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从过去到现在,都采取了什么方式?
“诸侯有三宝,一曰地,二曰粮,三曰人”,这“三宝”,都是和乡村密不可分的。乡村,从来都是国家财政、政治稳定和军事支持的重要基础,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梳理我国历代的乡村治理方式,便于我们明确乡村治理的根本任务。
1.周代的“乡遂制”
也称“国野制:“国”,是都城及近郊,国人居住地分为六乡,六乡以外的统称为“野”。国中六乡的居民多为贵族阶层,负担兵役、力役;遂中的居民大体为平民阶层,负担农业劳役和其他徭役。乡遂之官多由本地推举,由周王任命。
可以看出,“乡遂制”的实质,就是城市是统治阶层,乡村(遂)是被统治阶层。当然,由于周朝对广大的国土管理实施分封制,为王朝埋下了分裂的种子。
2.秦汉的乡亭制
秦汉时期,对乡村的治理采取了乡亭制。县以下置乡,乡以下置亭,亭以下置里。十亭为一乡,乡设立三老、啬夫等职。这些都是以宗族为核心的百姓自治方式。但秦汉吸取了过去的教训,实施了郡县制,县以上的官员,由皇帝任命,防范再出现地方割据势力的兴起。
在历史上,刘邦曾做过亭长,相当于村长,但同时拥有民政、管理驿站、治安管理等权限。
3.隋唐的乡里制
隋朝是真实采用族、闾、保三级管理体制,后改为乡、里两级管理体制,基层乡官的人数大幅减少。而到唐主设乡、里、村三级,设里正为主、村正及坊正为辅,乡一级的职能被弱化,村成为正式的基层管理组织。
里长维护本区域内的户籍、税收、社会治安,同时监督县兵缉拿小偷强盗,维护人民的安定生活。
4.宋代以后的保甲制
宋代以后,开始实施保甲制。西方社会是以个人为单位进行社会管理,而在中国,则采用以“户”(家庭)为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保甲编组以户为单位,设户长;十户为甲,设甲长;十甲为保,设保长。
保甲制的功能 “管、教、养、卫”,即户籍、装配训练、合作社、治安巡防等,户长须一律签名加盟于保甲规约,并联合甲内户长共具联保连坐切结,声明如有“为匪通匪纵匪”情事,联保各户,实行连坐。这套严格的治安管理制度,后来为民国所采用。
乡村治理,既要有“治”,也要有“理”。从现实来看,乡村既可能会发生秩序混乱、疏于管理,也可能治有余,理不足,无法满足农民对共同富裕的追求。既得要打击黑恶势力,让乡村公正有序,又得要切实发挥党的领导作用,领导广大农民群众开拓致富门路,促进共同富裕,补足现代化建设的乡村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