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解读:宅子里出现鬼怪是咋回事儿
《聊斋》解读:“宅妖”的隐喻意义
原著译文:
长山县的李公是李大司寇的侄子,他家里经常有妖异出现。
一次,李公见厅上有条长板凳,呈肉红色,非常细润。因为以前没有见过这东西,他感到奇怪,就走近摸了摸。谁知这一摸之下,那板凳立即自己弯曲起来,简直和肉一样软。李公吓了一跳,拔腿就跑,边跑还边回头看:板凳的四条腿竟然像人似的动了起来,并逐渐隐入墙壁里面去了。
又有一次,李公看见墙壁上靠着一根白色细长的木杖,表面非常光滑干净。他走近用手一扶,那木杖便软绵绵地倒下了,甚至像蛇一样弯曲地钻向墙内,转眼就看不见了。
康熙十七年,有一个叫王俊升的书生在李公家设馆教书。有一天,到了黄昏时候,王生点上灯,穿着鞋就躺在床上歇息。突然,他隐隐约约看见一个小人从门外进来,这小人只有三寸多高,转了一圈就又出去了。过了一会儿,这小人又来了,手里还拿着两只小凳。他把小凳放在屋正中,那小凳就像小孩用高梁秸做的玩具一样。
过了一会儿,又来了两个小人,他们抬着一口棺材,那棺材不过四寸多长,俩小人就把棺材放在两只小凳上。还没安排就绪,又见一个女子由几个丫鬟佣人搀扶着进来了。这些人都像先前那几个小人一样的细小。
这女子身穿孝服,腰扎麻绳,头裹白布,用袖子捂着嘴细声细气地啼哭,那声音就像一只大苍蝇一样“嗡嗡”的。
王先生偷看了很长时间,吓得毛骨悚然,浑身像霜打了一样凉嗖嗖的。他实在忍不住了,突然大叫一声,拔腿就跑,可是就在跑的一瞬间却从床上跌落下来,掉在了床下面,浑身颤抖,根本站不起来。
这时候,馆里的人们听到喊叫声急忙跑来看,而屋里的小人和小物全都忽然不见了。
蒲松龄这篇“宅妖”为《聊斋志异·卷一》第十篇。跟上一篇《尸变》一样,这一篇也没有作者的评论,也就是结尾没有“异史氏曰”的楔子。所以,这一篇的写作意图,还需要老五来分析一下。
首先看看木器成妖的故事。故事发生康熙年间,地点在山东省的长山县李大司寇的老家宅子。这个李大司寇是什么人呢?为什么这个故事偏偏发生在他的宅子里呢?
大司寇是个官名,从西周时期就有了,主管司法的,为国家的最高裁判者。发展到后来,这个职位也还存在,不过名称改了,明清两朝改为“刑部尚书”。而当时长山县确实出了一个刑部尚书,此人即崇祯七年进士——李化熙。
李化熙原来在崇祯朝做官,后来降清,甚至做到了刑部尚书这样的高位,因为最终没能为明朝守节,且在清朝做高官的缘故,李化熙入《贰臣传》甲编。【注:乾隆帝以忠君为标准,在上谕中把降清的明朝官员均称为“贰臣”。乾隆指出:这些人“遭际时艰,不能为其主临危授命”,从封建道德出发,实在是“大节有亏”。(这些人)尽管为清朝作出了贡献,其子孙甚至还在清朝做官,但以“忠君”的标准衡量,他们是不完美的。】
史料记载,李化熙在明清两朝为官,颇有政绩。后来因母亲去世辞官归隐,回到老家长山县周村。当时周村有荒粮地一千六百余顷,每年田赋由当地百姓分摊,乡民负担很重。为此,李化熙公陈督抚,被特许免除。为振兴周村集市,他曾为周村集市备下赋税,替民交纳,并对庄邻灾民及贫困者时有周济帮助。平生为人慷慨好客,不修边幅,健谈而幽默。1669年(清康熙八年)卒。
就是这个李大司寇,从其履历上看,尽管未能守节,入了《贰臣传》,但是官声尚可,为老百姓做了不少事,也算不得一个贪官酷吏。那么,为什么他的宅子里会“被蒲松龄”出现宅妖呢?
那么我们来看看当地流传的一个故事。李化熙祖上世代农民。其祖父李迓春在种地之余还养了一群羊。有一次,李迓春在周村城南的凤山脚下放羊,无意中看到有个道人在一块地中作法。他出于好奇,偷偷躲在树丛后面观看。只见一道人将一根木橛使劲打进地中,然后走出百步之远,口中“嘟嘟囔囔”念咒,那木橛“嗖”的一下从土中跳了出来。李迓春感到十分奇怪,趁道人不注意,悄悄过去将木橛又按了回去,道人再念咒,他再偷偷按回去。连续几次,道人一看木橛怎么也跳不出来,长叹一声,扬长而去。
李迓春赶着羊回家后,把刚才的事儿跟乡亲们一说,大家都觉得有趣。村里有一个风水先生知道后就悄悄告诉李迓春:“那是一块风水宝地,凤山上的九条山溪汇聚于此,地名叫九龙口。那块正在九龙口的前面,地不算大,南北长东西稍窄,形似宝珠,那道人是专门到处破坏风水的,没想到这一次被你给挡住了,看来那块地与你有缘。”
于是风水先生劝他花钱买下来,把自己的祖坟迁进去。李迓春照办了。后来,他生了儿子,就起名叫梦凤。又过了十几年,李迓春的孙子李化熙进京赶考,果然高中进士,进入朝廷做官,后世为官者绵绵不断,从此改变了李家的门风。
道士和木橛子成就了李大司寇的官运,那么,在这样的背景下,李家的宅子里出现木制家具的“宅妖”就似乎显得顺理成章了。那么,这些小人儿办丧事又怎么解释呢?其实也不难解释。
康熙十七年,这是一个很特殊的年份。因为这一年发生了这么几件大事。
第一件大事,这一年清廷议修《明史》,朝廷延请顾炎武北上修史,顾炎武守节拒不就荐,并于翌年出游各地,以避世著述。
同年三月,吴三桂在湖南衡州称帝,改国号为“大周”,改元昭武,改衡州为定天府。
这一年的九月,蒲松龄与安丘的李文贻参加乡试,并双双落榜。两人结伴游览大明湖。蒲松龄写了《同安丘李文贻泛大明湖》七律二首,其中“秋恨欲随湖水涨,壮心常凭鹊山高”两句,形象地揭示了蒲松龄的真实内心,表明他对科举功名仍然满怀信心。
首先,李化熙和顾炎武,这两个人的行为形成了强烈的对比,同样是垮了明清两朝的读书人,一个在新朝为官,一个对前朝至死不渝,一个田宅广布,而另一个则奔走他乡,不在出世。两者形成了强烈的对比。而蒲松龄因此而揶揄讽刺李化熙,是必然的。
其次,我们可以看到,这个故事里面出现的木器成妖,以及小人儿哭丧的情景。这里面又有什么隐喻呢?老五认为,这些场景正是隐喻吴三桂称帝这件事。康熙十七年,这样一个具体的时间,在整个《聊斋志异》里面并不多见,这个时间节点必然有其深意。
吴三桂,大家注意这个名字,是木字边的桂,上述木器成妖,也可以说是在映射吴三桂称帝这样一个事件。
大家应该注意到,第一次进来的小人转了一圈儿又走了,随后又进来两个小人儿,拿着两个小凳摆在了正中间。这两个小凳象征什么呢?老五认为,这是龙椅的象征,两个皇帝并立的意思。
随后,一群小人抬着棺材进到这个屋里,因为吴三桂称帝不过五个多月就病逝了,所以那个披麻戴孝的妇人,被几个佣人仆人簇拥着带到这个棺材跟前哭泣,应该是影射这一年秋季吴三桂病逝这件事。那些小人们,不正是吴三桂分疆裂土,自立为王的真实写照吗?从蒲松龄的角度来看,吴三桂的分疆裂土行为,属于“小人”行径,也必然失败。
而书生王俊生作为故事的当事者和亲眼目睹者,他的一些行为代表了读书人阶层对于吴三桂造反的一些观点:小看吴三桂、对这件事恐惧以至于落地(落第),毕竟这一年,蒲松龄自己科举落第,也开馆授徒,里面有作者自己的一些经历在里面。
这个故事其实是两个独立的故事,一个是木器家具成妖的故事,另一个则是一群不知名的小人的故事,只不过这两个故事,都发生在李化熙的老宅子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