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简啦啦微商产品超低价清货 “新品”涉嫌虚假宣传被质疑割韭菜

反传销之窗01月29日发布:前文中,清扬君介绍了简啦啦微商产品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用野鸡机构非法评奖做背书,7级代理模式涉嫌传销等问题。

简啦啦微商是由广州简啦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旗下品牌主要为“简啦啦”和“简束”。

企查查显示,广州简啦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简啦啦”)成立于2018年6月26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实缴资本0元。法定代表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明华持股34%,股东张晓伟、常延绵各持股33%。

那么,简啦啦微商做了那么多的“工作”,产品真的卖的很好吗?代理商能够赚到钱吗?

清扬君虽然没有简啦啦微商的销售数据,但所谓窥一斑而知全豹,清扬君经过大量的调查工作,还是从简啦啦的市场状况发现了,简啦啦的微商事业并没有想象的那么丰满。

在某二手电商平台上,大量简啦啦的产品正在被超低价清仓甩货。以零售价75元/盒的简啦啦面膜为例,黄金代理拿货价23.5元,白金代理拿货价17.5元,预备总代拿货价15.5元,公开的最高级别执行总代拿货价14元,而在电商平台上,大量的简啦啦面膜在以9到11元的价格在出售,价格远低于执行总代的拿货价格。而在销售页面,卖家有的称“亏的没有力气说话”,有的称“赔本大甩卖”。

试想,如果简啦啦微商产品真的畅销,代理商真的赚钱的话,又怎么会出现大量的清仓现象呢?并且清仓价格远低于高层代理的拿货价。试问,有四层的代理商拿都拿不到的价格,人家却在以这个价格销售,那这四层的代理商还如何通过销售产品赚钱呢?还有人会加入简啦啦微商吗?

按这种情况发展的话,简啦啦微商将很难通过产品这个工具进行代理分销了。而脱离了产品,纯粹的通过“拉人头”这种方式赚钱法律风险又极大,所以简啦啦微商想要赚钱的话要么得重塑市场,要么就得另辟蹊径了。

事实上,近日有网友向清扬君所爆料的内容,也佐证了简啦啦微商正在想办法“帮代理商赚钱”。只不过,简啦啦微商或许出的是一计昏招。

网友向清扬君爆料称,简啦啦最近出了新品,并要求代理商进行推广销售,但是产品没有进行备案,这样也敢卖是想要重新割韭菜了吗?

网友向清扬君提供了其朋友圈推新品的截图,以及产品图片等信息。清扬君查询一些简啦啦代理商的朋友圈后,发现2021年1月15日起,简啦啦代理商的确是在推一款名为“曼朵茵”品牌的套盒。套盒产品包括“曼朵茵清润菁华洁面乳、曼朵茵晶钻皙颜沁润精华水、曼朵茵焕颜琉光臻润菁华乳和曼朵茵焕颜亲肤粉底液。”

或许网友查询该批产品备案的时间是在刚看到产品推广信息的时候,所以并未查到产品备案。而经清扬君查询发现,该四款产品于2021年1月18日提交了非特备案。备案信息显示,该四款产品均由陕西崇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生产。

虽然该批产品在备案前就开始预售的行为很难界定是否有“未经批准就上市销售”的嫌疑,但清扬君发现,该批产品在宣传时依然存在虚假宣传。

其中,曼朵茵清润菁华洁面乳宣传“可以促进淋巴血液循环”;、曼朵茵晶钻皙颜沁润精华水宣传“舒缓抗敏”;曼朵茵焕颜琉光臻润菁华乳宣传“防止阳光紫外线损伤皮肤”,并通过成分暗示产品可以“抗炎”;曼朵茵焕颜亲肤粉底液宣传“促进细胞再生和修复皮肤保水膜,还能起到消炎作用。”

实际上,以上四款产品为普通化妆品,而“防止阳光紫外线损伤皮肤”是防晒类特殊化妆品的功效,禁止用于普通化妆品功效宣传;“促进淋巴血液循环、抗敏、抗炎、消炎”属于明令禁止用于化妆品宣传的医疗效果;“促进细胞再生”超出了化妆品定义的功能范围,涉嫌虚假宣传。以上的产品宣传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事实上,网友质疑简啦啦微商出新品是割韭菜行为也并非没有道理。正常的品牌产品生产销售行为,一般要么是公司自有工厂生产产品,或者委托别的生产企业进行产品生产,很少有直接销售与自己公司在商标和生产关系上毫无瓜葛的其他公司的产品,这等于是纯粹的销售行为,而非品牌营销行为,对公司品牌发展并无益处。相反,一个有自己品牌的化妆品公司去销售别人品牌的产品,是对自己品牌的不自信?还是有其他的想法呢?

按照简啦啦代理商的宣传内容,简啦啦新品四件套,准确地说是曼朵茵产品四件套零售价398元,现在仅99元,划2.5折,折扣力度相当之大。而简啦啦微商通过虚假宣传产品功效让代理商觉得产品品质不错,又通过看似很大的利润空间吸引代理商多多订货。但如果七层代理都以这个价格进货,失去了差价利润的代理商还有利可图吗?反正简啦啦微商已经赚到了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利润,代理商到时该怎么办呢?估计是订的越多,砸手里的就越多吧?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发文,某电商平台已有疑似简啦啦微商代理商人员正以72元/套的价格正在销售该四件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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