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粉条”热销20多个县市

 

姚雯/漫画

  生活中,粉条是涮火锅、炖菜的常用食品。但谁能想到,在山东济南的一个小作坊内,没有任何食品原料,只用三种工业化工材料就能“合成”上万斤“毒粉条”,而这种“毒粉条”的甲醛含量超标达360倍,重金属铬含量超标200余倍。经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邱合庆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判处被告人孙运开等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各并处罚金10万元。据悉,一审宣判后,四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

  市场抽查“偶遇”“毒粉条”

  2016年7月,济南市公安机关在对市场日常抽检时,“偶遇”一批甲醛超标的粉条。与以红薯、马铃薯等为原料,经磨浆沉淀等加工后制成的正常粉条不同,这些被查获的粉条都是湿的,并都浸泡在塑料桶里,仔细闻有一股强烈的甲醛味。

  办案民警从市场上一个小摊点着手调查,跟踪送货车辆后,发现济南西郊一出租院非常可疑。警方随即对该院落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这里是生产销售“毒粉条”的窝点,窝点内有大量工业明胶、工业甲醛等非食品生产原料。现场三名工人正在生产“毒粉条”,窝点内到处是污水,气味特别刺鼻,卫生条件极差。刚生产出来的“毒粉条”有的散落在地上,多数泡在院子里10个水泥筑成的池子里。

  化学品合成“工业粉条”

  院里的三名工人正是私营业主邱合庆雇来的。2012年初春,邱合庆从滨州来到济南,以十几万元的价格从他人手中购入粉条加工设备及加工配方。随后邱合庆雇用在济南打工的农民工付令来、孙运开、颜培成生产加工粉条。其中,付令来负责按比例配料并加入搅拌罐内生产出粉条,孙运开负责使用甲醛对生产出的粉条进行浸泡用于防腐,颜培成负责驾驶小货车将生产出的粉条运输至物流公司向外发货。

  据邱合庆供述,生产加工粉条时,他们不用地瓜淀粉等食品原材料,而是以工业明胶等化学品为原料制成“粉条”。初步制成的粉条经传送带拉长运送至水泥池内凉水冷却,同时添加甲醛作为防腐剂。也就是说,这种粉条根本不含淀粉,完全由工业化学材料制成,是不折不扣的“工业粉条”。

  经对提取的“粉条”样品进行检测,均检验出甲醛1800余mg/kg(检测低限5.0mg/kg),甲醛含量严重超标。

  成本仅几毛钱流向20多个县市

  槐荫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在此案侦查过程中,侦监部门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办案民警侦查。警方很快发现生产的“毒粉条”主要是批发销售,通过物流发往济宁、潍坊、滨州、东营等全省20多个县(区)市,物流以发货清单为凭证代收货款。办案人员通过调取物流记录、发货清单、账本以及实地取证,确定了“毒粉条”的销售网络,进一步证实了邱合庆等人生产、销售“毒粉条”的事实。

  邱合庆平时主要在物流市场收款发货,发物流的时候一般用一种蓝色塑料桶分装“毒粉条”,每桶大约100斤,桶内有甲醛水浸泡。据邱合庆供述,最多时一天能生产、销售1万余斤粉条,少时也有3000斤,生产的粉条很好卖,有时还供不应求。

  “这些'毒粉条’不是晾干的,而是在水里泡着的,多用于街头的小摊点、大排档,有时竟用于制作鱼翅。”办案检察官介绍,“如果没有经过加工,会闻到刺鼻的甲醛味,而一旦添加调味品就尝不出来了。”

  起初,邱合庆是用食用胶加工粉条,但食用胶价格较高,每吨3万余元,而工业明胶的价格每吨只有1.3万至1.5万余元。这样,邱合庆加工的“毒粉条”每斤的成本价只有几毛钱,他们往外卖的价格是每斤1.6元至1.9元。

  今年4月,槐荫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4人提起公诉。经查,4人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工业明胶、甲醛等有毒、有害原料生产粉条并对外销售数量达200余吨,非法获利45万余元,其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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