毛求疵”。君不见,连中央大报都时不时会出现领导人姓名的差错,可见如今文字工作者的认真负责态度究竟有多少了!
公文、法律文书、报纸、杂志、出版物,都是面对公众的印刷品,自然应该严肃、认真、负责。公文和法律文书还牵涉到公民的各种权益甚至公民的生死,必须锱铢必较,准确无误,绝对不允许文字差错,不允许文字歧义。这真不是吹毛求疵,而实在是事关重大。希望我们的各级领导都像黑龙江省高级法院的领导那样,重视公务人员的语言文字能力问题,把标点符号当做事关司法公正的大事来抓。如果连我们自己的母语都不会正确使用,那是很荒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