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对“过劳死”要承担责任吗?
最近河北大家都在关注,我曾经的同事很多都是河北的,对那片土地我也非常熟悉,而今,在北方刺骨的寒冷冰封的隆冬,我曾经的同事在奋战。他们令我泪目。我们有一个好的党和政府,我们有一个团结的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相信河北很快就会战胜眼前的困难。不说多了,感情的奔涌将会满眼是泪,因为接下来要写今天的内容。
今天这个题目是比较沉重的。最近网上一则拼多多的员工在岗位猝死的消息(大家从网上可以找到细看看),让我把“过劳死”这个话题提到我们这来谈谈。先从网上找了个医学上的定义,是这样说的:"过劳死"是指在非生理的劳动过程中,劳动者的正常工作规律和生活规律遭到破坏,体内疲劳蓄积并向过劳状态转移,使血压升高、动脉硬化加剧,进而出现致命的状态。2011年"过劳死"已经威胁到一线职工并向白领阶层蔓延。过劳死尤其是青壮年过劳死现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过劳死":过度劳累工作导致死亡。该词源自日本,最早出现于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日本经济繁荣时期。过劳死并不是临床医学病名,而是属于社会医学范畴。人体就像一个弹簧,劳累就是外力。当劳累超过极限或持续时间过长时,身体这个弹簧就会发生永久变形,免疫力大大下降,导致老化、衰竭甚至死亡。八十年代起,"过劳死"成为日本列岛的热门话题。所谓"过劳死",就是指由于长时间加班工作导致过度疲劳而猝然死亡。
明白了“过劳死”这个定义后,我就不再谈其他的,专门来谈一下,我们题目上的HR要不要承担责任的问题。作为HR负责一个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无论从那个方面来讲,你都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是的,企业就是以赢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我们中国传统文化里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以君子见利忘义为耻,作为企业积累财富赢利是没有错的,但也要讲究方法和道义,总不能致员工生死于不顾。员工的工作环境,员工的工作时间,员工的工作内容,这些都需要我们HR来细心布置关心员工身体健康来安排来科学制定。可以说企业里员工的“过劳死”,HR要承担工作失职的责任。可能我说得比较武断,这个朋友们可以和我私下来探讨。接下来,我想说一下,人命关天,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更何况是自己企业的员工呢,在出现“过劳死”之前 ,我们HR至少要做些什么,让我们在工作中少犯点错,让我们的员工可以健康开心的在企业工作。
首先,在企业的人力资源战略中,要体现企业所有的员工就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同时倡导员工跟随企业一起成长和发展。企业要制定相应的员工管理制度。
员工的工作环境,我们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要求进行布置,尽量让员工有一个愉快的工作环境,同时我们HR要请安全方面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请他们提出建议。
员工的身体,除了进入公司要进行体检以外,至少每年应当进行一个全员的个人全面的身体体检,不要省这点钱。
员工的岗位工作内容要进行科学制定,同时要同员工就工作内容进行沟通,在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工作内容的员工,要进行调岗、换岗、培训或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之外禁止员工加班工作。
HR要将企业对员工的人文关怀(比如相关的员工福利:商业保险、各种津贴,等等。)纳入到企业的管理制度中。
HR平时也要加强自身的学习,了解相关的一些规定:国家劳动法对员工的劳动时间专门做了详细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也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样的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除此之外,HR要在企业的管理会议上,对业务部门的经理进行培训如何管理员工方面的知识内容,强调经理们在工作中不仅要关注自己的工作和身体健康,同时也要关心本部门员工的身体健康。
每一个企业的具体情况不一样,但我们HR在对待员工身体健康这个问题上必须要一样,保护好自己的员工,让他们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和心理投入工作,在具体措施和做法上,HR一定要主动,要有作为,企业里的很多事情是需要我们主动去说服管理层,主动去做的。
新年的第一篇文章,就是要大家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身体,多保重!
上期图片的寓意是:万事(柿子)如意,平(苹果)安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