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主观即客观,常识即证据
有些事是不言而喻的,是不证自明的。可是有人对于明了的事情,故意把他弄混,自以为聪明。可是在社会民众看来却是个笑话。
一个初中没有毕业的人,他再怎么说,也只能说出提供了开车和打扫卫生的工作。可是,他却要两年300万元的工资,还起诉到法院。明眼人一看,这简直就是可笑与荒谬的戏剧,简直就是人心不足蛇吞象的奇葩故事。可是有人却说这是合理的,你说可气不可气?
我说,常识就是证据,常理就是事实。日常生活经验能够推理出的东西,是不需要举证的。可是,合理的东西,他非得跟你较劲说是不合理的,不合理的说成合理的。那你怎么办?
其实,多数人同意即正确,多数意见即真理,多数主观就是客观。我们一群人在嗑瓜子,留到最后的瓜子都是不好的。这说明人还是有理智的,无需刻意选择,潜意识下会选择好的对的,而不是差的错的。陪审员对当事人没有内在歧视,也没有利害关系,这样他们就会对事实做出理性的判断,其结果离客观八九不离十。这也许就是多数主观就是客观的道理。
与其让装睡之人做决定,倒不如交给理性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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