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星」是不是坑?

    前言 

朋友去年给孩子投保了「平安智能星2017」, 后来又很担心自己是被忽悠掉坑里了, 于是想让笔者帮忙看看这款保险。

想来朋友的情况可能具有普遍性, 于是笔者作本文, 好让更多的朋友能看懂这款保险。

  2   「平安智能星2017」的产品形态 

该产品以一份主险和多份附加险的组合形式出现, 下图演示了「平安智能星2017」的产品结构及资金流向:

下面, 我们按图索骥, 逐个解读这款产品的各个版块。

  3    主险解析 

本产品的主险为平安智能星年金保险(万能型,2017), 与示意图中「每月扣除保障成本」阀门以上的部分相对应。

该主险设有万能型保单账户, 其账户价值支撑着主险的保障责任, 也维持着各附加险存续状态。

3.1 交费灵活

该保险产品有「期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两种交费形式, 且约定条件下, 投保人可以申请增加或者选择缓交「期交保险费」, 还可以随时支付「追加保险费」。

3.2 保单账户

A 初始费用

投保人每次支付保险费后, 保险公司会从保险费中收取的一定比例的「初始费用」。

详细收取规则如下:

B 保单账户价值

投保人所交保费扣除初始费用后剩余的部分, 将进保单账户成为保单账户价值。「保单账户价值」即为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C 保单利息

每月1号(结算日)计算上月的保单利息:

日保单利息 = 当日24时的保单账户价值 x 保险公司公布的结算利率(为日利率)

全月保单利息为当月每天的「日保单利息」之和。

保证利率为年利率1.75%, 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

D 每月扣除保障成本

附加险为被保险人和投保人提供了多种类型的保障, 其保障成本需由主险的「保单账户价值」支付:

每月1号(结算日), 主险保单账户会按事先厘定的费率释放一些「钱」出来满足各附加险未来一个月的开销。

E 部分领取

区别于传统人身险的保单价值贷款需要支付利息, 本产品可以按约定「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 给予了投保人一定程度上灵活支配「保单现金价值」的权利。

3.3 保险责任

主险的保险责任包括「年金」和「身故保险金」。

  • 「年金」就是按约定时间和比例分期分批从保单账户中领取「自己的」钱。

  • 「身故保险金」大体等于一次性取走保单账户中的钱, 然后终止合同。

  4    附加险解析 

4.1 平安附加智能星一年期定期寿险-859(必选)

A 保险责任

当被保险人身故时, 在本附加合同下, 保险公司按下列规则给付身故保险金:

  • 情形一: 身故时间为被保险人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 且保单存续时间不足一年, 则本附加险的身故保险金为零。

  • 情形二: 身故时间为被保险人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 且保单存续时间超过一年, 则通常情况下(即不存在巨额追加保险费的情况下), 本附加险的身故保险金大约等于保险公司收取的初始费用 (实际为「初始费用 + 保障成本 - 利息收入」) 。

  • 情形三: 身故时间为被保险人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 本附加险的身故保险金与保额相等。

B 变更保额

允许投保人按约定增加(需核保)或减少基本保险金额。

C 保障成本走势

4.2 平安附加智能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7)-858

A 保险责任

当被保险人发生约定的 45 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时, 如果符合保险金给付条件, 保险公司按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 一年期定期寿险的保额等额减少, 若减少至零则整个合同终止, 因此寿险保额通常会被设定为高于重疾险保额。

B 变更保额

允许投保人按约定增加(需核保)或减少基本保险金额。

C 保障成本走势

4.3 被保险人豁免: 平安附加无忧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C, 加强版)-847

保险责任: 如果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疾病而发生约定的“重大疾病”, 则投保人可以免交保险期间(提前约定)内主险合同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其效果相当于保险公司代交了这部分保险费。

4.4 平安附加无忧意外伤害保险(2013)- 552

保险责任: 如果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或身故, 则保险公司按比例或者全额给付意外伤残或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意外伤害发生于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 则保险公司额外给付等额的「交通意外伤残或身故特别保险金」。

4.5 平安附加无忧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B)- 529/530

保险责任: 补偿原则下, 按一定比例(详见合同约定)报销事故发生180天内, 由意外伤害引起的, 实际发生的, 合理的, 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保险金额为年度总限额。

4.6 投保人豁免: 平安附加无忧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B, 加强版) - 846

保险责任: 如果主险合同的投保人发生「身故」, 或者因意外伤害而发生「全残」或约定的「重大疾病」, 亦或者等待期后因疾病而发生全残或约定的重大疾病, 则投保人可以免交保险期间(提前约定)内主险合同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其效果相当于保险公司代交了这部分保险费。

4.7 投保人豁免: 平安附加无忧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A,2015) - 845

保险责任: 如果主险合同的投保人发生「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而发生「全残」, 或者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全残」, 则投保人可以免交保险期间(提前约定)内主险合同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其效果相当于保险公司代交了这部分保险费。

注: 本附加险的保险责任以包括在了附加险846中。

4.8 其他

主要为指涵盖住院费用和住院津贴责任的附加险, 但笔者认为它们的产品责任不值得多花笔墨介绍, 确实需要了解这方面的内容的读者可以单独联系笔者。

5 万能险(不专指「智能星」)与传统人身保险区别

5.1 交费与提取灵活

可以在「期交保费」外按约定交纳「追加保费」(要收取初始费用), 意味着家庭现金流充裕时可以多交保费并利用万能账户生息, 家庭现金流紧张时可以随时支取账户现金价值。

5.2 保额可调整

投保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和自身需要提高(需核保)或者降低部分附加险的保额。

5.3 产品透明度高

保单持有人可以清楚地了解到该保单的内部运转情况, 即保险费, 初始费用, 保障成本, 保单利息, 现金价值, 部分领取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相互作用的结果。

5.4 非约束性

不同于传统人身保险, 万能险的保单的现金价值与附加险的纯风险保额是分别计算的。

  6    槽点解析 

6.1 网络吐槽总结

网络上对「平安智能星」产品的吐槽大体可以归纳为四点:

  • 太黑心了, 居然收取这么高的初始费用!

  • 太恶心了, 居然才有这么点「保证利率」和「实际利率」!

  • 太伤心了, 多年后保单现金价值不足以支付激增的保障成本, 会导致整个保单失效!

  • 太闹心了, 居然前10年都是亏本的(附图)!

解析: 

A 关于初始费用和利率

以较高的初始费用和较低的利率完成巨大的销量, 猜测主要原因并不是投保人愿意为保险公司的品牌溢价付费, 而是因为投保人缺乏了解更多产品的渠道。

B 关于保障成本的激增

如前文所述, 寿险和重疾险的保障成本会在被保险人45岁以后急速上升, 于是整个保单可能会因为保单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持续激增的保障成本而失效。要想维持保单继续有效, 只能通过降低保额或者继续缴纳保费来实现。

很多人吐槽这款产品无法通过一定年限的等额交费来实现终身保障, 笔者并不认同这种观点, 原因在于:

  • 成年人罹患重疾和身故的风险会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加速飙升是客观事实, 具体可参见《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和《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 (2010-2013)》。

  • 通过一定年限的等额交费(即均衡费率)来实现终身保障的产品, 实际上是通过精算的方法, 让终身保障成本等额分摊到缴费期的各个年度而已, 与持续交纳差额保费(按当年保障成本制定, 即自然费率)来实现终身保障的产品相比, 是「朝三暮四」与「朝四暮三」的关系。

  • 自然费率产品与均衡费率产品不具备直接对比的基础, 没有保险精算能力的人无法做到先转换再对比。

  • 对于具体的某位被保险人而言, 是选择均衡费率的产品还是选择自然费率的产品更有利, 会因为保险存续时间的不同而不同。

举个例子, 味斋麻小饭店和福居麻小饭店都卖麻辣小龙虾, 但价格不同:

  • 味斋麻小饭店:

    每次就餐, 必须预交400元, 饭店随即赠送200元代金券, 该代金券可以抵扣当次的麻小消费额, 用不完不退。麻小的价格为: 第1-10只, 每只1元; 第11-20只, 每只2元; …… 第91-100只, 每只10元; 第101-110只, 每只11元; ……

  • 福居麻小饭店:

    麻小价格恒定为10元一只。

那么, 去哪家饭店吃麻小更便宜呢?

C 关于「前十年收益为负」

这款产品属于保险产品, 而不是单纯的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的收益倒是持续为正, 但却不具备保障功能。 另外, 很多纯保障类的保险产品, 其前十年的现金价值与所交保费相比,收益也是负的。

我们真的需要指责一只会打鸣的母鸡打鸣时没有公鸡响亮, 下蛋时又没有不会打鸣的母鸡下得多吗?

6.2 笔者看到的槽点

A 关于「保单利息的保证」

主险合同有如下规定:

自第2个保单年度起在每个保单年度的第1个结算日零时, 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 如果按保证利率计算的保单账户价值高于实际保单账户价值, 我们按差额结算额外的保单利息并计入保单账户。

注释中解释道:

保证利率指本主险合同的保证利率为年利率 1.75%, 对应的日利率为0.004795% 。 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

那么, 假设一张保单的前三个保单年度的年利率都是 4.5% , 而第四个保单年度的年利率只有 0.5% , 那么前四个保单年度的平均年利率是高于 1.75% 的, 第五个保单年度的第1个结算日零时, 要不要单独补足第四个保单年度的保单利息?

关于这个问题, 合同条款并不明确, 电话客服表示不清楚, 随后客户经理回访笔者时, 解释说是目前的年利率都是 4.5% 左右, 所以不会出现这种问题, 巧妙地回避了笔者的假设。

B 关于「平安附加智能星一年期定期寿险-859(必选)」

智能星保险的被保险人以孩子居多, 但并不是所有的家长都有给孩子投保寿险的需要,而智能星产品要求寿险为必投附加险, 多少有点强买强卖的意思。

而实际上, 每月支付保障成本后, 这份附加险在被保险人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的保障责任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虽然与之对应的保障成本也很少, 但多少会给人以一种「这点保险责任还得花钱买」的心理不适感。

C 关于「医疗保险赔付范围」

附加保险中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住院费用医疗保险」都没有超出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赔付范围, 因而存在风险缺口。

  7    是不是坑, 能不能买? 

大费周章后, 终于可以进入正题了。

笔者认为: 任何一款保险产品, 都应该从优势和不足两个维度出发去解读, 而投保人选择一款保险产品的前提应该是, 理解了保险产品的形态与保险责任后, 认同产品优势的同时又可以接受产品的不足。

那么, 您怎么看待「平安智能星2017」产品的亮点和槽点呢? 大家是否与笔者一样, 认为保险业务员把产品讲清楚讲透彻是保险销售的重中之重呢?

欢迎大家在留言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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