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年10起机动车安检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典型案例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典型案例
案例1:河北石家庄新乐春晓机动车检测站违规替检案
(一)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河北石家庄交警支队车管所监管中心发现新乐春晓机动车检测站检测数据异常,重型低平板货车检测业务占比较大,该中心抽调专人对该安检机构三个月以来检验的重型低平板货车逐车复查,通过核查比对同型号车辆的检测流程、业务手续、影像化资料,发现该安检机构多次使用2辆重型低平板货车为28辆同型号车辆替检。
(二)处罚情况
石家庄交警支队对该安检机构停止采信检验报告,并撤销涉及违规替检重型低平板货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车主重新上线检测。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新乐春晓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因存在使用涂改车辆识别代码等手段替代检验,对未上线车辆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违法行为,被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4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63号令)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160305340482),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新乐春晓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公告》(2021年2月19日)
案例2:河北邢台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降低检验标准案
(一)基本案情
2020年7月,河北交警总队对邢台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安检机构一是人工检验操作不规范,流于形式;二是检验项目不齐全、外观检验把关不严;三是冀ETR55挂车辆尾部标志板使用不规范、无顶棚杆、仓栅部位两侧有毡布,涉嫌用行车制动代替驻车制动;四是冀E2B51挂车辆尾部标志板不规范、轮胎磨损严重、侧防护装置不规范、无顶棚杆、仓栅部位两侧有毡布、仪器设备检验涉嫌造假。
(二)处罚情况
邢台交警支队对该安检机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召回两辆问题车辆,整改后重新进行上线检测,并停止采信该安检机构检验数据30天。同时,对今年以来该安检机构检验的196辆机动车视频及相关资料重新核查,并将存在的问题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设备和程序进行标定。
案例3:内蒙古鄂尔多斯东泰隆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降低检验标准案
(一)基本案情
2020年5月19日,内蒙古鄂尔多斯交警支队民警在审核东泰隆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上传的检验资料时,发现蒙LH018挂牌挂车外观照片车厢上沿比正常车辆厚,存在加装加高装置嫌疑。随后调取该车外观检验视频,通过外检区域上方摄像装置,发现该挂车将加高部分采用折叠形式,向车厢内部折叠,企图蒙混过关。该站外检人员未制止该挂车的违规行为,并帮助车主拍摄了不易发现加高装置的挂车车厢照片,为该车出具了检验合格报告。
(二)处罚情况
鄂尔多斯交警支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及《鄂尔多斯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工作制度》等规定,停止采信该安检机构检验数据1个月,并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案例4:黑龙江哈尔滨新五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违规替检案
(一)基本案情
2019年2月,根据我局异常业务通报,哈尔滨交警支队成立调查组,对哈尔滨新五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同一天同一型号车辆集中检验、同型号车辆占比较大等异常情况进行调查。经对该安检机构3个批次296辆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检验数据进行逐一核对,发现涉嫌违规替检。经哈尔滨市刑事技术鉴定支队进行图片比对鉴定,确认送检的296辆重型挂车系同一车辆。同时,经对该安检机构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外观检验员进行调查,外观检验员与授权签字人承认收取非法中介好处,采取替检方式为该批挂车办理检验。
(二)处罚情况
哈尔滨交警支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4条规定对该安检机构处12.5万元罚款,停止采信检验报告,并将通报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资质认定证书。有关涉案人员正在追究法律责任。
案例5:上海勇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降低检验标准案
(一)基本案情
2019年上海交警总队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发现上海勇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降低检验标准问题:一是对7月29日检验的“沪D05356”大型普通客车,未检验客车应急出口、客车乘客通道和引道、灭火器、应急锤项目;二是对9月24日检验的“皖NA3003”重型货车和“沪EG0037”危化品车,外观检测中均未检查轮胎,未核对机动车行驶证,未进行车辆唯一性确认。
(二)处罚情况
青浦交警支队召回相关车辆进行复检,并对该安检机构停止采信检验报告3个月。
案例6:上海睿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违规出具检测报告案
(一)基本案情
2019年4月上海交警总队接到群众“12345”市民热线举报,反映上海睿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违规申请试验车临时号牌。经核查,在该试验车临时号牌业务申请材料中,上海振灿机动车安全检测中心在车辆未到场的情况下出具了检验报告。该安检机构通过使用线上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控制管理软件”直接进行数据录入,违规出具加盖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CMA”认证标记、标注“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二)处罚情况
上海总队对该安检机构停止采信检验报告1个月。约谈该安检机构负责人,要求查摆问题,剖析成因,责令限期整改。通报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对该安检机构违规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案例7:河南新乡长垣安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合格报告案
(一)基本案情
2020年8月,河南交警总队通过后台数据监测,发现新乡长垣县安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限公司数据异常,立即派调查组到现场核查取证,发现该安检机构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将调查结果移交长垣县公安局。长垣县公安局抽调刑侦、法制、网技、交警等部门业务骨干民警,成立专班开展调查,发现该安检机构在2019年1月至2020年8月期间,共计为514辆检测数据异常的半挂货车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并利用计算机软件等手段篡改或者伪造检验数据和结果,为不合格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
(二)处罚情况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4条规定,新乡交警支队停止采信长垣安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限公司检验报告,并罚款493600元。
案例8:陕西西安博恒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合格报告案
(一)基本案情
2019年5月21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曝光陕西西安市博恒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违规为轻型货车“大吨小标”通过检测并办理登记等问题。经陕西省公安厅督察总队和交警总队联合调查,发现自2019年1月1日至5月21日,该安检机构违规为豪沃牌轻型普通货车、南骏牌轻型自卸货车以及陕汽牌轻型自卸货车共计222辆轻型货车出具了虚假检验报告。
(二)处罚情况
西安交警支队对该安检机构停止采信检验报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了该安检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西安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以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对张某某、姚某、肖某某等3名涉案人员刑事拘留。
案例9:新疆阿勒泰富蕴县安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篡改检验数据案
(一)基本案情
2020年4月30日,新疆阿勒泰地区交警支队对富蕴县安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经调查发现,2020年1月,成都成保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通过QQ向富蕴县安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副站长高某某发送加密的软件升级包和项目升级包密码,高某某下载安装后,对侧滑数值参数更改成默认数值为“0.3”,侧滑值正常数据为“0”。2020年3月至4月该安检机构对相关车辆进行检测过程中,未经核对侧滑项目正常数据,为25辆单轴转向轮车辆进行检测并出具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二)处罚情况
富蕴县公安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4条规定,对该单位罚款35000元,停止采信检验报告。
案例10:新疆昌吉州奇台县捷通检测站非法中介案
(一)基本案情
2020年4月9日,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其向奇台县捷通检测站内“黄牛”交完“代办费”后,车辆仍未通过检验。奇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立即将相关线索向县公安局汇报,县公安局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专案组,抽调交警、刑侦、法制部门警力开展侦查工作。经调查,自2015年9月奇台县捷通检测站建成投入使用起,该安检机构法人代表宁建国及工作人员宁建忠、赵伟东等人与社会闲散人员秦文博、刘军、王亚飞、杜昊宇、阿卜杜许库尔·如苏力等十余名“黑代办”勾结,通过篡改不合格车辆尾气检测数据和安全技术检测数据等方式,篡改检测结果,诱使受检车主委托“黄牛”代办业务。其间,向车主每车收取400元至1000元(小型车辆400元-600元、大型货车800元-1000元)不等的“代办费”,为其提供虚假证明,获取非法利益。事后,安检机构与“黄牛”平分非法利益。
(二)处罚情况
该案件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24人(6人已逮捕,4人刑事拘留,14人取保候审),冻结涉案人员资金50余万元,查封房产4套,扣押车辆1辆,扣押手机21部,查封电脑35台、复印打印机21台、检测设备仪器21台、厂房6间、场地45亩。目前该案件仍在深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