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正当防卫就是“逃跑”,还说什么“邪不压正”?

正当防卫应做到有效保护自身,拒绝受到侵害,而非只是“逃跑”。

我们先来看看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法条及对防卫过当的法律解释: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防卫过当”必须是明显地超过必要限度。所谓“必要限度”是指为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卫的强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够认识到其防卫强度已经超过了正当防卫所必需的强度;

(2)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重大损害”是指由于防卫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或者其他人人身伤亡及其他能够避免的严重的损害。

防卫过当的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对防卫过当的行为毕竟不能等同于犯罪行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017年震惊全国的山东辱母杀人案,也涉及正当防卫:

该案发生于2016年4月14日晚10点,案发地点在山东省聊城冠县。

2016年11月21日,检察院对于欢提起公诉,之后于2017年2月17日一审宣判于欢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判处无期徒刑。

2017年3月,《南方周末》首先报道此案,25日即引爆中国大陆舆论。此案在网络上引起上亿人次的关注和讨论,在某门户网站上的相关新闻下,评论就超过200多万条,加上其他各大网站以及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上的评论,初步统计已超过亿条,创造了中文使用地区拥有互联网以来的参与纪录。

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于欢卫过当成立,改判有期徒刑5年。

法律维护的是最基本的公序良俗,坚守的是最基本的正义,保护善良和弱小。

在法制社会,人的行为应该受到约束,否则,社会必然被那些“凶残”“霸道”“强悍”之人掌控,然后在“马太效应”的作用下,把人类带回到弱肉强食且没有道德可言,只有“凶残”才能活下来的“动物世界”。

人和其他动物的区别在于人类有良知。如果人类社会也像动物界一样弱肉强食,那么结果肯定是一样的:适者生存

你要想活命,就只能“凶残”,基于“凶残”而延续发展出来的终极王者,一定是那个最凶残的“禽兽”,绝非“善良”“担当”之人。

法律让人们“带着镣铐跳舞”,在一定的自由度之内从事生产生活行为;而违法犯罪的行为是一种“自我解禁”,违法者打开了自己的“镣铐”,超限度的行为必将给那些“带着镣铐”的守法者造成伤害,守法者应当被鼓励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第一时间阻止侵害行为。

【正当防卫】就是这样一个法律条款,可以说是守法公民的“护身符”了。


遗憾的现实:正当防卫的正确姿势=跑?

这种“谨慎操作”下的“正当防卫”几乎不可实现,因为跑起来的车子都有惯性,不可能说正在高速行驶中的车子说停就停,机器做不到,人更做不到。

老实人无辜被打,只能挨打或者逃跑吗?现实是:被欺负的时候,如果还手互殴,输了,就是被都打伤或者被打死,赢了,基本就是防卫过当,要被判刑。

世上并无绝对正义和邪恶。你去看看监狱里那些所谓的“坏人”,他们大多数并没有多坏,那些盗窃、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的罪犯,几乎没人认为自己是坏蛋,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情由,太穷了、太冲动了、太无知了、太任性妄为了、太恨了甚至太爱了,都可能成为犯罪行为的动机。

从专业的角度去看,每个事情都会有一个很专业的逻辑。专业,让人们适应社会化大分工,掌握相应的技能去从事某个领域的工作,但是最可怕的后果是“一个拿着锤子的人,眼中只有钉子”。很遗憾,目前我们看到的执法者手中都“拿了一把锤子”,狭隘的分析是前三刀还是后两刀,哪刀致命。

打过架的朋友们,以你们的经验,打架的时候,那么快的一瞬间,谁能控制自己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或者谁能计算好哪一刀下手轻点,哪一刀要人命?谁能?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如果除了“跑”,其他都是犯罪或者“防卫过当”,那“逃跑”的绝不是一个守法的人,而是人间正义在逃跑,还说什么“邪不压正”呢?倒是成了“正不压邪”的悲剧,这绝不符合立法者、执法者以及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的法律精神。

面对“恶”,法律赋予的防卫行为,应该是多样的。当然,力量悬殊,打不过的时候,不是傻子必然要跑,这是小孩子都懂的,可是,打得过或者你根本跑不掉的时候呢?法律总要赋予人们与“邪恶”战斗一下的权利吧,鼓励守法者与不法侵害做斗争,大多数时候都比做一棵束手被人砍的“白菜”要好些。

守法者应当有选择正当防卫方式的自由,且不论罪。面对“恶”,有选择不做“白菜”、不做“小绵羊”的权利,而不是除了“跑”,其他行为都归类为“防卫过当”或论罪。


【恶龙传说】

有一条恶龙,每年要求村庄献祭一个处女,每年这个村庄都会有一个少年英雄去与恶龙搏斗,但无人生还。又一个英雄出发时,有人悄悄尾随。龙穴铺满金银财宝,英雄用剑刺死恶龙,然后坐在尸身上,看着闪烁的珠宝,慢慢地长出鳞片、尾巴和触角,最终变成恶龙。

【善龙传说】

有一条龙,每年要求村庄出一位少年,去与龙一起修炼,守护一方家园,但无人生还。又一个少年出发时,有人悄悄尾随。龙穴摆满每位少年修炼成龙的学艺经历和英雄事迹,经历修行,少年继承龙之剑,闪烁着正义之光,慢慢地长出鳞片、尾巴和触角,最终变成一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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