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軍:《漢書·藝文志》“小説家”的命名立意(《漢書·藝文志》“小説家”的名與實之一)
作為現存最早著録小説的書目文獻,《漢書·藝文志》無疑是中國古代小説最基本的“法典”。它對小説概念的界定、小説價值與地位的評估以及小説文本的確認等諸多方面,一直影響着古代的小説觀念與小説生産。降及清修《四庫全書總目》,我們仍然能够看到《漢書·藝文志》的遺響。
《漢書藝文志注釋彙編》
這樣一部反映中國小説原貌與主流小説觀念的書目,理應在古代小説研究方面擁有足够的話語權。20世紀以來,在中國文論研究集體患上“失語症”的大環境下,小説理論研究難以獨善其身,包括《漢書·藝文志》在内的小説目録總體處於“失位元”的狀態。
現代小説觀念與小説理論移植於西方,與《漢書·藝文志》對小説的理解存在較大差異,因此今人大多不願承認《漢書·藝文志》所録小説為小説。加上《漢書·藝文志》所録小説基本上名存實亡,今人無從窺其堂奧,於是這部本應成為評量中國傳統小説準則的史志目録,逐漸被世人遺忘。
它給古代小説研究留下的遺産,除了後人據此生造的作為現代小説參照物的“目録學小説”這個概念,似乎再難發現可以利用的價值。
然而《漢書·藝文志》所録小説畢竟屬於歷史存在,不會隨着時代變遷而改變它的屬性。在漢人的觀念裏,這種文獻就叫做“小説”。無論今人是否承認其為小説,此類文獻作為“小説”被著録、被認可甚至被仿作了上千年,這是無法抹殺的歷史事實。
我們認為,《漢書·藝文志》所録小説及其體現出來的小説觀念,是中國小説古今演變的邏輯起點。
本章將首先回到漢代的歷史語境,剖析《漢書·藝文志》“小説家”的命名立意;再結合傳世文獻與出土文獻,還原《漢書·藝文志》所録小説的本真面目;最後再綜合各種因素,論述《漢書·藝文志》“小説家”的文類屬性與文體特徵。
《漢書藝文志講疏》
《漢書·藝文志》“小説家”的産生出於“辨章學術,考鏡源流”的需要,這種分類思想始自劉向、劉歆父子對書籍的分類整理。
劉向校理群書時,為每書撰寫叙録,叙述學術源流,辨别書籍真偽。阮孝緒云:“昔劉向校書,輒為一録,論其指歸,辨其訛謬,隨竟奏上,皆載本書。” [1]
劉向的校理以學術思想為依據,按照學説體系編定群籍。余嘉錫云:“劉向校書,合中外之本,辨其某家之學,出於某子,某篇之簡,應入某書。遂刪除重複,别行編次,定著為若干篇。……蓋因其學以類其書,因其書以傳其人,猶之後人為先賢編所著書大全集之類耳。”[2]
劉向又將所有叙録結集成書,是為《别録》。
劉歆以《别録》為基礎總括群篇,撮其指要,撰成《七略》。姚名達認為《七略》開啓了古代的圖書分類,他以《漢書》卷三十六載劉歆“復領《五經》,卒父前業,乃集《六藝》群書,種别為《七略》”為據,認為“所謂種别者,即依書之種類而分别之”,故《七略》為圖書分類之始。[3]
《七略》的分類標準較為駁雜,但總體上仍然以學術性質與思想派别為標凖。
《七略別錄佚文·七略佚文》
班固刪節《七略》舊文,參以己意,略加注釋,遂成《漢書·藝文志》。其中“諸子”一略,包括儒家、道家、陰陽家、法家、名家、墨家、縱橫家、雜家、農家、小説家共十家。
“諸子略”的設立,是典型的學術系統分類。班固認為,儒、道等九家的學術思想出於王官,“皆起於王道既微,諸侯力政,時君世主,好惡殊方,是以九家之術蜂出並作,各引一端,崇其所善,以此馳説,取合諸侯……若能修六藝之術,而觀此九家之言,舍短取長,則可以通萬方之略矣”[4];而小説家“蓋出於稗官,街談巷語、道聼塗説者之所造也。……閭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綴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芻蕘狂夫之議也”[5]。
學術淵源不同,價值地位也存在巨大差别。關於小説家的設立,吕思勉的解釋較為通俗,他説:“蓋九流之學,源遠流長,而小説則民間有思想、習世故者之所為;當時平民,不講學術,故雖偶有一得,初不能相與講明,逐漸改正,以蘄進於高深;亦不能同條共貫,有始有卒,以自成一統系;故其説蒙小之名,而其書乃特多。”
吕思勉進而指出,小説家之所以位列諸子之末,是因為“徒能為小説家言者,則不能如蘇秦之遍説六國,孟子之傳食諸侯;但能飾辭以干縣令,如後世求仕於郡縣者之所為而已。”[6]
《呂思勉全集》
然則“小説”一詞究竟有何含義?班固為何要以“小説”之名為學術派别立目?這兩個問題看似尋常,卻都有深研的必要。
“小説”一詞,較早見於《莊子·外物》:
任公子為大鈎巨緇,五十犗以為餌,蹲乎會稽,投竿東海,旦旦而釣,期年不得魚。已而大魚食之,牽巨鈎,錎没而下,鶩揚而奮鬐,白波若山,海水震盪,聲侔鬼神,憚赫千里。任公子得若魚,離而臘之,自制河以東,蒼梧以北,莫不厭若魚者。已而後世輇才諷説之徒,皆驚而相告也。
夫揭竿累,趣灌瀆,守鯢鮒,其於得大魚難矣;飾小説以干縣令,其於大達亦遠矣。是以未嘗聞任氏之風俗,其不可與經於世亦遠矣。[7]
莊子此文屬諸子常用的“譬論”,即以“釣魚”譬“得道”——“鯢鮒”譬“小道”,“大魚”譬“至道”。
《覆宋本莊子註疏》
經世之才高瞻遠矚,深謀遠慮,故能於東海之中釣得大魚,即“至道”;輕浮之徒只會諷誦詞説,只能於溝渠中釣得鯢鮒,即“小道”。由溝渠中不可求得大魚的小道理,莊子又引申出了“飾小説以干縣令,其於大達亦遠矣”的大道理,即成玄英云“夫修飾小行,矜持言説,以求高名令聞者,必不能大通於至道”[8]。
莊子所言“小説”意有所指——不通“至道”的學説即為“小説”。其與“大達”對舉,價值判斷的意涵非常明顯,“大達”既為“至道”,“小説”便成“小道”。
《論語》云:“子夏曰:'雖小道,必有可觀者焉,致遠恐泥,是以君子不為也。’正義曰:此章勉人學,為大道正典也。小道謂異端之説,百家語也。雖曰小道,亦必有小理可觀覽者焉,然致遠經久,則恐泥難不通,是以君子不學也。”[9]
可見在儒家看來,“小道”亦指與己意不合的“異端之説”“百家語”,雖肯定其“必有小理可觀覽”,但也不諱言“君子不學”。
自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以後,“小説”幾乎成為不本儒家經典學説的代名詞。《漢書·宣元六王傳》載,東平王劉宇上疏求皇帝賜予諸子書,大將軍王鳳認為不可,奏稱:“《五經》聖人所制,萬事靡不畢載。王審樂道,傅相皆儒者,旦夕講誦,足以正虞意。夫小辯破義,小道不通,致遠恐泥,皆不足以留意。”[10]
清金陵書局刊本《漢書》
王鳳雖未明言“小説”,但他所言“小道”“小辯”與《五經》相對,正泛指包括“小説”在内的諸子學説。
後漢徐幹《中論》提出,人君之大患莫過於“詳於小事而略於大道,察其近物而闇於遠圖”,所謂“詳於小事”“察於近物”者,便包括“口給乎辯慧切對之辭,心通乎短言小説之文”[11]。徐幹所言“小説”,即指遠離治國大略的街談巷語、道聼塗説。
晉郭璞認為《爾雅》“猶未詳備,並多紛謬,有所漏略”[12],於是“綴集異聞,會稡舊説,考方國之語,采謡俗之志,錯綜樊孫,博關群言”[13]。刑昺疏云:“群言,謂子史及小説也,言非但援引六經,亦博通此子史等以為注説也。”[14]
刑昺所言“小説”,同樣與“六經”相對,指“異聞”“舊説”及“方國之語”“謡俗之志”之類。以“小説家”稱引文獻類目,並非班固首創,至少桓譚已著先鞭;且班固對“小説家”的界説,幾乎未脫桓譚窠臼,故要明確《漢志》“小説家”的内涵,先要瞭解桓譚對“小説家”的認識。
《新輯本桓譚新論》
桓譚《新論》云:“若其小説家,合叢殘小語,近取譬論,以作短書,治身理家,有可觀之辭。”[15]
除了從理論上總結“小説家”的形式與價值,桓譚還以實例為證,進一步明確了“小説家”的内涵:“莊周寓言,乃云堯問孔子;《淮南子》云共工争帝,地維絶,亦皆為妄作。故世人多云短書不可用,然論天間莫明於聖人,莊周等雖虛誕,故當采其善,何云盡棄耶?”[16]
桓譚認為,《莊子》中“堯問孔子”之類寓言與《淮南子》中“共工争帝”之類神話皆不本經傳,乃虛誕妄作,故皆屬短書,即小説也。然此類文獻亦有可觀之處,不可盡棄。
桓譚對“小説家”的理解,乃其學術立場使然。《後漢書·桓譚傳》言桓譚“博學多通,遍習五經,皆訓詁大義,不為章句”[17]。世祖時,桓譚官拜議郎給事中,上疏力陳時政,其學術立場於此可見一斑:
《桓譚〈新論〉》
凡人情忽於見事,而貴於異聞。觀先王之所記述,咸以仁義正道為本,非有奇怪虛誕之事。蓋天道性命,聖人所難言也,自子貢以下,不得而聞,況後世淺儒能通之乎?今諸巧慧小才伎數之人,增益圖書,矯稱讖記。(李賢注:伎,謂方技醫方之人家也;數,謂數術明堂羲和史卜之官也;圖書,即讖緯符命之類也。)以欺惑貪邪,詿誤人主,焉可不抑遠之哉?
臣譚伏聞陛下窮折方士黄白之術,甚為明矣,而乃欲聽納讖記,又何誤也。其事雖有時合,譬猶卜數隻偶之類(李賢注:言偶中也。)陛下宜垂明聽,發聖意,屏群小之曲説,述五經之正義,略雷同之俗語,詳通人之雅謀。[18]
不難發現,桓譚固守儒家學説,以尊經明道為要務,諫言皇上遠離黄白之術與讖緯之説。所言“巧慧小才伎數之人”,即方士與史卜之官,是“小説家”的主要來源;所言“群小之曲説”“雷同之俗語”,指“奇怪虛誕之事”,是“小説家”的主要内容。
桓譚要求皇上遠離的,正是儒家强調的“君子不學”的“小道”,此一觀念,又是漢人對“小説家”的普遍認識。
桓譚與揚雄過從甚密,服膺揚雄,曾言:“通才著書以百數,唯太史公為廣大,餘皆藂殘小論,不能比之。子云所造《法言》《太玄》也,人貴所聞賤所見,故輕易之。若遇上好事,必以《太玄》次五經也。”[19]
《法言義疏》
其持論以五經為本,視他説為“藂殘小論”的立場,與揚雄幾乎一致。揚雄《法言》云:“或問:五經有辯乎?曰:唯五經為辯。説天者莫辯乎《易》,説事者莫辯乎《書》,説體者莫辯乎《禮》,説志者莫辯乎《詩》,説理者莫辯乎《春秋》。舍斯辯亦小矣。”宋咸注曰:“舍五經皆小説也。”[20]
所謂“藂殘小論”即“叢殘小語”,指不本經傳的“街談巷語”與“道聼塗説”,價值低下,時人視為“短書”。
王充《論衡·書解》云:“古今作書者非一,各穿鑿失經之實,傳違聖人之質,故謂之蕞殘,比之玉屑。故曰:蕞殘滿車,不成為道;玉屑滿篋,不成為寶。”《論衡·謝短》又云:“漢事未載於經,名為尺籍短書,比於小道,其能知,非儒者之貴也。”[21]
王充以“蕞殘”“短書”指代“小説”,並非指小説書籍的形制短小,而是指此類文獻内容穿鑿失經,有違聖教。荀悦云“又有小説家者流,蓋出於街談巷議所造”[22],則稱得上是對桓譚、班固的附議。
《論衡校釋》
作為一種學説或觀點,“小説”是形而上、抽象的;作為學説或觀點的表達,“小説”又是形而下、具體的,呈現為某種獨特的載體。
周秦時期,“小説”一詞主要指不合己意的學説或觀點,立場不同,對象便各異;到了兩漢時期,“小説”一詞已有明確的指稱對象,指那些不本經典、價值低下、品格卑微的書籍篇目,“小説”至此已成一個文類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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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阮孝緒《七録序》,武漢大學圖書館學系編《目録學研究資料匯輯》第二分冊《中國目録學史》,武漢大學出版社1983年,第42頁。
[2] 余嘉錫《古書通例》,中華書局2007年版,第275頁。
[3] 姚名達《中國目録學史》,臺灣商務印書館有限公司1965年版,第52頁。所謂“略”者,即簡略之意。《七略》摘取《别録》以成書,《七略》較簡,故名略;《别録》較詳,故名録。參姚名達《中國目録學史》,第51頁。
[4] 班固撰,顔師古注《漢書·藝文志》,商務印書館1955年版,第40頁。
[5] 同上,第39頁。
[6] 吕思勉《經子解題·論讀子之法》,商務印書館1929年版,第93~94頁。
[7] 郭慶藩《莊子集釋》,中華書局1961年版,第925頁。
[8] 郭慶藩《莊子集釋》,第927頁。
[9] 何晏等集解,刑昺疏《論語注疏》,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2531頁。
[10] 班固撰,顔師古注《前漢書》卷八十,武英殿本。
[11] 徐幹《中論·務本第十五》,《四部叢刊》本。
[12] 郭璞《爾雅·序》,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4頁。
[13] 同上,第5頁。
[14] 刑昺《爾雅疏》卷一,《四部叢刊續編》本,上海書店出版社1984年版,第409頁。
[15] 桓譚著,吴則虞輯校《新論》,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第75頁。
[16] 同上。吴則虞認為,桓譚這兩條論述文氣似相連接,疑出自一篇。此説頗有見地,且前後連讀,桓譚所言“小説家”便有了實指對象,即莊周寓言與《淮南子》中的神話故事之類。
[17] 范曄撰,李賢注《後漢書》,中華書局1998年版,第475頁。
[18] 同上,第476頁。
[19] 桓譚著,吴則虞輯校《新論》,第79頁。
[20] 揚雄撰《法言·寡見》,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8年版,第181頁。
[21] 王充著,陳浦青點校《論衡》,嶽麓書社2006年版,第363~364頁、164頁。
[22] 荀悦《漢紀》,中華書局2002年版,第43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