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英籍的欧盟赞助人, 居然还能避开移民法申请家人团聚? 欧盟法院翻转众外籍配偶命运!

丽莎知道,

提到配偶身份,至少在英国正式脱欧前(甚至是在脱欧后,英国和欧盟能够签订相关特殊条约的情况下),欧盟配偶比起英籍配偶还是比较占优势的。

这是因为至少在目前来说,在申请海外配偶(也就是非英籍、英国永居和欧盟身份)过来团聚的时候,欧盟家属仍具有以下几点优势:

1.欧盟赞助人没有收入要求

欧盟赞助人只需要证明自己在英工作或学习(甚至有些时候,只要可以证明自己在寻找工作也行),收入多少都没关系。不必像英籍(或永居)赞助人还得满足至少18600镑的年收入要求。

2.欧盟家属不需英语证明

欧盟家属(申请人)不需要提供任何英语证明,就可以申请签证。然而英籍(或永居)的家属就不同了,申请签证得有A1的英语成绩才行。

3.欧盟家属不必提供住宿证明

同样的,英籍(或永居)家属申请签证是需要提供住房证明的。然而欧盟籍家属却不需要。

4.欧盟家属可在英国境内申请

欧盟家属不论在英国有没有合法身份,都可以直接在英国境内申请签证;不像英籍(或永居)家属,若是没有身份,或是仅持有探亲、旅游等短期签证的话,就必须离开英国,在境外递交签证申请。

5.欧盟家属一次性可获5年签证

欧盟家属直接就可以拿到5年的签证,等于是变相拿到永居的入场券。不像英籍(或永居)家属,会先拿到第一个2.5年签证,之后还得再过续签的关卡。

所以说,在申请海外家属过来团聚的时候,如果可以依靠欧盟赞助人来申请身份,自然是比依靠英籍或永居身份来申请签证要有效率的多。

不过,移民局在这方面也不傻。为了杜绝持有英籍和欧盟籍的“双重国籍”赞助人在这类身份申请上的优势;一般来说,都会将这类赞助人视为英籍身份,也就是对他或她的家属以比较严格的“英国配偶签(Spouse Visa)”途径来做考量。

这表示这类“双重国籍”的赞助人,将很难以“欧盟家属”的途径来把家人给申请过来,而是需要遵从英国移民法中的规定,也就是符合收入和英语等要求。

然而,今天欧盟法院最新出炉的一个判决,却翻转了移民局惯有的操作模式,为许多类似案例的申请人带来了生机!

这个最新的判决内容是这样的:

有一位原本是西班牙籍的女士,名叫Ormazabal。她在1996年以学生身份搬来了英国,并在学业结束后,从2004年开始呆在英国工作,一直在这边生活直到了现在。

Ormazabal在2009年取得了英国籍,同时依然保留了自己的欧盟身份,成为上面所说的“双重国籍”人士。

到了2014年,Ormazabal和她在这边认识的男友Lounes结婚了。Lounes来自阿尔及利亚,是在2010年持有旅游访问签证进入英国的,之后就一直逾期滞留在这里。

在他们俩结婚后,就想到要依循着Ormazabal的欧盟身份来帮丈夫Lounes申请身份留在英国。然而大家应该都能猜到,这个申请在2014年5月份遭到移民局拒绝。

拒绝理由很简单,因为移民局认为:既然Ormazabal已经成为英国籍,就不能再以欧盟身份来申请自己的丈夫,而是需要以英籍配偶的途径来帮丈夫申请配偶签证。

在申请被拒后,Ormazabal和Lounes就决定提出上诉。负责审核这件案子的高等法院,由于觉得自己难以针对这起案件做出裁决,便把案件移交到了欧盟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

欧盟法院在今天发布了判决结果,认为在Ormazabal和Lounes这件案子的基础上,是应该要依据《里斯本条约》第21条的基础,也就是欧盟成员国的公民的“自由移动权”。

为了要使欧盟成员国的公民,如Ormazabal这样,能够更有效地来行使这个“自由移动权”;所以在某些情况下,他或她的家属(如:案例中Lounes)是应该要有“衍生的权利(derived right)”,来和自己的欧盟籍家属团聚的。

简单来说,也就是像Ormazabal这样,原本是西班牙籍,但是搬到了另一个欧盟成员国去居住(英国目前也是成员国之一),并且拿到了该国的国籍(如:英国),也应该要能继续享有《里斯本条约》第21条,保障欧盟公民继续享有“家庭生活”的权利。

这个权利在Ormazabal原本持有西班牙籍时就存在了,也不应该因为她加入了英籍,这项权利就遭到打折。所以基于这个道理,她是可以根据欧盟家属的途径来帮自己的丈夫Lounes申请身份留在英国的。

那么,尝试曲线救国的人适用吗?

看到了这起案例,许多人可能会想说:那是不是所有持有欧盟和英国的“双重国籍”赞助人,都能借此来帮家人申请身份呢?

其实这种想法也不尽然。

我们知道,有许多希望和自己英籍配偶在英国定居的申请人,由于申请配偶签证失败,又或者知道自己不符配偶签的条件,因此采取这种“曲线救国”的方式。

比如说:英籍配偶移居爱尔兰或其他欧盟国家开始工作,申请人也随后以旅游或者其他签证进入那个欧盟国家。双方在当地生活了一段时间之后,再一起返回英国;申请人随即按照欧盟法,以返乡欧盟公民家属的身份,申请进入英国的欧盟签证。

这种做法事实上是很容易被移民局识破的,而且也不适用于上述的案件所给出的判决。

怎么说呢?如果你仔细看上面案件的内容,你会发现当事人并没有试图“绕过”移民法的嫌疑。

比如说:当事人没有申请过配偶签证被拒绝的移民历史,也没有故意躲开英国移民法,像是:双方本来可以按照英国移民法来申请配偶签证,却故意一起跑到欧盟第三国,目的是要绕开配偶签的要求,之后再一起从这个欧盟第三国回到英国,然后以欧盟家属的理由回来。

相反的,故事中的Ormazabal早就是欧盟公民,而且也从未放弃自己的欧盟身份,只不过后来又多了一个英籍身份,但她的这些身份并不是刻意为了绕开移民法而存在的。

Ormazabal只是很单纯地想要定居在英国,所以欧盟法院才会认为:既然Ormazabal在拿到英籍之前,是享有欧盟公民申请家属进入欧盟成员国一起生活的权利的,这个权利自然也不应该因为她拿到了英籍而受到动摇。

但是尝试“曲线救国”的当事人却不一样,这些当事人本来不具备这样的权利,只是单纯想要绕开比较严格的英国移民法,所以当然不能跟这个案件来并为一谈。

不过,有了这次欧盟法院的最新判决,就表示许多与故事中的Ormazabal有着同样情况的当事人,都可能尝试以同样的途径来申请自己的海外家人过来团聚。

这起判决的影响力,目前来说直到英国正式脱欧之前,都依然是有效的。而到了英国正式脱欧后,就必须看英国和欧盟间是否有签订什么特殊条例了。否则,届时将可能回归到移民法本身的规定了!

最后,莎粉们如果看完了今天的文章,对于英国的各类签证和身份申请有任何的疑问,都欢迎随时在《丽莎知道》留言,或者直接联系丽莎律师行扫一扫,丽莎都知道!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