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社简评】财政部废止BOT业务处理,为新收入准则执行清障!

近期财政部发了准则解释14号,涉及PPP业务的会计处理,明确要与新收入准则衔接,分摊交易价格,同时明确废止准则解释第2号有关BOT业务的处理。PPP业务处理与BOT较为相似,因此此前也是参照解释第2号处理,然而解释第2号存在的问题是收入的重复确认,即,整个项目的收入来源就是一个,政府固定金额(如有)和未来的运营收入,在建设阶段按此折现值确认收入,同时确认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然而在运营阶段,又对同样的金额分期确认为运营收入。

解释14号对此明确要求按新收入准则,对建造和运营两项履约义务,进行价格分摊。但,实务中建造劳务公允价和运营业务的个性化特征较为明显,市场价难以观察,因此分摊存在困难,也一直未按新准则执行。根据解释14号征求意见的衔接规定,对于未完成的合同,需要追溯调整,那么对于当前已申报在审IPO项目涉及有PPP业务或BOT业务企业,如果要调整,会涉及较大的数据变动。所以这份征求意见稿,预计不会那么快推进,此外,监管审核如果没有跟上要求,那么IPO企业也不会有动力去调整。

这里给大家推荐两篇C社此前讨论过的BOT和PPP业务处理的争议探讨《【C社】现行BOT业务处理深度解析(了解其存在的弊端)》《【C社】PPP项目会计处理的争议与解决思路》,以便大家更好的理解这次解释14号的推出原因。此次推出涉及了BOT业务重复确认收入的问题,但没有涉及PPP的权益法抵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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