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签或补签劳动合同是否支付双倍工资?

先上结论:各地基本上不支持。各地具体观点如下: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皖高院【2015】34号 )第十一条 劳动者主张下列情形的双倍工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该补签行为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劳动者主张补签之日前劳动合同期内的双倍工资。

《合肥市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规范指引》(合中法办【2018】81号)19 劳动者经他人代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代签经劳动者本人同意,或者劳动者明示接受劳动合同内容,且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应认定双方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北京高院关于当前劳动争议审判若干问题的意见》 (3)倒签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应支付双倍工资的问题。参考意见:原则上可不予支付。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倒签劳动合同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北京市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一)、(二)》(京高法发[2014]220号)2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可否支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未依法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一定时间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日期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合意,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可不予支持,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补签劳动合同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补签劳动合同,但未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的,对实际用工之日与补签之日间相差的时间,依法扣除一个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劳动者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可以支持。

《广州市民事审判工作资料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解答》(节录)4、对于“倒签劳动合同”,常见有用人单位在用工初期未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后来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期限不是从签订之日计算而是从用工之日开始计算,劳动者也同意按该时间签订的,应视为劳动者确认劳动合同期限已经涵盖未签劳动合同期限,属于劳动者的一种追认,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会议纪要 》(穗劳仲会纪〔2011〕2号)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倒签”劳动合同的,可视为劳动者确认劳动合同期限已经涵盖未签合同期间,属于劳动者的追认,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倒签”期间的双倍工资。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六十六、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定期限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使后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至签订之日的,应予支持。但双方将劳动合同的签字日期倒签在法定期限之内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间包含了已经履行的事实劳动关系期间的,应视为双方自始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劳动争议裁审衔接工作座谈会议纪要 》(东中法〔2019〕73号)七、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问题 劳动者入职超过一个月后,双方同意倒签劳动合同的,视为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期限和效力的追认,从双方倒签劳动合同的起始日起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补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仍需支付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补签劳动合同前一日的双倍工资差额。

《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赣高法[2013]235号)二、他人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所代签的劳动合同经劳动者本人同意,或者劳动者以实际行为表明接受所代签劳动合同,且该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当事人主张劳动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关于办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 赣高法【2020】67号) 劳动者以劳动合同倒签或补签为由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应如何处理?双方将劳动合同的签字日期倒签在法定期限之内,劳动者以劳动合同倒签为由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除外。双方补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主张实际用工之日至补签前一日扣除一个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宽限期的二倍工资差额,应予支持。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州市人社局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5.【倒签劳动合同应否支付双倍工资】答:倒签以劳动关系建立之日作为合同签订之日,而补签以劳动关系建立之日作为劳动合同开始的期限。补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支付双倍工资。倒签劳动合同视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法行为的追认,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如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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