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纵身一跃,折射的还是家长的失败
今年以来,就社会新闻而言,少年纵身一跃这个话题,一定令很多人记忆深刻。
近期又有14岁中学生因为在课堂上打扑克,在被母亲掌掴后,一跃。
事情本身我们不去说它,已经足够清楚了。我们说说,望子成龙的父母,在这类事情当中的责任。
我看了视频,当家长因为学生在学校打扑克而被老师召到学校时,情绪非常激动,虽然听不到语音,但从动作看,在愤怒地进行斥责是肯定的,随后两次掌掴了孩子,随即离去。少年在窗边沉思了片刻,纵身跳下......
我小的时候,在离家不足100米的地方,有一户人家,女儿因家庭矛盾跳塘自尽。跳塘者的弟弟是比我高一级的小学同学,同村同学,平时也经常相互窜门。我第一次听说人去世后,要做各种“七”进行纪念的说法,就是从这个案例中来的。一到某个“七”日,这户人家的家长关起门来在家里哭,我们几个无知小儿有时候在人家屋外不远处的地方躲着听,极力去辨认哭声中的字句。由于这家的成分并不好,所以,哭得有点压制,似乎不敢大放悲声,因此,声调显得更加哀怨。在涉事不深的小儿听来,这可能是世间最悲哀的情感了。
所以,一直以来,我对于年轻者,在家里还有家长在的时候选择轻生的行为,非常反感,旗帜鲜明地持批评态度。
等到年长了,对轻生的批评立场没有变,但是多了一层对家长责任的思考。
被老师提来过堂,我相信是任何一位家长都感到羞愤的。没有一个家长面对这样的境地,会感到欢天喜地,大大咧咧。为此感到羞愤,说明家长是有上进心、有羞耻感的,这是好事。但是,家长(普罗大众绝大部分做家长的,都)往往把导致自己羞愤的责任,在潜意识里就推到孩子的身上,通常会这样表述-----你如何如何,才给我丢了人!你要是不如何如何,我也不会被提到学校来。
我对这样没有责任心的表述非常奇怪,也非常反感。
“学生/儿女做好了,我这个家长就不会丢这个人”的逻辑,才是悲剧的真正源头。
我始终认为,儿女长成什么样,首先是家长的责任。如果儿女的某个行为使家长受辱,家长感到愤怒,甚至一定程度的处罚,哪怕一时没忍住,打了孩子一顿,也行,也算你有理。但家长一定不要忘记,就算你当时火光冲天,忍不住动手打了,自己气得胸闷郁结,复方丹参滴丸吃了一大碗。不管你怎么愤怒,怎么处罚孩子,最终,在如何破解这个局,如何让孩子从这样的错误行为中解脱,在随后的岁月里改正与提高,这个无论如何是家长的责任,至少家长要占75%以上的责任。
再直白地说,就算孩子现在有多大的过错,首先眼前这一场麻烦事如何化解,家长都要在发完火之后,回过来帮孩子来提高认识,帮助孩子触及灵魂,并帮助孩子写出一篇相应的检讨----与孩子一起把这件事情处理完结。更遑论在以后的慢慢成长路上,家长还要一路相扶相搀,直到孩子具备踏上社会之路的脚力。
这才是家长要做的,而不是怒气冲冲甩出两个耳光就走人。
我相信任何一个学生,被当众揪出来,一定是感到羞耻的,深感无助的。家长来了,最亲的人非难没有帮助自己摆脱窘境,反而当众甩了自己两个耳光,那纵身一跃就必然成大概率事件。
这就是我题目说的,轻生固然应该受到谴责,但折射的还是家长的失败。
初中时上逻辑课,我们就懂得,一切事情都是有原因的,原因经过一定的条件催化,成为结果。
关于父母与儿女间的善缘恶缘,《佛说长寿灭罪护诸陀罗尼经》有这样一个公案。
古波斯匿王在一天夜里听到附近有凄惨的女人哭声,第二天派人把这个女人找来,问她,谁欺负你了,哭得这么惨?女人回答,没有什么人欺负我,我哭,是因为我自己。“我年十三,适于夫家(嫁到丈夫家来),经三十年,生三十子”。这些孩子个个漂亮聪明,女人自己也珍惜得“犹如髓脑,亦如肝肠,甚于性命”,比自己的命还爱惜。可是这些小孩,活不过一岁,每年秋夏时节,便把我这个做母亲的给抛弃了(就是去世的意思)。现在剩下最后一个,也是这样,所以我这样悲哀地哭泣。
波斯匿王有大慈心,心想,都是我的子民,她有这么麻烦的事情,我得帮她弄弄清楚,能不能帮她。后来转展问到了佛陀那里。
佛说,这个女人哪,过去世里,曾经是一位后妈,她用毒药杀死了前妻的三十个孩子。这些孩子死前,发下心愿,说我们来生,来做她的孩子,一做成她的孩子,就马上跟她分离(所以才会有女人说的“不过一岁,便弃我死”这个情况。)
大乘佛教多用表法的手段,来阐述道理。现在的人们,不明白表法,把它当作实相,又觉得这种实相生活中没有,因此以“迷信”二字简单排斥。殊不知,实际上,昨天就是今天的宿世,今天就是昨天的来生。这个道理不是很好理解吗?
如果把孩子生下来,扔到学校里。家长不费心去管,他就发展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年年被评为三好学生,那是家长的福气。甚至可以说,家长这样不花心思,孩子竟然也没有长歪,这个事实,就已经是对父母在报恩和还债了。
家长只有对儿女尽到生养职责在先,反过来才有儿女对父母报答生养之恩这一说。“生”大家都好理解,给你生命。所谓养,一是物质的衣食之养,二是精神的教育之养。来自家长的教育之养,并不是把孩子往学校一扔,提供食宿,由老师们进行教育,完全是两回事。后者是“提供了受教育的机会”,说到底,还是物质之养。
更何况,有的孩子,在成长过程中,连物质之养还要靠自己勤工俭学,来养活自己。这种既缺乏物质之养,又完全没有教育之养的条件下,孩子能够顺利成长,没有长歪,已然是造化。要是父母没有尽到养的职责,面对儿女的出息却又据以沾沾自喜,这可以说已然是父母欠了儿女的。倘若又反过来要求儿女,既要对自己有物质之养,又要有精神之养,从逻辑上说,就不大站得住脚。
我站在为人父母的角度,愿意在此立场上,与儿女相互护持,共同成长。
愿以此文与所有身为父母者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